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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篇)关于法治建设督察报告

时间:2024-01-03 11:36:02 自查报告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10篇)关于法治建设督察报告,供大家参考。

2023(10篇)关于法治建设督察报告

关于法治建设督察报告(10篇)

关于法治建设督察报告

(10篇)

篇1

按照你办通知要求,我镇对照xxxx号文件所列问题清单,认真查找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存在的不足,并对存在问题做好整改。现将我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存在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问题

对照xxx号文件所列问题清单,认真查找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存在的不足,发现我镇存在“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不到位”“工作人员力量素质与法治政府建设要求不相适应”两个问题。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针对我镇“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1.坚持依法行文。我镇把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位领导要带头严格执行《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指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在规范性文件管理过程中遇到的相关实际问题。坚持依法行政,以法制约束行政权的行使,推动行政机关转变职能。

2.规范制定程序。落实好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査、审议、公布、备案等制度,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确保规范性文件的质量。7月3日,我镇专门邀请xxx、xxx等几位同志为我镇机关干部就公文写作、处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等工作开展了一次专题培训。

    3.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确保工作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人。按照“谁制定,谁负责”的原则,积极预防和处理规范性文件的法律争议,畅通群众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渠道。

(二)针对我真“工作人员力量素质与法治政府建设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

我镇目前面临有执法权限,但无执法人员的尴尬局面。对此,一是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定期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学习通用法律、专门法律知识和执法办案技巧,夯实理论基础。并以“典型案例讨论”等多种活动为载体,提高干部职工的学习热情,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二是成立了综合执法协调办公室,落实x名专职工作人员。同时,要求机关35岁以下年轻干部参加行政执法考试,考取执法证,打造自己的行政执法队伍。三是借助外力,进一步加强与区级部门和司法机关的沟通联动机制,以技术支撑、信息共享、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为载体,全面推进我镇的执法能力水平的提升。

法治建设督察报告篇2

回顾20__年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有苦、有乐,产生过思想上的困惑,更有从读书学习中吸取的哲理使思想认识得到升华的快乐、工作中的激情、学习中的感悟、生活中的乐趣。下面我向大家汇报一年来的学习思想工作情况,请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20__年所做的主要工作

纪检监察与审计部按照省公司纪检监察暨审计工作会议、“依法治企年”启动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紧密围绕集团公司20__年“跨越式发展战略”的总体要求。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以反腐倡廉管控制度建设为根本,以经济责任审计、工程项目效益审计、基建工程招标监督为重点,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主题教育活动。采取有力的实施计划和保障措施,扎实推进了纪检监察、审计、“依法治企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一、抓组织体系建设,组织防线牢固,责任主体落实

一是根据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变化,先后两次调整了党风廉政建设建设领导小组成员,明确责任区的责任人,有效保证了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三级网络的完整。并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五个一”活动要求为重点,明确了各级责任人的责任和工作任务。

二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到位。按照各个层面责任人管理范围,对责任制的工作目标进行了分解,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经济责任目标之中,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通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廉洁自律承诺书》,明确了经营单位、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目标、任务和责任。

三是党风廉政建设“五个一”活动扎实有效。根据“一岗双责”的五项基本要求和工作重点。实施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五个一”活动纪实手册》制度。按时上报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五个一”活动登记表。

四是实施了党风廉政建设“三书两报告”制度。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三书两报告”制度实施办法》,编辑了《公司20__年党风廉政建设暨惩防体系建设任务分解一览表》。按照《实施办法》和《任务分解一览表》,将《工作任务报告书》呈报公司10名领导班子成员,将《工作任务函告书》下发给了11个职能部门、7个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三书两报告制度》的实施,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二、抓反腐倡廉教育,教育力度大,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强化

一是新年伊始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三个一”教育活动。

(1)组织了廉政教育一次培训。元月5日,公司举办中层领导干部培训班,对全体中层以上领导干部集中培训,把廉政教育作为第一培训内容,邀请西安市人民监察院高级检察官董金年做了“廉政教育专题报告”。

(3)举办了廉政教育一次党课,公司党委书记讲了党风廉政教育“第一课”。 3月5日,公司召开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大会,党委书记做了题为《贵在身体力行、重在贯彻落实》的廉洁教育党课报告。

(2)开展了廉政法规知识一次考试。组织对全体参加学习培训的领导干部进行了《廉政法规知识》闭卷考试。

二是“学制度、促廉洁、保发展”主题教育活动扎实有序,效果显著

(1)为了增大活动的感染力,在公司网站设立“学制度、促廉洁、保发展”主题教育专栏;
在电建动态电视频道每天播放“拒腐防变每月一课”廉政教育专题片。

(2)为了增强学习的吸引力,以漫画的方式对《若干规定》的39项禁止进行了解读,编辑“廉洁文化口袋书”送发给公司全体员工。

(3)为掌握制度的内涵,组织了学制度考试。8月31日进行统一考试,共有126人参加人考试。设置的本岗位有哪些的廉政风险点?的思考题,有51%的参考人员进行了描述,为完善公司“干部廉洁风险库”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4)组织“零距离”警示教育活动,深化了“学、促、保”主题教育月的内容。8月25日,组织公司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赴陕西省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渭南监狱召开警示教育现场会议,接受“零距离”警示教育。

(5)建立廉洁文化景观墙,构筑促廉洁,保发展的环境。对公司办公楼门前30米长的廉洁文化景观墙进行了翻新,翻新的墙体古香古色,文化气息浓郁,更换的15副画面新颖靓丽,主题突出,可读性强。

(6)开展“古今廉洁故事”征集与解读活动,员工参与热情高,寓教于乐。对征集到的126篇作品进行了归纳整理和编辑,有73篇作品入选。向省公司推荐了17篇作品。

(7)举办《廉政准则》报告会。特邀陕西省纪委党风廉政建设 办公室马银录副主任为公司广大党员干部作学习《廉政准则》辅导报告。

(8)学用结合,有力推进了制度建设和依法治企活动。活动中我们将学用结合,学以致用的主导思想贯穿到活动的始终,将掌握制度和执行制度作为根本,结合依法治企工作,突出了反腐倡廉管控制度建设,对现有反腐倡廉管控制度进行了梳理,针对财务风险防范管理存在的缺陷,新建立了4项财务管控制度,废除了5项财务管控制度。对公司备用金帐户及其它货币资金进行了清理。积极推进“决策、执行、监督三大系统建设”,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各单位、各部门的工程流程,完善了公司的决策、执行、监督系统制度体系,为公司科学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是贯彻执行“三项谈话”制度,全面实施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考试、谈话制度。

为有效推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落实,修订了《电建集团公司领导干部三项谈话制度实施办法》。先后对调整和交流的17名中层领导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集体谈话;
纪委书记先后同七个经营单位的党政负责人进行了谈话;
公司班子成员分别对所分管的经营单位的党政负责人、中层干部进行了集体谈话;
对三名中层领导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今年以来先后两次对新提拔任用的12名中层领导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知识考试。

三.抓重点环节关键领域的监督,确保规范有序。

一是强化了对领导干部任用的监督。公司对新提拔和调整的中层领导干部,纪检监察部门参与了考察工作,在选拔任用前人事部门书面征求了纪委意见;
坚持了一年两次对中层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公司一级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先后同所分管区域的领导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进行了廉政谈话110人次;
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严格遵守干部管理规定,做到了任前考查,民主推荐、廉政鉴定、公示、任用各个程序。

二是围绕公司中心工作开展效能监察工作。设立了《基建工程安全管理效能监察》项目。制定了项目实施方案,按照工作程序,扎实细致地开展了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发出监察建议书5份,提出效能监察建议32条,被采纳的有32条,新建基建工程管理、安全管理程序文件12项,管理制度51项,向公司提交效能监察管理建议报告1份。此项目已申报省公司系统20__年优秀效能监察项目的评选。

三是加大了对基建工程的物资采购的招投标监督。今年以来对基建工程的职工住宅楼工程钢材采购12次招标工作进行了全过程监督,共计5200.12吨,竞争性谈判14次,招标工作按照招标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监督人员全过程监督。

四是对公司基建工程职工住宅楼建设项目塑钢门窗采购及安装工程、外墙面砖采购、自动停车系统设备及安装工程、南、北区消防工程四个招标项目进行了全过程监督。我们设计了《招标采购现场监督表》对开标前后做了详细监督记录,要求评标专家填写了《廉政承诺书》,监督和督促评标专家履行评标专家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和评标纪律,自觉接受监督,有效保证了招标、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整个招投标工作没有收到举报投诉电话,每一个招标项目都建立了完整的资料档案。

五是对经营单位车辆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我们根据公司《机动车辆管理办法》,对公司所属经营单位的车辆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向公司领导做了书面汇报,提出了3条监察建议,经营单位采纳了建议,立即进行了整改。

四、抓审计监督深化,审计工作质量进一步提高,起到了经济卫士的作用。

20__年先后组织完成了对物业公司原任经理、管理公司原经理、监理公司原经理、调试公司原经理四个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分别出具了审计报告;
完成率两项工程项目经济效益审计项目;
为了深化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审质量,强化审计整改,促进审计成果的运用,制定了《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各级管理的责任和工作任务。对管理公司原任经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申报了陕西省电力公司系统优秀审计项目的评选,有望获得省公司系统优秀审计项目。

五、“依法治企年“活动扎实开展。

一是加强领导,组织落实。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工作方案,开展了问卷调查,工作培训;
签订了承诺书;
对“自用电、福利电”情况进行了自查;
对审计“回头望”进行了专项治理向省公司做了专题汇报。

二是清理排查,有序有力。清理和排查集团公司管理层面现行有效制度163项,修订新建29项,废止11项;
控股公司回天血液制品公司有191项,在公司各项管理中涉及法律风险点有40个工作面, 92处风险点。

四是健全制度,规范行为。为促进学习培训,制订了活动学习培训计划;
为规范活动办公室的工作行为,制订了依法治企办公室工作规则;
为确保活动有效开展,制定了公司依法治企工作考核办法。

五是明确重点、督促落实。先后组织开展推进会,通报会,研讨会,通报自查清理工作,进行意见反馈。每月确定重点工作,通过工作任务通知书的形式部署工作任务。

六 是组织开展了依法治企工作“决策、执行、监督系统建设”工作,部署了《任务清单》和《制度清理统计表》。各单位、各部门的修订了工程流程,初步形成了公司决策、执行、监督系统制度体系。

六、“小金库”专项治理和“回头看”工作进展情况

一是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召开了专项治理动员会议,成立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部署了“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提出自查工作要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的工作要求和工作目标。

二是设立举报公示电话,接受监督。按照“六制”要求,在公司办公楼门厅、网站公布了“小金库”专项治理举报电话、电子信箱、举报箱,开展了账务检查。

三是认真自查,不留死角。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及基层单位在认真检查的基础上作出了承诺书,承诺不设立小金库。在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中广大了承诺人员的范围,凡是有收钱职责的岗位需作出承诺书,集团公司共作出承诺书 155份,占职工人数的41.89%,“小金库”专项治理及“回头看”工作自查、督导监察面达到了100%。重点对本部及各经营单位的财务收支、工资社保、资产管理等关键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检查。经过自查、督导检查及“回头看”再检查,集团公司没有“小金库”的现象。

三是梳理工作制度和工作节点,明确治理工作范围。共梳理各单位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项目部、多经企业等,自查;项目部51个,部门11个,二级单位7个。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劳资、社保等制度进行梳理,检查收支等方面的关键节点,从制度和流程上查找可能出现的漏洞。为建立长效机制奠定了基础。

20__年,我们以科学构建公司组织、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廉洁四大体系为抓手,有效发挥组织防线的领导力和组织力,教育的渗透力和感染力,制度的支撑力和约束力,监督的警示力和推动力,有序推进了公司各项工作,通过四大体系建设,公司呈现出了“心气足,人气旺,风气正”的和谐氛围,有效地促进了公司的和谐健康发展。

(七)规范纪检监察审计办公室建设情况

按时上报了省公司纪检组规定的有关工作总结、每季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标执行情况报告,月度工作报表、信息等。按照规范化的标准,巩固了纪检监察规范化管理的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工作的基础档案,电子版文件,规范化纪委监察室的管理标准坚持有效。公司纪检监察工作保持了在省公司系统的优胜行列。

(八)、部门工作所取得的成果

效能监察项目获得省公司优秀项目三等奖,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获得省公司系统审计优秀项目。本人连续四年获得省公司系统优秀纪检监察干部。

一年来自己积极主动地学习纪检监察、审计业务知识,认真记读书笔记,随时谈学习感悟,并组督促部门的同志学习记笔记,撰写业务工作论文。通过学习记笔记、谈感悟,使部门同志的学习兴趣更加自觉,思想认识更加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年来,我们克服了各种困难,以积极进取的精神和奋发向上的热情,投入到每一项工作之中,主动到各支部、各单位各部门交流沟通与协调,得到了他们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从而,为有效地推进了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审计、“依法治企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既促进了工作,又磨练了自己、促进了交流,提高了自己、充实了自己。

在省公司组织对集团公司的“四好领导班子”考核中,对我们的党风廉政建设、效能监察、审计、“依法治企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以其活动扎实、资料完整、细致给于了较高的评价。

借此机会我真诚的感谢公司各位领导、各党支部书记和各单位以及同志们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友情帮助。诚挚得感谢机关各个部门的同志们指导和帮助,衷心的谢谢你们。

(九)廉洁自律情况

作为公司监督部门的负责人,深知自己的责任,本着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干部的工作理念。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认真履行监督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准则。冷静分析、积极应对,妥善处理来信来访事件,有效维护公司稳定大局,得到了省公司纪检组的充分肯定。

家庭情况,爱人退休在一家私企做会计工作,儿子在大学学习。一年来纪检监察与审计部的全体工作人员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各项规定和要求、受到服务对象投诉的现象和事件。

二、工作中的感受、体会和不足

在20__年的工作中,我们在做好纪检监察、审计工作的同时承担了公司的“依法治企年”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省公司要求高,我们工作压力大,人员少工作头绪多,但是我们克服各种困难,时刻充满工作激情,扎扎实实推进每一项工作,使各项工作都得到了省公司的高度评价,为公司赢得了荣誉,使我们感到了欣慰。

在工作实践中我们深深地体会到,不论是纪检监察、审计工作,还是“依法治企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上级的要求高,标准细、时间急,这就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要充分发挥监督部门的作用,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不仅需要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员工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更要求我们每一位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深入调研,提高理论政策水平的同时提高监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才能不断地适应公司改革发展的需要。为此,我们要在提高自身理论水平的同时,切实转变工作和服务作风,加大教育力度,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教育效果上,及时沟通提醒,确保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审计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取得实效。

在工作实践中,存在着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廉洁自律教育、效能监察、审计监督、廉洁文化的长效机制建设的力度不够,针对性不强的问题,这是我们工作地重点,需要广泛调研,积极推进。

法治建设督察报告篇3

产生过思想上的困惑,回顾2010年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有苦、有乐。更有从读书学习中吸取的哲理使思想认识得到升华的快乐、工作中的激情、学习中的感悟、生活中的乐趣。下面我向大家汇报一年来的学习思想工作情况,请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2010年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抓组织体系建设,组织防线牢固,责任主体落实

一是根据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变化,先后两次调整了党风廉政建设建设领导小组成员,明确责任区的责任人,有效保证了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三级网络的完整。并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五个一”活动要求为重点,明确了各级责任人的责任和工作任务。

二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到位。按照各个层面责任人管理范围,对责任制的工作目标进行了分解,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经济责任目标之中,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通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廉洁自律承诺书》,明确了经营单位、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目标、任务和责任。

三是党风廉政建设“五个一”活动扎实有效。根据“一岗双责”的五项基本要求和工作重点。实施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五个一”活动纪实手册》制度。按时上报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五个一”活动登记表。

四是实施了党风廉政建设“三书两报告”制度。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三书两报告”制度实施办法》,编辑了《公司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暨惩防体系建设任务分解一览表》。按照《实施办法》和《任务分解一览表》,将《工作任务报告书》呈报公司10名领导班子成员,将《工作任务函告书》下发给了11个职能部门、7个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三书两报告制度》的实施,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二、抓反腐倡廉教育,教育力度大,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强化

一是新年伊始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三个一”教育活动。

(1)组织了廉政教育一次培训。元月5日,公司举办中层领导干部培训班,对全体中层以上领导干部集中培训,把廉政教育作为第一培训内容,邀请西安市人民监察院高级检察官董金年做了“廉政教育专题报告”。

(3)举办了廉政教育一次党课,公司党委书记讲了党风廉政教育“第一课”。3月5日,公司召开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大会,党委书记做了题为《贵在身体力行、重在贯彻落实》的廉洁教育党课报告。

(2)开展了廉政法规知识一次考试。组织对全体参加学习培训的领导干部进行了《廉政法规知识》闭卷考试。

二是“学制度、促廉洁、保发展”主题教育活动扎实有序,效果显著

(1)为了增大活动的感染力,在公司网站设立“学制度、促廉洁、保发展”主题教育专栏;
在电建动态电视频道每天播放“拒腐防变每月一课”廉政教育专题片。

(2)为了增强学习的吸引力,以漫画的方式对《若干规定》的39项禁止进行了解读,编辑“廉洁文化口袋书”送发给公司全体员工。

(3)为掌握制度的内涵,组织了学制度考试。8月31日进行统一考试,共有126人参加人考试。设置的本岗位有哪些的廉政风险点?的思考题,有51%的参考人员进行了描述,为完善公司“干部廉洁风险库”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4)组织“零距离”警示教育活动,深化了“学、促、保”主题教育月的内容。8月25日,组织公司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赴陕西省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渭南监狱召开警示教育现场会议,接受“零距离”警示教育。

(5)建立廉洁文化景观墙,构筑促廉洁,保发展的环境。对公司办公楼门前30米长的廉洁文化景观墙进行了翻新,翻新的墙体古香古色,文化气息浓郁,更换的15副画面新颖靓丽,主题突出,可读性强。

(6)开展“古今廉洁故事”征集与解读活动,员工参与热情高,寓教于乐。对征集到的126篇作品进行了归纳整理和编辑,有73篇作品入选。向省公司推荐了17篇作品。

(7)举办《廉政准则》报告会。特邀陕西省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马银录副主任为公司广大党员干部作学习《廉政准则》辅导报告。

(8)学用结合,有力推进了制度建设和依法治企活动。活动中我们将学用结合,学以致用的主导思想贯穿到活动的始终,将掌握制度和执行制度作为根本,结合依法治企工作,突出了反腐倡廉管控制度建设,对现有反腐倡廉管控制度进行了梳理,针对财务风险防范管理存在的缺陷,新建立了4项财务管控制度,废除了5项财务管控制度。对公司备用金帐户及其它货币资金进行了清理。积极推进“决策、执行、监督三大系统建设”,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各单位、各部门的工程流程,完善了公司的决策、执行、监督系统制度体系,为公司科学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是贯彻执行“三项谈话”制度,全面实施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考试、谈话制度。

为有效推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落实,修订了《电建集团公司领导干部三项谈话制度实施办法》。先后对调整和交流的17名中层领导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集体谈话;
纪委书记先后同七个经营单位的党政负责人进行了谈话;
公司班子成员分别对所分管的经营单位的党政负责人、中层干部进行了集体谈话;
对三名中层领导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今年以来先后两次对新提拔任用的12名中层领导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知识考试。

三.抓重点环节关键领域的监督,确保规范有序。

一是强化了对领导干部任用的监督。公司对新提拔和调整的中层领导干部,纪检监察部门参与了考察工作,在选拔任用前人事部门书面征求了纪委意见;
坚持了一年两次对中层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公司一级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先后同所分管区域的领导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进行了廉政谈话110人次;
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严格遵守干部管理规定,做到了任前考查,民主推荐、廉政鉴定、公示、任用各个程序。

二是围绕公司中心工作开展效能监察工作。设立了《基建工程安全管理效能监察》项目。制定了项目实施方案,按照工作程序,扎实细致地开展了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发出监察建议书5份,提出效能监察建议32条,被采纳的有32条,新建基建工程管理、安全管理程序文件12项,管理制度51项,向公司提交效能监察管理建议报告1份。此项目已申报省公司系统2010年优秀效能监察项目的评选。

三是加大了对基建工程的物资采购的招投标监督。今年以来对基建工程的职工住宅楼工程钢材采购12次招标工作进行了全过程监督,共计5200.12吨,竞争性谈判14次,招标工作按照招标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监督人员全过程监督。

四是对公司基建工程职工住宅楼建设项目塑钢门窗采购及安装工程、外墙面砖采购、自动停车系统设备及安装工程、南、北区消防工程四个招标项目进行了全过程监督。我们设计了《招标采购现场监督表》对开标前后做了详细监督记录,要求评标专家填写了《廉政承诺书》,监督和督促评标专家履行评标专家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和评标纪律,自觉接受监督,有效保证了招标、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整个招投标工作没有收到举报投诉电话,每一个招标项目都建立了完整的资料档案。

五是对经营单位车辆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我们根据公司《机动车辆管理办法》,对公司所属经营单位的车辆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向公司领导做了书面汇报,提出了3条监察建议,经营单位采纳了建议,立即进行了整改。

四、抓审计监督深化,审计工作质量进一步提高,起到了经济卫士的作用。

2010年先后组织完成了对物业公司原任经理、管理公司原经理、监理公司原经理、调试公司原经理四个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分别出具了审计报告;
完成率两项工程项目经济效益审计项目;
为了深化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审质量,强化审计整改,促进审计成果的运用,制定了《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各级管理的责任和工作任务。对管理公司原任经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申报了陕西省电力公司系统优秀审计项目的评选,有望获得省公司系统优秀审计项目。

五、“依法治企年“活动扎实开展。

一是加强领导,组织落实。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工作方案,开展了问卷调查,工作培训;
签订了承诺书;
对“自用电、福利电”情况进行了自查;
对审计“回头望”进行了专项治理向省公司做了专题汇报。

二是清理排查,有序有力。清理和排查集团公司管理层面现行有效制度163项,修订新建29项,废止11项;
控股公司回天血液制品公司有191项,在公司各项管理中涉及法律风险点有40个工作面,92处风险点。

四是健全制度,规范行为。为促进学习培训,制订了活动学习培训计划;
为规范活动办公室的工作行为,制订了依法治企办公室工作规则;
为确保活动有效开展,制定了公司依法治企工作考核办法。

五是明确重点、督促落实。先后组织开展推进会,通报会,研讨会,通报自查清理工作,进行意见反馈。每月确定重点工作,通过工作任务通知书的形式部署工作任务。

六是组织开展了依法治企工作“决策、执行、监督系统建设”工作,部署了《任务清单》和《制度清理统计表》。各单位、各部门的修订了工程流程,初步形成了公司决策、执行、监督系统制度体系。

六、“小金库”专项治理和“回头看”工作进展情况

一是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召开了专项治理动员会议,成立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部署了“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提出自查工作要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的工作要求和工作目标。

二是设立举报公示电话,接受监督。按照“六制”要求,在公司办公楼门厅、网站公布了“小金库”专项治理举报电话、电子信箱、举报箱,开展了账务检查。

三是认真自查,不留死角。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及基层单位在认真检查的基础上作出了承诺书,承诺不设立小金库。在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中广大了承诺人员的范围,凡是有收钱职责的岗位需作出承诺书,集团公司共作出承诺书155份,占职工人数的41.89%,“小金库”专项治理及“回头看”工作自查、督导监察面达到了100%。重点对本部及各经营单位的财务收支、工资社保、资产管理等关键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检查。经过自查、督导检查及“回头看”再检查,集团公司没有“小金库”的现象。

三是梳理工作制度和工作节点,明确治理工作范围。共梳理各单位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项目部、多经企业等,自查;项目部51个,部门11个,二级单位7个。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劳资、社保等制度进行梳理,检查收支等方面的关键节点,从制度和流程上查找可能出现的漏洞。为建立长效机制奠定了基础。

2010年,我们以科学构建公司组织、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廉洁四大体系为抓手,有效发挥组织防线的领导力和组织力,教育的渗透力和感染力,制度的支撑力和约束力,监督的警示力和推动力,有序推进了公司各项工作,通过四大体系建设,公司呈现出了“心气足,人气旺,风气正”的和谐氛围,有效地促进了公司的和谐健康发展。

(七)规范纪检监察审计办公室建设情况

按时上报了省公司纪检组规定的有关工作总结、每季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标执行情况报告,月度工作报表、信息等。按照规范化的标准,巩固了纪检监察规范化管理的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工作的基础档案,电子版文件,规范化纪委监察室的管理标准坚持有效。公司纪检监察工作保持了在省公司系统的优胜行列。

(八)、部门工作所取得的成果

效能监察项目获得省公司优秀项目三等奖,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获得省公司系统审计优秀项目。本人连续四年获得省公司系统优秀纪检监察干部。

一年来自己积极主动地学习纪检监察、审计业务知识,认真记读书笔记,随时谈学习感悟,并组督促部门的同志学习记笔记,撰写业务工作论文。通过学习记笔记、谈感悟,使部门同志的学习兴趣更加自觉,思想认识更加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年来,我们克服了各种困难,以积极进取的精神和奋发向上的热情,投入到每一项工作之中,主动到各支部、各单位各部门交流沟通与协调,得到了他们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从而,为有效地推进了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审计、“依法治企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既促进了工作,又磨练了自己、促进了交流,提高了自己、充实了自己。

在省公司组织对集团公司的“四好领导班子”考核中,对我们的党风廉政建设、效能监察、审计、“依法治企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以其活动扎实、资料完整、细致给于了较高的评价。

借此机会我真诚的感谢公司各位领导、各党支部书记和各单位以及同志们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友情帮助。诚挚得感谢机关各个部门的同志们指导和帮助,衷心的谢谢你们。

(九)廉洁自律情况

作为公司监督部门的负责人,深知自己的责任,本着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干部的工作理念。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认真履行监督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准则。冷静分析、积极应对,妥善处理来信来访事件,有效维护公司稳定大局,得到了省公司纪检组的充分肯定。

家庭情况,爱人退休在一家私企做会计工作,儿子在大学学习。一年来纪检监察与审计部的全体工作人员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各项规定和要求、受到服务对象投诉的现象和事件。

二、工作中的感受、体会和不足

还是依法治企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工作实践中我深深地体会到不论是纪检监察、审计工作。上级的要求高,标准细、时间急,这就对我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要充分发挥监督部门的作用,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不仅需要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员工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更要求我每一位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深入调研,提高理论政策水平的同时提高监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才能不断地适应公司改革发展的需要。为此,要在提高自身理论水平的同时,切实转变工作和服务作风,加大教育力度,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教育效果上,及时沟通提醒,确保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审计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取得实效。

做好纪检监察、审计工作的同时承担了公司的依法治企年”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省公司要求高,2010年的工作中。工作压力大,人员少工作头绪多,但是克服各种困难,时刻充满工作激情,扎扎实实推进每一项工作,使各项工作都得到省公司的高度评价,为公司赢得了荣誉,使我感到欣慰。

法治建设督察报告篇4

20xx年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法治思想、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特别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贯彻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的部署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正确行使开展监督,推动法律法规全面有效实施,为江苏“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作出应有贡献。

做好20xx年监督工作,一要坚持依法监督。以宪法为遵循、法律为准绳,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履行监督职权。二要把握监督重点。聚焦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服务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点领域、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短板弱项开展监督,增强监督的针对性精准性。三要创新监督机制。完善监督形式,延伸监督链条,强化监督联动,打好监督“组合拳”。四要增强监督实效。坚持强化刚性与体现支持相结合,既敢于监督,让人大监督“长出牙齿”并“咬合有力”,又善于监督,形成推动改革发展的合力,不断提升监督工作整体质效。

一、开展经济工作监督,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

1.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xx省20xx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聚力科技创新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推进数字经济建设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

4.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推动产业链现代化情况的报告。

5.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情况的报告,并开展工作评议。(上下联动)

6.听取省政府关于20xx年全省高质量发展监测指标体系完成情况的报告。

7.听取省政府关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实施进展情况的报告。

8.调研全省城际铁路建设发展情况。

9.调研全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情况。

10.调研国际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招引工作情况。

二、开展预决算审查和国有资产监督,提升财政和国资管理绩效

1.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xx省20xx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xx省2020年省级决算。

2.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xx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3.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xx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4.审议省政府关于20xx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20年度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5.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xx省20xx年上半年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6.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xx省20xx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xx省20xx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省级预算调整方案。

7.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xx省20xx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xx省20xx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

8.调研财政性涉农资金使用绩效情况。

三、开展环境资源工作监督,推进美丽江苏建设

1.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xx年度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和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上下联动)

3.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xx省渔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土地资源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5.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情况的报告。

四、开展民生保障工作监督,促进社会治理创新和社会事业发展

1.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xx年度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开展工作评议。(上下联动)

2.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退役军人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应对人口老龄化推进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

4.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5.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6.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华侨权益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7.调研《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xx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实施情况。

8.调研《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xx省全民健身条例》实施情况。

9.调研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xx省宗教事务条例》实施情况。

五、开展执法监察司法工作监督,推动法治江苏建设

1.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xx—20xx年)》实施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七五”普法工作情况的报告,作出有关决议。

3.听取和审议省监委关于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省法院关于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5.听取和审议省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的报告。

法治建设督察报告篇5

只争朝夕加油干,不负韶华再向前,不断夺取全面从严治党新胜利,为决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大会上的总结报告。希望大家喜欢!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十一届省纪委五次全会、七届市纪委五次全会部署和区委要求,总结我区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2020年任务,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刚才,金晨书记作了讲话,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部署,一以贯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一、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区委坚决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带头践行“两个维护”,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体责任,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抓铁有痕的作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在区委的领导下,区纪委区监工委认真落实上级纪委监委要求,履行协助职责和监督专责,直面问题、敢于斗争,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成效,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高质量发展上迈出了新步伐。

(一)坚守政治站位,服务中心工作

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做到区委中心工作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围绕扶贫领域、人居环境整治和重点工程建设开展多轮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通报了7起典型案例;主动学习落实新的《问责条例》和省委容错纠错办法,坚持“六看”,精准运用“四种形态”,进一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围绕巡视巡察整改开展监督检查。牢牢把握巡察政治定位,全年对9家单位进行了交叉巡察,对区医保局进行了专项巡察,对被巡察单位整改工作进行了“回头看”。按照省委和市委、区委要求,对中央巡视组和省委巡视组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了中央和省委的要求落实落地。围绕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开展监督检查。继续协助区委在全区开展党委书记落实主体责任“五个一”活动。

全年各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135次,开展廉政讲评45次,讲授廉政党课48堂,开展廉政谈话235人次。区纪委严格落实向区委请示报告工作制度,2019年向区委常委会报告纪检监察工作12次,专题汇报工作6次,线索核查、案件查处都严格按照要求向区委专题汇报,巡察情况和整改情况实行“双汇报”。围绕政治生态开展监督检查。

把好选人用人廉政意见回复关,全年共对149名需要出具党风廉政意见的党员干部给予了意见回复,其中对2名拟提拔干部问题线索进行了澄清,对3名廉政方面存在问题的建议暂缓提拔。强化监督成果运用,探索建立了区管干部和纪检干部廉政档案,对领导干部谈话函询情况督促其在年度MZ生活H上作出说明。

(二)落实上级要求,开展专项整治

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以“四查四看”为抓手,在全区部署开展“七个一”活动。举办了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题培训班,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政策摘编》发放到全区副科级以上干部手中,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全方位的立体检查。

各单位对照《政策摘编》主动查找和整改问题,清退违规资金20余万元,6名责任人受到处理。紧盯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结合扶贫领域“一季一专题”集中治理,紧盯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联合相关行业部门开展10多轮监督检查,全年发现问题67个,党纪政务处分27人,追缴违纪资金21.87万元,退还群众资金12.48万元。11名党员干部因克扣、套取、挪用惠民资金被给予党纪处分。推进扫黑除恶打“伞”破“网”工作。整合全区纪检干部力量,从公安、检察、法院抽调专业力量指导参与,成立6个专项调查组,对23条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线索进行集中攻坚,一一核实,共立案审查5人,建议组织处理6人,给予党纪处分3人。

对中央督导组交办的2件督办件,深入调查,认真研判,在规定时限内将调查结果向举报人予以了回复,得到了举报人的认可。积极主动开展“洞庭清波”专项整治。充分发挥牵头协调和督办职能,聚焦“四个方面”开展监督检查,主持召开联席会议3次,现场督办15次,组织自清自查10余次,省市纪委督办的24件问题目前已完成整改11件,其他问题正在有序整改中。

(三)坚持以案促改,做足“后半篇文章”

组织发案单位开展警示教育,筑牢“不想”的基础。先后指导营田镇、河市河、凤凰乡、财政局等单位分别召开了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会议,通报案情,分析原因,提出要求,党员干部反映很好。医保、人社、财政等重点单位还对照霍龙案件分别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扩大)会,主动查找履职、思想和制度上的问题。教育、卫健两个系统组织130余名干部职工赴岳阳监狱开展了警示教育活动。

组织专项检查、专项治理,扩大“不敢”的覆盖面。针对财政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区纪委按照区委常委会的要求,牵头开展了专项整治,联合相关部门对10项社会保障类基金(资金)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摸底检查,对全区5个重点区直部门和10个村级组织进行财务专项检查,对区医保局涉案的7个专项账户和涉嫌违纪的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对案发单位2013年以来的医疗保险基金和财务情况开展专项巡察,发现问题16个,移送线索3条。推动完善相关制度,扎牢“不能”的笼子。全年向区管委和相关乡镇、区直部门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11份,督促区财政、发改、住建等相关单位完善和规范各类制度16项,从源头堵塞漏洞,进一步防范廉政风险。

(四)着力提升素质,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纪检干部“四项建设”。加强政治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大力开展全员培训。制定了《2019年屈原管理区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方案》,坚持“每周一训”,全年开展2天以上全员培训2次,组织业务考试3次。建立“业务能手联点指导”“干部跟班轮训”制度,以案代训,实行全员参与办案,在实战中提升能力。

积极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省市纪委监委正式同意我区成立监察工作委员会,区委同意设立了5个纪检监察派驻组,成立了2个固定巡察组,纪检监察机制进一步理顺,力量进一步增强。持续推动人员融合、工作磨合、机构整合,队伍人心齐、干劲足,为做好后段纪检监察工作打下了很好的人力基础。刀刃向内严管理。落实“三为主”要求,制定了《全区纪检监察干部量化考核办法》,对全区纪检干部实行统一考核。坚持刀刃向内强化自我监督,对2名工作失职和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的纪检监察干部分别予以免职和警告处分,并调离纪检系统。

二、2020年主要工作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决胜之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今年纪检监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十一届省纪委五次全会、七届市纪委五次全会部署和区委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切实履行协助职责和监督专责,充分发挥监督执行保障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坚定稳妥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决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力实施“一园一区”战略,全面推进屈原绿色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一)践行“两个维护”,全方位开展政治监督

推动建立长效机制,拓展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重点围绕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四中全会精神,强化政治监督,着力纠正和查处学习不深入、把握不准确、落实不到位和贯彻执行过程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强化制度执行的刚性约束,健全权威高效的制度执行机制,确保制度落实落地,使制度优势真正转化为治理效能。

立足职能职责,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坚持做到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强化对关于湖南工作特别是关于“守护好一江碧水”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以“洞庭清波”专项行动为重点,督促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扎实推进洞庭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紧紧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打好“三大攻坚战”、保障改善民生等重大决策部署,加强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履行职责使命。

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着力涵养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态。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持续紧盯“七个有之”,严肃查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且严重贪腐的两面派、两面人。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继续深入开展“五个一”活动,进一步压实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对各级党委(党组)MZ生活H的监督指导,督促党员干部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将斗争精神贯穿党内政治生活始终。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下力气整治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强化精准监督,全力保障脱贫攻坚决战决胜。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扶贫项目实施、资金使用中的腐败问题,及时纠正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加强脱贫摘帽后“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的监督检查。开展“一季一专题”专项治理“回头看”,深化常态化联点督查。强力推动“互联网+监督”,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坚决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强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坚决一查到底。督促公安、检察、法院和其他部门移送相关问题线索,重点查办典型案例。坚持边打边治边建,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查找症结、堵塞漏洞,彻底铲除滋生黑恶势力的土壤,全面净化基层政治生态和社会生态。

聚焦群众痛点难点,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集中整治。紧盯扶贫、教育、医疗、交通、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整改落实,对民生领域的“微腐败”、妨碍惠民政策落实的“绊脚石”来一次大扫除、大清理,及时公开整治情况、通报典型案件,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按照上级要求同步推进2020年信访举报信息化平台建设,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继续落实领导包案制度,举行信访听证会,搞好初信初访,下力气解决重复访、越级访等突出问题。

(三)持续深化改革,高质量开创工作新局面

坚持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统一领导。积极协助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制度要求,推动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纪委监委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坚持把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委监委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等结合起来、融为一体。发挥好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作用,认真履行协助职责,主动向同级党委报告政治生态研判等情况,及时提出工作建议。严格按照“一法三规”要求,落实重要事项和重要情况向党委报告制度。

全面落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各项任务。坚持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监委领导为主,坚决执行在线索处置、立案查处、处分处理等环节向上级纪委监委请示报告制度。持续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推进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工作流程再造。做实派驻纪检监察工作,重点督促被监督单位党组织履行好主体责任,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每半年向区纪委书面报告一次被监督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夯实乡镇纪检监察工作,一般问题线索交办乡镇纪委调查核实,依纪依法处理。充分发挥片组的统筹和指导作用,组织动员更多力量充实乡镇纪检监察工作。

推进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准确把握政治巡察的内涵和方向,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高质量抓好区委第七轮常规巡察工作。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全力迎接市委巡察,做好市委对我区进行巡察的准备工作和巡察进驻后的对接联络工作。综合用好巡察成果,优先办理、精准处置问题线索,适时开展巡察“回头看”,对巡察整改工作来一次重新起底,对拒不整改、虚假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党组织和个人严肃问责。

(四)发挥监督专责,进一步强化对权力的监督

紧盯“关键少数”,将“一把手”作为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的重点。重点监督一把手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民主集中制,以及选人用人、廉洁自律等情况。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一把手末位表态和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项目等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领导班子内部监督机制,防止个人专断、搞“一言堂”。对亲属经商办企业、干部群众反映较多的重点关注,群众反映多的及时敲警钟,问题反映突出的及时跟进。

严格日常监督,实事求是运用“四种形态”。把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起来,强化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监督,把日常监督和信访举报、调研督导、专项整治、集中巡察等结合起来,及时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充分运用好“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执行好提醒谈话制度,精准实施谈话函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加强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建立完善廉政档案,把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严格执行问责条例,既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又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督促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负责守责尽责。

(五)坚持破立并举,一以贯之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

坚持以“零容忍”态度纠治“四风”问题。深入开展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把纠“四风”打造成一张“名片”。除了要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检查以外,还将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营造学习氛围和宣传氛围。督促相关部门围绕所主管领域的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自查自纠。重点摸排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线索,组织力量集中攻坚。

深化干部作风建设,督促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地见效。立足职责定位,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全区产业项目建设,紧盯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招商引资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对“最多跑一次改革”、减税降费等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不担当不作为不负责、“懒散拖”、吃拿卡要等问题整治力度,严肃查处损害营商环境的人和事,通过监督执纪问责促进干部工作作风转变,打通政策落地落实“最后一公里”。

坚持纠“四风”和树新风并举,持续推动移风易俗、化风成俗。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落实容错纠错有关规定,严查诬告陷害行为,对受到诬告陷害的干部及时澄清正名,让他们卸下包袱,重振信心。加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提高党性觉悟,大力弘扬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

(六)坚持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深刻把握党中央的重大判断和要求,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聚焦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以来不敬畏、不知止,严重阻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的腐败问题,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查处“提篮子”“打牌子”和违规插手工程项目等腐败问题,斩断“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反腐力度,严查医疗医保、执法司法、审批监管、工程建设等领域的腐败问题,建立和强化长效监管机制。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对主动投案者依规依纪依法从宽处理。

扎实开展以案促改工作,坚持做好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坚持“三书两会一心”工作机制,办结一起重大案件同步形成案件剖析报告、纪检监察建议书和忏悔书,督促案发单位开好MZ生活H和警示教育会,工作人员每人撰写一份警示教育心得体会,努力把治标成果转化为治本成效,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方”的良好效果。深入查找资源密集等重点领域存在的监管漏洞和制度空隙,督促相关部门整改突出问题,完善内控机制,把制度执行到位。加强受处分干部回访工作,做好教育转化、心理疏导,让跌倒的干部重新站起来。

(七)锤炼斗争本领,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加强政治建设。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着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加强区纪委常委会自身建设,带头讲政治、守规矩,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把党的领导落实到监督执纪执法工作全过程。加强机关党的建设,以机关支部为主体,开展形式多样的D建活动,推动机关干部融合、工作磨合、力量整合,打造坚强有力的基层党组织。

加强能力建设。优化干部培养、选任工作,不断完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认真落实全员培训要求,按照《2020年度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培训方案》,坚持“每月一训”,组织实战模拟,开展传帮带、案件质量讲评,进一步强化纪法培训、技能培训、安全培训、信息化培训,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素养、履职能力和斗争本领,以高素质专业化队伍建设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法治建设督察报告篇6

关键词:检察机关;
人大监督;
作用途径

随着法律监督工作的不断深入,在长期的检察实践中,检察机关接受人大的监督,对检察事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进动和促进作用。本文拟就检察机关接受人大监督的作用、亟待解决的问题和接受人大监督的途径等问题谈几点个人浅见。

一、检察机关接受人大监督的作用

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对于全面正确行使检察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实现司法公正,推进依法治国进程,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检察机关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我党从跨世纪的战略高度,提出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现代化目标。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维护宪法和法律正确、统一实施的职责,因而,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不仅仅是一项严肃的法律义务,而且也是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必然要求。

2、检察机关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的客观要求。我国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就人大对检察机关监督的内容而言,主要是监督检察机关保证宪法、法律、方针、政策的遵守和执行以及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检察权的情况;
检察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否与宪法、法律相符合的情况;
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履行检察权过程中是否廉洁自律等等。

3、检察机关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根本要求。检察工作无论是为发展生产力服务,还是为发展先进文化服务,归根结底都是为了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正义,这是检察工作必须坚持的政治方向。

4、检察机关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途径。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体现了人民当家做主,管理国家事务,监督国家机构的民利。人民群众可以通过控告、申诉、举报、形式表达对“一府两院”工作是否满意的程度。各级人大代表可以以询问、质询、调查、视察等形式进行工作监督。促使检察机关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检察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唯有如此,才能使检察机关的作风建设搞得更好。

二、检察机关接受人大监督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是要完善法律制度。我国虽然加快了法律、法规的制定,但从具体操作实践看,还缺乏一定的刚性;
有些法律解释是由执法部门作出,既不符合法律规范,又滞后于司法实践,有时还出现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各自为政,自行解释的现象,给司法公正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二是要理顺行政体制。按照宪法规定:“一府两院”都是由同级人大产生,受同级人大监督,两院与同级政府间是不相隶属的平等关系。但由于两院的人、财、物均受制于同级政府,有时容易使审判权、检察权的独立行使失去组织保障和经济基础。

三是要健全制约机制。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目前腐败问题成了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之一,因此,我们要保证司法公正,亟待健全强有力的制约机制。就我们检察机关目前的现状而言,虽然是法律监督机关,但由于缺少相应的权力保障,造成了事实上的监督不力、监督不到位甚至是监督缺失。

四是要提高人员素质。近年来,检察干警的素质已有很大的提高,但从业务素质上看,面对越来越多的高科技犯罪、新类型案件等,现有的水平还适应不了办案工作的需要。从思想素质上看,还有极个别人经不起金钱、物质的引诱,吃请受礼、循私舞弊,甚至贪赃枉法,走上犯罪道路,给检察机关的形象建设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五是要加强经费保障。检察机关经费保障和装备保障难以适应现代司法工作的需要。目前我国财政体制,检察经费由地方财政解决,而各地经济发展还很不平衡,造成了即使在同一个地级市或相邻县(市)的检察人员,连干警们赖以生存的基本工资都存在着天壤之别,更谈不上检察枝术装备了。上述这些问题,都不是检察机关自身能够解决的,必须在国家权力机关的努力下从立法和制度上才能解决的问题。

三、检察机关接受人大监督的基本途径

要进一步强化接受人大监督的认识。检察机关应从讲政治和实践依法治国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同人大联系,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注重引导广大检察干警加强同人大的联系,倾听代表意见、主动接受监督;
要把接受监督工作列入检察机关的议事日程,确保接受人大监督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报告制度。检察机关除要坚持定期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外,凡是重要工作部署、年度工作总结、执法情况和其他重大事项等,均应及时专题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并认真听取意见或建议。

要认真接受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在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专门委(办)对检察机关执法情况进行检查、评议时,检察机关应主动积极地予以配合,如实汇报情况,虚心听取意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并对其中提出的某些办理不当的案件,逐案进行核查,及时予以纠正。

要切实改进和加强检察工作。检察机关对同级人大的意见和建议应正确对待、冷静分析,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把肯定和赞扬作为鼓励,把人大提出的问题或批评作为警示和告诫,把意见和建议作为改进和加强检察工作的动力。

法治建设督察报告篇7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实施监管监察,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
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十三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五条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
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

第二十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应当加强对重点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整改指令书,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必要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非法和违法行为及其责任者。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发现属于其他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的,应该及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二十一条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其被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提请原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纳入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中加以治理,落实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对挂牌督办并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恢复生产的申请报告后,应当在10日内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同意恢复生产经营;
审查不合格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对整改无望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

第二十四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每季将本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逐级报至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备案。

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每半年将本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

(二)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三)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四)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五)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

(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第二十七条承担检测检验、安全评价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评价证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可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的资质。

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九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法治建设督察报告篇8

为强化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更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监督责任(9项)

纪检监察组对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负监督责任。

(一)协助园区党支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区委区纪委监委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重要案件情况。

(二)监督检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情况。深入整治违反“八项规定”和“四风”问题,整治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问题并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

(三)强化监督问责情况。对同级班子成员履行责任、完成分工任务、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及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方面进行监督;
监督检查党员和监察对象履行相关职责要求。

(四)纪律审查工作情况。是否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各类案件是否及时处理,是否及时处置上级党委、纪委转办、交办的问题线索。消除零办案现象。提高纪律审查效率,依规依纪安全文明办案情况。贯彻落实执行安全文明纪律审查相关规定情况,标准化谈话室建设情况。

(五)开展专项工作情况。主要包括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
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
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
摸排深挖煤炭领域腐败问题。特别是扶贫领域和北城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及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及生产安全、环境安全、舆情安全的问题,建立完善内部协作机制,处置各种廉政风险隐患;
监督各基层科室“三务”公开工作尤其是公开北城征地拆迁进度情况、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

(六)履行对同级的监督责任情况。纪检监察组组长及时向园区、党支部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贯彻上级党委、纪委监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部署和要求。

(七)纪检监察组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定期研究布置、督促检查和报告分管工作,认真监督抓好任务落实。

法治建设督察报告篇9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向会议报告200*年至200*年全区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200*年以来的工作情况

200*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按照“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和“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九届人大历次会议精神,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共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9494人,提起公诉10899人,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413件532人,为维护社会稳定,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切实加强法律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依法开展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重点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和不该立案而立案等问题。200*年以来,共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90件,促使公安机关主动立案39件39人;
对不立案理由不成立的,通知公安机关立案18件20人,依法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中,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执行实体法与执行程序法相统一,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对应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42人、追加起诉30人;
对不符合法定逮捕、起诉条件的,决定不批准逮捕1330人,不起诉731人;
对违法取证等问题提出纠正意见55件次。

依法开展刑事审判监督。重点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坚持依法抗诉原则,严格掌握抗诉条件,明确抗诉案件必须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并实行抗诉案件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的制度。共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55件,法院采纳抗诉意见13件(改判12件,发回重审1件),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76件次。

依法开展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对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和不按规定交付执行等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02人次;
对监管场所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口头或书面提出纠正意见156人次。注重维护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探索建立权利告知制度和被监管人员约见检察官制度,及时受理被监管人员的控告和申诉。充分发挥派出驻监管单位检察室的作用,加强了对监管活动的动态监督。

依法开展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全区各级检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63件,抗诉后人民法院再审41件,已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作调解处理的28件。对不服人民法院正确裁判的367件申诉案件,注意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进一步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推行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启动再审程序的监督方式,共提出再审检察建议82件,人民法院采纳44件,提高办案效率,减轻了当事人讼累。

(二)以开展专项监督为突破口,有针对性地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深入开展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立案监督专项活动。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针对一些地方在行政执法中对经济违法犯罪行为行政处罚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少的问题,全区检察机关深入开展了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立案监督,重点纠正在打击制售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的犯罪中存在的以罚代刑问题。共查阅工商、税务、质量监督、盐业等行政执法机关办理的行政案件20538件,发现涉嫌犯罪案件17件,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6份,行政执法机关采纳建议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案件6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件。

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的犯罪。200*年5月,全区检察机关开展了为期一年的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专项工作,共立案侦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10件12人。200*年5月,开展了以纠正刑讯逼供为重点的专项侦查监督活动,依法监督纠正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行为,严肃查处刑讯逼供致人伤亡等犯罪案件。共与在押人员谈话273人(次),发征求意见表735份,未发现构成犯罪案件,进一步加强了对人权的司法保障。

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根据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连续三年开展了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专项工作,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全区检察机关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和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按照“有理推定”的接访理念和“清前抑后”的方法,对受理的涉法上访案件进行全面清理,逐案排查,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共受理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涉法上访案件65件,办结62件,依法妥善处理了苏少先不服检察机关不立案决定、蒋少云、毕建学要求返还财产等一批上访多年、久诉不息的 案件,解决了群众反映的一些实际问题。同时以办理上访案件为切入点,认真总结分析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教训,加大监督纠正力度,促进规范执法。

集中清理纠正超期羁押。全区检察机关坚持从自身做起,首先解决检察环节的超期羁押问题,同时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督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清理工作。专项活动期间,共向公、检、法办案单位催办案件340余次,发出督办函20份。结合集中清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了制度和机制建设,实行羁押期限告知、期限届满提示、超期投诉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初步建立起纠防超期羁押的长效机制。20xx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实现了连续三年无超期羁押。

开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200*年,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会同自治区高级法院、公安厅、司法厅,对20xx年以来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63件次,从中立案侦查涉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私放在押人员等职务犯罪案件10件。自治区检察院在查办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原副局长熊斌滥用职权案时,发现自治区监狱局20xx年至200*年共违法批准罪犯请假外出就医76人,致使重大毒贩周彦吉脱逃,继续贩毒的问题,及时向司法厅、监狱管理局提出了纠正违法意见,监狱管理局制定了七项措施进行整改,使违法请假外出就医的行为得到纠正。

(三)开展主题活动,加强法律监督制度和工作机制建设

落实检察工作总体要求,深入开展了办案质量年活动。200*年,全区检察机关开展了以“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促进公正执法”为主题的办案质量年活动,重点解决检察人员在执法观念、执法作风、执法纪律、执法责任心、执法水平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自治区院提出的“围绕主题,突出重点,创新思维,综合协调,分步实施,注重效果”的要求,全区各级检察院加强了确保办案质量的制度和机制建设,通过开展争创“十佳”办案标兵、“十佳”办案集体、争办“十佳”精品案件等方式,狠抓办案规范、学习培训和监督制约等机制建设。各级检察院将“办案质量年”活动,同自治区政法委组织的“公正执法树形象”活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同安排、同部署、同开展,使三项活动相互推动,相互促进,办案数量不断上升,质量不断提高。200*年至200*年,我区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增幅连续两年名列全国第一,有15个集体10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

开展执法能力建设年活动,努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200*年,自治区检察院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加强全区检察机关执法能力建设的意见》,提出十个方面的能力建设,并从检察业务工作机制建设、检察业务规范化建设、检察理论和专题研究、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检察业务经费装备保障、科技强检等六个方面,提出了27条措施和办法以及100多条业务部门对口指导意见,进一步提高了我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

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为契机,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200*年全区检察机关深入开展了“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根据检察工作实际,我们把职务犯罪侦查、公诉、侦查监督、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作为重点整改环节和部位,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中心环节,对原有的600余项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围绕重点问题、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建章立制,制定了《检察业务办案流程》、《侦查监督工作规范》、《自侦案件不起诉适用标准》等100余项规范。以各个工作岗位的基本技能和基本规范为重点,对全体检察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考核。全区检察机关共有1384人参加了培训考核,占干警总数的98%,全部达到合格标准。200*年6月,自治区检察院组成两个专题调研组,深入全区22个市、县(区)检察院,查找执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形成了《全区检察机关执法活动中存在问题的调查反映》,列举出了重点办案部门和环节上的六个方面29个不规范问题及表现,对查找出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对检察业务工作机制、检察业务规范化建设、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和保障建设分别作出规定,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健全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

(四)深化检察改革,强化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

积极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经过认真研究论证,并报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同意,于200*年10月部署开展了试点工作,按照合法、规范、高效的要求,制定了相关监督规程和制度。对职务犯罪案件中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三类案件,一律启动监督程序,由人民监督员进行独立评议并提出监督意见。目前,全区各级检察机关共选任人民监督员89人,监督“三类案件”100件。在已经监督结案的案件中,人民监督员不同意检察机关原拟定意见的5件,检察机关采纳2件。通过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强化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在规范执法行为、保证办案质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开展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改革实践。针对法律对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规定过于原则不好操作的问题,全区各级检察机关加强与审判机关的沟通协调,各市级检察院均同市中级法院就办理民行案件实践中的调阅案卷、抗诉案件的审限、出席再审法庭和检察建议的适用及效力等问题达成了一致,会签出台了相关规定。中宁县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中宁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实行检察建议引起再审程序的实施办法》,规定了县检察院对同级法院的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具体程序,明确了检察建议启动再审程序的效力,保障了监督权的行使落到实处。该《办法》实施后效果明显,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肯定。

推动地方立法,强化法律监督工作。银川市检察院提请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银川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条例》,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自200*年正式实施以来,银川市两级检察机关运用该《条例》监督案件446件,其中发《检察建议书》监督案件390件,得到有效回复接受建议并整改274件,整改率达70%;
发《纠正违法通知书》监督案件56件,得到有效回复并纠正52件,整改率达90%。检察机关监督的主动性明显提高,被监督对象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明显增强。《条例》为开展法律监督消除了障碍,实现了办案质量与效率的同步提高。

进一步改革完善了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实行内部制约的若干规定》,完善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受理、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由不同内设机构承办,前后环节互相制约的措施,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作用。200*年,自治区检察院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监察监督办法》,健全和完善了检察机关执法监督工作机制。自治区检察院对全区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提出了“从严治长十项要求”,加大对违法违规办案人员的惩戒力度,查处违纪检察人员10人。共受理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刑事申诉52件,依法决定给予刑事赔偿16件,赔偿金额35.3万元,有效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集中清理自身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200*年以来,自治区检察院每年都组织案件复查组,对全区检察机关办理的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撤案、法院判无罪等案件进行了重点清理和检查,共复查各类案件1571件,对存在办案程序不严格、法律文书不规范、处理不当等问题的123件案件进行了整改和纠正。同时,开展了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扣押冻结款处理清况专项检查、不起诉案件专项复查和纠正违法插手经济纠纷工作,共涉及扣押款物799.4万元,返还当事人及发案单位427.5万元,上交财政284万元,待处理87.8万元,已按规定解决66.3万元,清理扣押物品95件,已全部返还。

依法接受公安机关、法院对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制约。在依法履行职责和与有关部门加强配合的同时,自觉接受公安机关对要求复议的不批捕、不起诉案件的制约,另行指派办案人员复议。共受理公安机关要求复议和复核的不批捕案件64件88人,改变原决定16件17人。在公诉工作中准确把握起诉条件,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人民法院判决无罪的案件,逐案认真查找和分析原因,不断加强和改进公诉工作。

(五)自觉接受和依靠人大监督,开展法律监督工作

各级检察机关积极主动向各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积极争取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不断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200*年7月29日,自治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200*年9月1日施行),进一步促进了预防职务犯罪的开展。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办理全国人大代表交办的案件的规定》,全区各级检察机关认真办理人大常委会批转和人大代表直接转交的申诉控告案件,并及时答复人大有关办事机构或专门委员会和代表本人。对于直接申诉控告到各级人大的案件,各级检察机关都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通过人大的个案监督,各级检察机关有效维护了司法公正。

二、当前法律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检察人员执法思想不够端正,监督意识不强。执法观念不能适应现代法治要求,不同程度地存在重打击犯罪轻保障人权、重实体轻程序、重协调配合轻监督制约等问题。

二是一些检察人员有畏难情绪,不敢、不善监督。对诉讼活动的监督,有的认为监督多了可能“伤和气”,怕影响与有关部门的关系。有的在审查案件中把关不严,即使发现问题也打不破情面,不能坚持原则,该监督的不监督,该纠正的不纠正。有的面对干扰阻力和地方保护主义影响,缺少敢于碰硬的勇气,不敢监督。

三是检察队伍的执法能力有待提高。有的检察人员的法律监督能力不强,不能及时发现执法和司法活动中的违法问题,致使一些违法现象没有得到依法纠正。有的检察人员执法作风不好,法治意识、群众意识和职业道德意识淡薄,违纪违规办案,损害了检察机关的执法形象。

四是现行法律对监督的程序和手段规定得不够完备,影响了监督效果。现行法律对法律监督规定得比较原则,有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操作。由于法律对检察机关的知情渠道和监督手段规定得不具体,检察机关难以及时发现违法情况,即使发现也缺乏必要手段进行调查核实;
由于法律对有关部门接受监督的义务规定得不明确,被监督机关不愿接受监督,检察机关也无法制约,削弱了监督的效果。

五是法律监督的外部环境和保障机制不完善。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在一些地方得不到有关部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宪法规定的检察机关上下级的领导体制没有得到很好落实,影响了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一些基层检察院经费保障不足,检察人才缺乏,检察官队伍面临断档,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监督工作的开展。

三、下一步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法律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当前,中央提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任务,给检察机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全区检察机关将深入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主题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广大检察人员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做好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克服各种模糊思想。要增强现代法治意识,坚决纠正与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陈旧执法观念;
增强保障人权意识,坚持以程序公正促进实体公正,切实维护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增强法律监督意识,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二)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认真履行批捕、起诉、查办职务犯罪等检察职能的同时,重点监督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在刑事诉讼监督中,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纠以及违法插手经济纠纷、不该立案而立案等问题,坚决纠正侵犯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等违法情况。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中,重点监督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以及因贪赃枉法、徇私舞弊而导致错误裁判的案件。严肃查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坚决清除司法领域中的腐败现象。改进监督方式,创新监督机制,从制约司法公正的重点环节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对于群众反映强烈、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等带有倾向性的司法不公的问题,进一步加大法律监督力度,适时开展专项监督活动。认真做好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希望人大对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给予大力支持,确保法律监督工作深入开展。

(三)推进检察改革,完善法律监督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意见》,加大检察工作改革的力度。探索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实施法律监督的手段和程序;
完善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中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查处机制,以及对超期羁押和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制度;
探索对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现和查办机制,健全和完善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执法等机关的协作配合机制,增强法律监督的整体合力。

(四)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确保公正、严格、文明执法。以强化对职务犯罪侦查的内部监督制约为重点,推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建立职务犯罪案件撤案、不起诉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以及立案、逮捕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制度。继续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发挥人民监督员在促进检察机关公正执法方面的作用。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对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错案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或纪律责任。在抓好“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基础上,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全面加强检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推进业务、队伍、信息化“三位一体”建设,使检察机关的各项执法活动更加规范和有序。

法治建设督察报告篇10

成立专项行动指挥部,杨恩利局长任指挥长,其他局领导任副指挥长,办公室、监管处、污控处、自然处、法宣处、综计处、减排办、监察室、监察支队、信息中心、监测中心站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支队,由副调研员杨国军兼任主任,监察支队支队长王军善任副主任,日常工作由监察支队负责。

(一)专项行动指挥部职责

1、审定我市各阶段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定期听取市局有关单位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汇报;

3、研究确定市级挂牌督查督办案件;

4、审定通过12369环保热线定期上报专项行动的各类报表;

5、确定需要在全市公开曝光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

6、研究确定需要提请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审定的事项。

(二)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市局开展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

2、定期组织协调有关处、室研究解决专项行动的有关问题;

3、负责组织拟定需要专项行动指挥部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

4、负责收集汇总各县(市)、区专项行动工作进展、阶段性总结、上报信息等有关情况;

5、组织召开市直九部门联络员参加联席会议;

6、组织对各县(市)、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各处室、单位职责

1、办公室:参与组织召开全市综合性专项行动动员会、调度会、总结会。

2、监管处:摸清钢铁企业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及国家产业政策的基本情况。一是钢铁行业不符合准入条件的;
二是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建成投产的;三是未执行环保审批手续,未执行“三同时”擅自建设的建设项目。

调查2008年以来的“两高一资”项目建设情况。

对涉砷行业(硫化物、磷矿开采、选矿、冶炼;
硫化工;
磷化工;
砷化物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一是没有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是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条件,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的企业。三是未经验收以试生产名义长期违法生产的。

对2008年7月以来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未批先建项目。

重点检查垃圾填埋场中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
已经投入运行但未通过“三同时”验收的,要责令限期整改。

3、污控处:督促重点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加快建设进度、提高运行负荷和出水达标率。对建成后不能正常运行或因管网不配套运行负荷达不到设计能力要求的;
不能保证正常稳定达标排放的;
对排入市政管网严重超标、影响污水处理厂运行的工业企业;
污泥外排或弃置造成环境污染的,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提出在整改期间暂缓审批所在地新建项目环评手续的意见。

重点整治垃圾填埋场中,垃圾渗滤液直接排放和渗滤液超标排放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要依法进行处罚,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

4、自然处:对2007年和2008年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对滦河、陡河、还乡河、黎河、淋河、沙河、青龙河、管河、龙湾河、冀东沿海等主要河流、重点流域,摸清污染源底数,凡是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和调整不到位、县以上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各类排污口取缔措施不落实、保护区边界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设立不规范、保护区各类企业无有效污染防治措施的,提出挂牌督办意见。

对造纸行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清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治污设施不全、污染物不能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5、法宣处:负责市环保局直接查处案件的审理以及需要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的移送工作和移送案件的督办工作;
分阶段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6、监察室:协调市监察局对需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7、监察支队:负责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①起草全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市环保局工作方案。②接收、汇总县(市)、区政府、环保部门和市局专项行动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专项行动的情况和信息,并按省局和市政府要求及时报送。③适时提出需要市政府或市局统一组织对重点违法案件开展暗查和抽查的意见和建议,报市局专项行动指挥部审定。④负责整理市环保局向市政府、省环保局上报的环保专项行动各阶段性工作总结
⑤负责各县(市)、区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结果的汇总和报告,提出市级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名单,报局专项行动指挥部审定;
⑥提出需要召开调度会、部门联席会议、新闻会的主要内容,并组织有关材料。

认真开展钢铁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拒不淘汰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淘汰类目录的设备和工艺,主要污染物超标和超总量排放的钢铁企业。重点检查炼铁工艺污染治理和烧结工艺脱硫设施及在线监控装置的安装和运行情况。

着力查处“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市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集中整顿关闭违法建设的小造纸、小制革、小印染等重污染企业和项目,严肃查处违法排污企业,严禁已淘汰项目恢复生产,控制“两高一资”行业过快增长。对不符合规划要求、列入淘汰目录的落后产能要加快淘汰,对符合规划和产业要求的要确保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重点查处涉砷行业有没有治理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的;
含砷废渣堆放处置不符合法规、标准的;
未按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的企业。

查处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建设、违法排污的单位。

查处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

8、信息中心:维护我市专项行动互联网页,并保障信息传输通畅;
所办信息刊物设环保专项行动专栏。

9、监测站:参与市专项行动检查,并负责提供环境监测技术支持。

二、进度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

代市政府起草了全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监察支队负责),并将我市动员部署情况报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察支队负责)。维护环保专项行动互联网页(信息中心负责)。

(二)摸底调查和集中整治阶段(5月――10月)

6月15日前,对钢铁企业执行环评及“三同时”验收情况、2008年以来的“两高一资”项目建设情况以及涉砷企业检查情况,形成报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管处负责)。

6月15日前,完成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及重点流域内污染源整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形成报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自然处负责)。

6月30日前,完成对“两高一资”行业企业、钢铁企业的检查情况,形成报告报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察支队负责)。

7月15日前,完成对2008年7月以来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形成报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管处负责)。

7月15日前,完成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存在的环境问题的检查,形成报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污控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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