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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促进各类人才投身乡村振兴,根据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X办发〔2021〕31号)精神,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XX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党对乡村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把乡村人力资本开发放在首要位置,积极实施乡村振兴人才培育“百千万”计划,大力培养本土人才,引导城市人才下乡,推动专业人才服务乡村,吸引各类人才在乡村振兴中建功立业,健全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强化人才振兴保障措施,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到2025年,乡村人才振兴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乡村振兴各领域人才规模不断壮大、素质稳步提升、结构持续优化,各类人才支持服务乡村格局基本形成,乡村人才初步满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基本需要,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培养农业生产经营人才
1.培育高素质农民队伍。深入实施现代农民培育计划,统筹整合市县培训资源,结合“牛羊猪鸡果草菜药”优势特色产业,以从事适度规模经营的农民为重点,分层分类开展全产业链培训,强化训后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支持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加强农民在线教育培训。力争到2025年,全市累计培训高素质农民5万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县(区)落实,不再逐条列出〕
2.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加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人才经营管理能力培训,壮大新一代乡村企业家队伍。完善乡村企业家培训体系和涉农企业人才激励机制,加强乡村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深入推进家庭农场经营者培养,完善项目支持、生产指导、质量管理、对接市场等服务。实施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培训计划,建立合作社带头人人才库,每年培训合作社理事长1000人。鼓励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农村实用人才等创办领办新兴经营主体,培育一批种养大户。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支持农民合作社聘请农业经理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退役军人局、市科技局、市林草局)
3.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坚持以农村劳动力为重点群体,开展农业生产、经营、营销等各类技能培训,健全农村实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结合实施现代丝路寒旱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三年倍增行动和乡村建设行动,利用“田间地头”、绿色标准化基地、生产车间、农业企业等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培养一批种养加能手和乡村建设人才。加大农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培育力度。(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林草局、市乡村振兴局)
(二)加快培养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人才
4.培育农村“双创”人才。深入实施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培育行动。支持科技特派员、乡土人才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以团队带项目的形式进村入户,为农民提供技术服务。加快建设农村创业创新孵化实训基地,组建农村创业创新导师队伍。力争到2025年,全市农村“双创”带头人达到5000人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XX中心支行)
5.培育农村电商人才。开展电商专家下乡活动。打造本土农村电商师资队伍,培养“农业+电商”应用融合人才。支持对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创业青年等开展多层次农村电商普及和技能培训,挖掘培养一批懂电商业务、会经营网店、能带头致富的“乡村电商”能人。组织选派有发展潜力的电商人才“走出去”,到东西部协作对口省市和电商技术成熟地区接受培训。加强与国内电商大平台合作,积极开展网上培训。(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6.培育乡村能工巧匠。选拔一批从事本土乡村振兴研究的科研院所专家、品牌营销专家下沉基层,挖掘培养乡村手工业者、传统艺人。支持传统手工艺等非遗类项目参加劳模(工匠)工作室申报,通过选树“陇东工匠”和设立名师工作室、传习所等,传承发展传统技艺。组织实施非遗传承人群研培计划,开展非遗项目、非遗传承人线上线下展示展销展演活动。支持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开展传统技艺传承人教育培训。实施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促进传统工艺融入现代生活。加大农村文化技艺人才职称评定力度。(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总工会)
7.打造劳务输出品牌。深入开展劳务品牌创建工作,加强宣传推介,提高劳务品牌社会知名度。实施劳务输出品牌计划,力争到2025年,开展劳务品牌培训1万人次,加快选树叫得响的优质劳务品牌。完善用人单位自主评价、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第三方评价和专项职业能力认定相结合的评价体系建设,通过完善行业标准、建设专家工作室、邀请专家授课、举办技能比赛等途径,普遍提升从业者职业技能。(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三)加快培养乡村公共服务人才
8.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采取师生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足额核实乡村中小学教师编制。继续实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和银龄讲学计划。落实XX省乡村小学全科型教师培养培训计划,为农村地区培养优秀全科教师,健全乡村教师发展体系。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加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9.加强乡村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以县(区)为单位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允许编制在县域内统筹使用。拓宽乡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按规定适当放宽学历、年龄等招聘条件,对急需紧缺卫生健康专业人才可采取面试、直接考察等方式,由用人单位公开自主招聘;
对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时,减少招聘计划数直至达到开考比例,减少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销招聘计划。深入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支持城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在职或退休医师到乡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开办乡村诊所。引导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向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逐步扩大公共卫生专业人才培养规模,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每个乡镇卫生院应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加大乡村基层卫生健康人才能力提升培训财政支持力度,加强在岗培训和继续教育,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落实乡村医生各项补助,逐步提高乡村医生收入待遇。完善乡村基层卫生健康人才激励机制,落实职称晋升和倾斜政策。(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人社局)
10.加强乡村文化旅游体育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文化旅游体育人才培养、选拔、引进机制,实施柔性引进人才激励支持政策,着力推动重点人才工程。有计划、分批次外派文化旅游体育行业经营管理人员到发达省份和著名文旅企业挂职培训。构建“课堂+基地+教学点”培训体系,推动文化旅游体育培训信息化建设。加强乡村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扶持乡村建立健身站点,鼓励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深入乡镇开展服务,重点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倾斜。力争到2025年,每个乡镇培养3~5名社会体育指导员骨干,带领群众科学健身。鼓励各县(区)探索建立乡村导游(讲解员)人才队伍规范化管理、使用等制度。注重加强乡村生态振兴人才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生态环境局)
11.加强乡村规划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开展送设计下乡活动,支持熟悉乡村的首席规划师、乡村规划师、建筑师、设计师及团队参与村庄规划设计、特色景观制作、人文风貌引导,提高设计建设水平。加大培训交流力度,畅通交流机制,力争2025年指导各县(区)搭建完成乡村规划师下乡服务平台。实行乡村本土建设人才培育工程,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管理,逐步壮大村庄建设管理队伍,提升农村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及农村住房建设管护水平。(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乡村振兴局)
(四)加快培养乡村治理人才
12.加强乡镇党政人才队伍建设。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特别是党委书记,必要时可从市县单位选派符合一定条件的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到乡镇党政正职队伍,着力增强乡镇领导班子整体功能。实行乡镇编制专编专用,新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在5年内不得调动交流,规范从乡镇借调工作人员。适时调整乡镇工作补贴标准,逐步提高乡镇干部福利待遇,确保补贴、津贴发放到位。加大从优秀村干部、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民生实事项目人员中招录乡镇机关公务员力度,不断壮大乡镇党政人才队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乡村振兴局)
13.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工程。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选拔村党组织书记。注重从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中的党员里培养选拔村党组织书记。对本村暂时没有党组织书记合适人选的,可采取选聘专职化村党组织书记、上级干部下派挂职等方式选派,有条件的县(区)也可探索跨村任职。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人员按程序进入村“两委”班子。全面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制度和村“两委”成员资格联审机制,实行村“两委”成员近亲属回避。持续优化乡镇干部职位条件,加大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力度。县级党委每年至少对村党组织书记培训1次,支持村干部和农民参加学历教育。坚持和完善向重点乡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制度。每年培训乡村振兴管理人才300人,其中行政村带头人200人、各级管理人才100人。(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
14.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培育计划。依托陇东学院、XX职业技术学院等高等院校,根据乡村振兴需求开设涉农专业,支持村干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采取在校学习、弹性学制、农学交替、送教下乡等方式,就地就近接受职业高等教育,培养一批在乡大学生、乡村治理人才。进一步加强选调生到村任职、履行大学生村官有关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工作,落实选调生一般应占本年度公务员考录计划10%左右的规模要求。统筹实施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鼓励大学毕业生到村创业就业。(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15.加强农村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动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建立健全乡村社会工作人才制度体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培养和吸引社会工作人才扎根农村,提供专业化社会工作服务。持续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三区”计划。推动“本土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健康成长,加强东西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交流合作。进一步健全完善乡村儿童督导员和村儿童主任工作队伍。通过项目奖补、税收减免等方式引导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入乡人员参与社区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
16.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依法依规划分农村经营管理行政职责和事业职责,建立健全职责目录清单。采取招录、调剂、聘用等方式,通过安排专兼职人员等途径,充实农村经营管理队伍,完善县乡农经机构,确保乡镇农村经营管理人才队伍与新时代农村改革发展相适应。加强业务培训,力争3年内将农村经营管理人才轮训一遍。将农村合作组织管理专业纳入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范围,完善评价标准。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才培养,完善激励机制。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鼓励有条件的县(区)积极探索仲裁员等级评价制度。稳定乡镇统计人才队伍,加强培训力度,提升业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编办、市统计局)
17.加强农村法律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才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制定中长期培训规划,建立执法人员入职培训、定期轮训制度和内部考评机制。进一步完善工资待遇和有毒有害津贴、工伤保险等职业保障政策,培养通专结合、一专多能执法人才。建设一批示范性公共法律服务站(室),持续推进“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充实乡镇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加强乡村法律服务人才培训。持续开展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训。发挥人民调解协会作用,有序推进在农村“五老”人员中选聘人民调解员,加强乡村两级调解委员会主任和人民调解员培训,提升化解矛盾纠纷能力水平。制定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选评办法,构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与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的密切联结机制。(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
(五)加快培养农业农村科技人才
18.培养农业农村高科技领军人才。积极争取实施领军人才、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重点人才项目、“西部之光”访问学者、“陇原之光”等人才培养计划,优先支持农业农村领域,加大农业农村科研人才培养力度。鼓励各县(区)实施农业农村领域“引才计划”,将农业农村领域高层次人才纳入市级以上人才项目人选重点推荐范围,给予倾斜支持,培育一批市以上领军人才和陇原青年英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
19.培养农业农村科技创新人才。依托市内涉农科研院所和农业创业创新等平台,发现人才、培育人才、凝聚人才。加强农业企业等生产单位科技人才培养和服务保障工作。健全农业农村科研立项、成果评价、成果转化机制,完善科技人员兼职兼薪、分享股权期权、领办创办企业、成果权益分配等激励办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
20.培养农业农村科技推广人才。推进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创新,全面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深化农技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基层农技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开展“寻找最美农技员”活动。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允许对“土专家”“田秀才”“乡创客”发放补贴。通过“三下乡”等形式引导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开展专家服务基层活动,推广“科技小院”等培养模式,派驻研究生和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农村开展实用技术研究和推广服务。(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21.发展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坚持人才下沉、科技下乡、服务“三农”,全市科技特派员动态维持在500名左右,力争“十四五”末实现科技特派员全市行政村全覆盖。完善优化科技特派员补助发放、职称评审等扶持激励政策,持续加大对科技特派员工作支持力度,推广利益共同体模式,支持科技特派员领办创办协办农民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和农业企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三、发挥各类主体作用
(一)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加强涉农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整合西峰职业教育资源,创办中高职一体化的XX市职业教育产业园区。根据产业布局和乡村振兴人才需求,指导职业院校调整优化专业设置,实现中职学校错位发展,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新型农民工技术培训等,满足适龄人口和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需求。支持职业院校加强涉农专业建设、开发技术研发平台、开设特色工艺班,培养基层急需专业技术人才。采取学制教育和专业培训相结合的模式,对农村“两后生”进行技能培训。鼓励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留守妇女等报考高职院校,可适当降低文化素质测试录取分数线。力争到2025年,全市完成农村劳动力技能提升培训3.8万人。(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乡村振兴局)
(二)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养基层党组织干部队伍。发挥好党校(行政学院)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市、县级党校(行政学院)举办“三农”专题培训班,依托县级党校(行政学院)分级分类举办专题培训班,加强对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基层团组织书记、基层妇联主席等乡村干部的培训。选派骨干教师到县级党校(行政学院)通过观摩教学、科研合作等形式开展帮扶工作。充分发挥网络平台作用,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模式,将党校(行政学院)教育资源延伸覆盖至村和社区。办好“陇东大讲堂”。〔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XX行政学院)、南梁干部学院〕
(三)充分发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等培训机构作用。支持职业院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技推广机构、农业科研院所等,充分利用网络教育优质资源,加强对高素质农民、能工巧匠等本土人才培养。探索建立农民学分银行及培训课时兑换学分等机制,推动短期培训、职业教育和学历教育有效衔接。建立政府引导、多元参与的投入机制,将农民教育培训经费按规定列入预算,鼓励市场化教育培训资源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有序规范参与农民教育培训,支持更多农民提升学历层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
(四)支持企业参与乡村人才培养。通过以奖代补形式,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饲料和养殖等农业企业依托原料基地、产业园区等建设实训基地,推动和培训农民应用新技术。鼓励农业企业依托信息、科技、品牌、资金等优势,带动农民创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打造乡村人才孵化基地。探索“科技特派员+企业(合作社)+农户”“科技特派员+企业(合作社)+帮扶”等产业运行模式。支持农业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方式,联合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开展项目协同攻关、建设协同创新基地,培育涉农科技创新人才。(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
四、建立健全体制机制
(一)健全农村工作干部培养锻炼制度。从市直单位选派优秀年轻科级干部到乡镇挂任党政班子成员,主抓或分管乡村振兴工作。完善市县(区)机关年轻干部在农村基层培养锻炼机制,有计划地选派市县(区)机关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到乡镇任职、挂职,多渠道选派优秀干部到农村干事创业。(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二)完善乡村人才培养制度。推动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建设涉农专业或开设特色工艺班,支持农林职业院校与基层行政事业单位、用工企业精准对接,定向培养乡村人才。支持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加强合作,为本县(区)和基层一线“订单式”培养专业人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三)建立各类人才定期服务乡村制度。建立城市医生、教师、科技、文化等人才定期服务乡村制度,各行业部门制定定期服务乡村5年工作规划。落实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称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要求。落实医疗卫生人员定期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制度。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技术职称的,应当有累计1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对口支援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经历。(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四)健全鼓励人才向艰苦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激励制度。全面落实《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实施意见》。落实县及县以下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乡村教师和艰苦边远地区乡村专业技术人才工作20年以上评聘中级职称、30年以上评聘高级职称不受指标限制的政策。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加大爱岗敬业表现、实际工作业绩及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落实完善工资待遇倾斜政策,激励人才扎根一线建功立业。允许专业技术人才通过项目合作、短期工作、专家服务、兼职等多种形式到基层开展服务活动,在基层时间累计超过半年的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作为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的重要参考。推广医疗人才“组团式”帮扶经验做法,逐步将人才“组团式”帮扶拓展到更多领域。(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五)建立县域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制度。积极开展统筹使用基层各类编制资源试点,探索赋予乡镇更加灵活的用人自主权,鼓励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行政事业编制,推动资源服务管理向基层倾斜。根据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城乡区域人口流动、各学段学生规模变化等情况,及时调整编制配置,加强教师交流轮岗,推动人员编制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及学段之间动态调整,合理配置,提高使用效益。加强县域卫生人才一体化配备和管理,在区域卫生编制总量内统一配备各类卫生人才,强化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鼓励实行“县聘乡用”和“乡聘村用”。(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六)完善乡村高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组织农民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技能竞赛等多种技能评价。适当放宽市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范围。探索“以赛代评”“以项目代评”,符合条件可直接认定相应技能等级。按照有关规定对有突出贡献人才破格评定相应技能等级。(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总工会)
(七)建立健全乡村人才分级分类评价体系。坚持“把论文写在大地上”,完善农业农村领域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条件,探索推行技术标准、专题报告、发展规划、技术方案、试验报告等视同发表论文的评审方式。鼓励高素质农民、农村实用人才、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等参加职称评审、技能等级认定,作出重大贡献的人才可通过特殊人才“绿色通道”评审获得高级职称。对乡村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可以设置特设岗位,不受常设岗位总量、职称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
(八)提高乡村人才服务保障能力。完善乡村人才认定标准,做好乡村人才分类统计,加强乡村人才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乡村人才管理网络。加强人才管理服务工作,大力发展乡村人才服务业,引导市场主体为乡村人才提供中介、信息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将乡村人才振兴纳入党委人才工作总体部署,发挥乡村振兴工作专班作用,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指导、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乡村人才振兴工作制度。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和乡村振兴实绩考核,都要把人才振兴作为重要内容。加强农村工作干部队伍的培养、配备、管理和使用,把乡村振兴作为干部培养的主战场,选优配强涉农部门领导班子和县乡分管乡村振兴的领导干部,注重提拔使用政治过硬、实绩突出的农村工作干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二)强化政策保障。加大乡村人才振兴投入保障,支持涉农企业加大乡村人力资本开发投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复垦腾退建设用地指标倾斜支持各类乡村人才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探索建立“金融支持、企业带动、农户受益”利益联结机制,帮助农户以雇佣劳动、订单交易等形式增加收入。引导、支持和鼓励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等市场主体,积极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实现资源和人力资本的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府金融办)
(三)搭建乡村引才聚才平台。加强农业农村园区等平台建设,支持入园企业、科研院所等建设科研创新平台,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奖补等政策,每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100人。加强人才服务平台建设,为乡村人才提供政策咨询、职称申报、项目申报、融资对接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四)制定专项规划。对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评估乡村人才信息库和需求目录。制定乡村人才振兴规划,推动“三农”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水务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科技局)
(五)营造良好环境。实施现代丝路寒旱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三年倍增行动和乡村建设行动,改善农业农村生活条件,吸引城乡人才留在农村。通过优秀人才评选和多种比赛活动等途径,选树一批乡村人才先进典型,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政策扶持,引导乡村人才增强力争上游、务农光荣的思想观念。(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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