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管理岗推荐谈话11篇事业单位管理岗推荐谈话 事业单位干部任用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 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推进干部工作的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事业单位管理岗推荐谈话11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事业单位管理岗推荐谈话
事业单位干部任用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
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咸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选拔任用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市属事业单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包括市属科级事业单位领导成员和市属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领导成员以及内设机构管理岗位的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不适用本办法。第四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市委领导下,市委组织部代市委履行县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责;市级有关部门党委(党组)或市属县级事业单位党组织履行科级领导干部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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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用职责。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第五条市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认真实践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努力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与本单位的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求真务实,工作实绩突出。
(三)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四)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五)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团结同志,群众基础好。
第六条选拔任用市属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提任副科级的,应当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提任正科级的,应当在副科级领导岗位工作3年以上;提任副县级的,应当在正科级领导岗位工作3年以上;提任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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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的,应当在副县级领导岗位工作2年以上。(二)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三)新提任领导干部,科级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县
级年龄一般不超过53周岁。工作需要或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四)身体健康。(五)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的党龄要求。工作需要或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可破格提拔。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提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其资格和条件参照管理岗位人员上述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越级提拔的,应当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第八条科级领导干部的任职年龄界限,男性一般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3周岁;县级领导干部的任职年龄界限,男性一般不超过58周岁。超过任职年龄界限的,应当免去现职,保留原职级待遇。第三章民主推荐第九条选拔任用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会议投票推荐一般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个别谈话推荐一般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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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拟任人选在主管部门机关内部产生的,参加会议投票推荐的人员范围一般为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下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拟任人选在事业单位产生的,参加会议投票推荐的人员范围:100人以上的,一般为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职工代表及下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100人以下的,一般为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下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民主推荐市属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管理岗位的科级领导干部,参加民主推荐人员范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其主管部门党组(党委)或所在单位党组织参照上述范围确定。
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会议投票推荐与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范围一般应当一致。
第十一条民主推荐由上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主持,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
(二)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推荐;(三)汇总民主推荐票。民主推荐票由考察组负责汇总,民主推荐汇总表的内容一般包括:推荐的时间、单位、主持人、应到人数、实到人数、有效票、推荐人选数和推荐人选的姓名、单位及职务、籍贯、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专业、推荐职务、推荐票数、推荐的名次等。推荐票的汇总至少应有两人以上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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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组向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汇报民主推荐情况,由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的以票取人。民主推荐得票数较高的,一般应列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票不够集中,前几名推荐票数比较接近,一般将票数接近的前2至3名确定为考察对象,实行差额考察;民主推荐得票达不到三分之一的,一般不得确定为考察对象。
第四章考察和任用第十三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第十四条实行干部考察预告。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考察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拟任人选为市级主管部门机关的,一般为机关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下属单位党政正职及有关人员;拟任人选为事业单位的,一般为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其他有关人员及考察对象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领导成员,考察谈话一般不少于30人。单位人数不足30人的,全部参加考察谈话。考察干部时应当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并由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出具廉政鉴定。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对生育二胎以上的考察对象,由同级或上级计生部门出具计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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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拟任人选在讨论决定前应当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
第十六条拟任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或市属事业单位党组织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其中,县级领导干部拟任人选配备意见由市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决定;科级领导干部拟任人选配备意见由市级部门党委(党组)或市属事业单位党组织研究决定。
第十七条工会主席等选举产生的领导职务的拟任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过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决定后,其任职按照《中国工会章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对研究决定任用的干部,应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七天。对新提拔的副县级领导干部、市属科级事业单位领导成员及市属县级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管理岗位的科级领导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领导干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正式任职手续;经考核不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后,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用前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对工会主席等选举产生的领导职务的干部不实行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
第十九条积极推行市属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聘任制度。对党委(党组)研究决定的科级领导干部,可由单位与其本人签订聘任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和合同管理。科级领导干部聘任期一般为5年,聘任期满后该职位应当由原聘任单位党委(党组)重新办理聘任手续或者重新进行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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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第二十条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是市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公开选拔适用于选拔任用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应当面向社会进行公开选拔:(一)选拔紧缺的专业性较强的领导干部;(二)领导干部调整,本单位无合适人选;(三)选配群众关注的热点单位领导干部;(四)其他需公开选拔的领导干部。竞争上岗适用于选拔任用市属县级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管理岗位的科级领导干部。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进行。第二十一条报名参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在党委(党组)领导下,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指导思想、选拔职位、任职条件和报名资格、选拔范围、方法程序、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等;(二)报名和资格审查;(三)统一考试(竞争上岗须进行竞职演讲和民主测评);(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五)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须在核定的编制和领导职数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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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进行。第六章交流、回避和免职、辞职第二十三条实行领导干部交流制度。交流的对象主要是:
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在一个岗位任职时间过长需要交流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干部交流可以在本单位、本系统进行,也可以在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之间进行。
县级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必须交流。市属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科级干部在同一岗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应当进行交流或者轮岗。
第二十四条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隶属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从事人事、纪检、审计、财务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二)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三)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第二十六条实行领导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辞职手续依照法律或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干部,在新的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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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第二十七条选拔任用市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十条纪律执行。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级机关、单位和党员、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上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和申诉,受理部门和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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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事业单位管理岗推荐谈话
2016事业单位干部任用条例第一章总则ﻫ第一条为适应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得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推进干部工作得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ﻫ(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ﻫ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ﻫ五)民主集中制原则;ﻫ
(六)依法办事原则。ﻫ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选拔任用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得市属事业单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包括市属科级事业单位领导成员与市属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领导成员以及内设机构管理岗位得科级领导干部、ﻫﻫ选拔任用实行企业化管理得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不适用本办法。ﻫ第四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市委领导下,市委组织部代市委履行县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责;市级有关部门党委(党组)或市属县级事业单位党组织履行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责。ﻫ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ﻫ
第五条市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ﻫﻫ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得政策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科学发展观,努力运用马克思主义得立场、观点、方法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得考验。(ﻫﻫ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得基本路线与各项方针、政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就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得方针、政策与本单位得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求真务实,工作实绩突出、(ﻫ三)有较强得事业心与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得组织能力、文化水平与专业知识。
(四)正确行使人民赋予得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与群众得批评与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ﻫ
(五)坚持与维护党得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团结同志,群众基础好、ﻫ第六条选拔任用市属事业单位领导职务得,应当具备下列资格:ﻫ
(一)提任副科级得,应当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提任正科级得,应当在副科级领导岗位工作3年以上;提任副县级得,应当在正科级领导岗位工作3年以上;提任正县级得,应当在副县级领导岗位工作2年以上、ﻫ
(二)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ﻫ
(三)新提任领导干部,科级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县级年龄一般不超过53周岁。工作需要或特别优秀得,可适当放宽。(ﻫ四)身体健康、(ﻫ五)提任党得领导职务得,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得党龄要求。ﻫ工作需要或特别优秀得年轻干部,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可破格提拔。ﻫ
专业技术岗位得人员提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得,其资格与条件参照管理岗位人员上述有关规定执行。ﻫ
第七条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越级提拔得,应当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ﻫ第八条科级领导干部得任职年龄界限,男性一般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3周岁;县级领导干部得任职年龄界限,男性一般不超过58周岁。超过任职年龄界限得,应当免去现职,保留原职级待遇。ﻫ第三章民主推荐ﻫ第九条选拔任用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与个别谈话推荐。会议投票推荐一般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个别谈话推荐一般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民主推荐得结果在一年内有效。ﻫ第十条拟任人选在主管部门机关内部产生得,参加会议投票推荐得人员范围一般为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下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拟任人选在事业单位产生得,参加会议投票推荐得人员范围:100人以上得,一般为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职工代表及下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100人以下得,一般为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下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民主推荐市属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管理岗位得科级领导干部,参加民主推荐人员范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其主管部门党组(党委)或所在单位党组织参照上述范围确定。ﻫﻫ参加民主推荐得人员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得三分之二以上。参加会议投票推荐与个别谈话推荐得人员范围一般应当一致。ﻫﻫ第十一条民主推荐由上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主持,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ﻫ一)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
(二)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推荐;ﻫ(三)汇总民主推荐票、民主推荐票由考察组负责汇总,民主推荐汇总表得内容一般包括:推荐得时间、单位、主持人、应到人数、实到人数、有效票、推荐人选数与推荐人选得姓名、单位及职务、籍贯、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专业、推荐职务、推荐票数、推荐得名次等。推荐票得汇总至少应有两人以上并签名。
第十二条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组向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汇报民主推荐情况,由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在民主推荐得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得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得以票取人。民主推荐得票数较高得,一般应列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票不够集中,前几名推荐票数比较接近,一般将票数接近得前2至3名确定为考察对象,实行差额考察;民主推荐得票达不到三分之一得,一般不得确定为考察对象、
第四章考察与任用ﻫﻫ第十三条对确定得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ﻫﻫ第十四条实行干部考察预告。根据考察对象得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ﻫﻫ考察谈话与征求意见得范围:ﻫﻫ拟任人选为市级主管部门机关得,一般为机关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下属单位党政正职及有关人员;拟任人选为事业单位得,一般为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其她有关人员及考察对象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领导成员,考察谈话一般不少于30人。单位人数不足30人得,全部参加考察谈话。
考察干部时应当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得意见,并由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出具廉政鉴定。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得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对生育二胎以上得考察对象,由同级或上级计生部门出具计生证明。ﻫﻫ第十五条拟任人选在讨论决定前应当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ﻫ
第十六条拟任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或市属事业单位党组织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其中,县级领导干部拟任人选配备意见由市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决定;科级领导干部拟任人选配备意见由市级部门党委(党组)或市属事业单位党组织研究决定。ﻫﻫ第十七条工会主席等选举产生得领导职务得拟任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过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决定后,其任职按照《中国工会章程》与有关规定办理、ﻫ第十八条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对研究决定任用得干部,应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七天、对新提拔得副县级领导干部、市属科级事业单位领导成员及市属县级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管理岗位得科级领导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领导干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得,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正式任职手续;经考核不合格得,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后,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用前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对工会主席等选举产生得领导职务得干部不实行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ﻫ
第十九条积极推行市属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聘任制度。对党委(党组)研究决定得科级领导干部,可由单位与其本人签订聘任合同,实行岗位管理与合同管理。科级领导干部聘任期一般为5年,聘任期满后该职位应当由原聘任单位党委(党组)重新办理聘任手续或者重新进行聘任。
第五章公开选拔与竞争上岗ﻫ第二十条公开选拔与竞争上岗就是市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得方式之一。公开选拔适用于选拔任用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得,一般应当面向社会进行公开选拔:(ﻫﻫ一)选拔紧缺得专业性较强得领导干部;
(二)领导干部调整,本单位无合适人选;(ﻫﻫ三)选配群众关注得热点单位领导干部;ﻫ
(四)其她需公开选拔得领导干部。ﻫﻫ竞争上岗适用于选拔任用市属县级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管理岗位得科级领导干部。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进行。ﻫﻫ第二十一条报名参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人员得基本条件与资格,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五条与第六条得规定。
第二十二条公开选拔与竞争上岗在党委(党组)领导下,由组织(人事)部门组
织实施,应当经过下列程序:ﻫ(一)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得主要内容应包括:指导思想、选拔职位、
任职条件与报名资格、选拔范围、方法程序、组织领导与纪律要求等;(ﻫﻫ二)报名与资格审查;ﻫ
(三)统一考试(竞争上岗须进行竞职演讲与民主测评);ﻫ(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ﻫ(五)党委(党组)讨论决定。ﻫﻫ公开选拔与竞争上岗须在核定得编制与领
导职数限额内进行。ﻫﻫ第六章交流、回避与免职、辞职ﻫ第二十三条实行领导干部交流制度、交流得对象主要就是:因工作需要交流得;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得;按照规定需要回避得;在一个岗位任职时间过长需要交流得;因其她原因需要交流得。干部交流可以在本单位、本系统进行,也可以在市直其她事业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之间进行、
县级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得,必须交流、市属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科级干部在同一岗位上任职时间较长得,应当进行交流或者轮岗。
第二十四条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得,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隶属同一领导人员得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得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得单位从事人事、纪检、审计、财务等工作。ﻫ
第二十五条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得,一般应当免去现职:(ﻫ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得;(ﻫﻫ二)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得;ﻫ
(三)因工作需要或其她原因,应当免去现职得。
第二十六条实行领导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与责令辞职。辞职手续依照法律或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得干部,在新得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得,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提拔担任领导职务。ﻫ
第二十七条选拔任用市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得十条纪律执行。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级机关、单位与党员、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得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上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举报与申诉,受理部门与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核实处理。
篇三:事业单位管理岗推荐谈话
2016事业单位干部任用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
任用工作制度,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选拔任用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市属事业单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包括市属科级事业单位领导成员和市属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领导成员以及内设机构管理岗位的科级领导干部。
选拔任用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市委领导下,市委组织部代市委履行县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责;市级有关部门党委(党组)或市属县级事业单位党组织履行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责。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五条市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努力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与本单位的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求真务实,工作实绩突出。
(三)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四)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五)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团结同志,群众基础好。
第六条选拔任用市属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提任副科级的,应当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提任正科级的,应当在副科级领导岗位工作3年以上;提任副县级的,应当在正科级领导岗位工作3年以上;提任正县级的,应当在副县级领导岗位工作2年以上。
(二)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三)新提任领导干部,科级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县级年龄一般不超过53周岁。工作需要或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四)身体健康。
(五)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的党龄要求。
工作需要或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可破格提拔。
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提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其资格和条件参照管理岗位人员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越级提拔的,应当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第八条科级领导干部的任职年龄界限,男性一般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3周岁;县级领导干部的任职年龄界限,男性一般不超过58周岁。超过任职年龄界限的,应当免去现职,保留原职级待遇。
第三章民主推荐
第九条选拔任用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会议投票推荐一般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个别谈话推荐一般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条拟任人选在主管部门机关内部产生的,参加会议投票推荐的人员范围一般为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下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拟任人选在事业单位产生的,参加会议投票推荐的人员范围:100人以上的,一般为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职工代表及下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100人以下的,一般为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下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民主推荐市属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管理岗位的科级领导干部,参加民主推荐人员范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其主管部门党组(党委)或所在单位党组织参照上述范围确定。
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会议投票推荐与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范围一般应当一致。
第十一条民主推荐由上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主持,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
(二)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三)汇总民主推荐票。民主推荐票由考察组负责汇总,民主推荐汇总表的内容一般包括:推荐的时间、单位、主持人、应到人数、实到人数、有效票、推荐人选数和推荐人选的姓名、单位及职务、籍贯、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专业、推荐职务、推荐票数、推荐的名次等。推荐票的汇总至少应有两人以上并签名。
第十二条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组向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汇报民主推荐情况,由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的以票取人。民主推荐得票数较高的,一般应列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票不够集中,前几名推荐票数比较接近,一般将票数接近的前2至3名确定为考察对象,实行差额考察;民主推荐得票达不到三分之一的,一般不得确定为考察对象。
第四章考察和任用
第十三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
第十四条实行干部考察预告。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考察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
拟任人选为市级主管部门机关的,一般为机关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下属单位党政正职及有关人员;拟任人选为事业单位的,一般为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其他有关人员及考察对象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领导成员,考察谈话一般不少于30人。单位人数不足30人的,全部参加考察谈话。
篇四:事业单位管理岗推荐谈话
关键岗位人员异常行为谈话范文事业单位关键岗位轮岗管理方法一、中层管理岗位及关键岗位范围与条件1、中层管理岗位及关
键岗位的范围,是指在公司运营管理活动中,把握重要信息和资源,具有肯定职权和事权,对公司运营和领导决策有较大影响,具有潜在影响廉洁从业风险的岗位。
次要围绕公司在物资选购、工程投标、广告宣扬、终端供应、成本管理、财务集中管理、重要通信资源管理、人力资源、手机入网管理、佣金和代理费发放、CP/SP合作、代理商管理等,具有建议权和决策权的工作岗位。中层管理岗位人员是指全部中层干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从事关键岗位的工作人员。
2、人力资源部会同纪检监察部明确关键岗位,详见附件,依据业务状况和工作变化对关键岗位实行动态管理。在编制关键岗位说明书时,要明确廉洁从业和反腐倡廉工作职责,对于涉密的关键岗位人员,要与其签定《员工保守公司商业隐秘协议书》。
3、中层管理岗位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一般应具有以下条件:(一)政治素养好,认同企业核心价值观和企业文化,对企业忠实,具有肯定的政策水平和法律学问。(二)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对本人要求严格,有较强的自律意识,敢于坚持准绳,盲目抵制各种腐败行为。
(三)喜爱本职工作,乐观自动,责任心强,处事公正公正。(四)具备工作岗位要求的专业学问和技能,业务水平过硬。
(五)关键岗位人员准绳上为合同制员工,但廉洁从业风险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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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必需为合同制员工,沟通、借调、返聘人员不得从事关键岗位工作。(六)因违纪违规受公司处分的员工,三年内不能支配到次要中层管理岗位及关键岗位上工作。
二、中层管理岗位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的训练1、中层管理岗位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的训练是指提高中层管理岗位、关键岗位人员拒腐防变力量,增加廉洁从业意识为目标,有方案,有组织的引导和思想劝诫活动,次要包括:抱负信心和主旨观念训练、三严三实”训练、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训练等内容。2、中层管理岗位和关键岗位人员的训练要紧密结合中层管理岗位、关键岗位人员思想实际,以爱岗敬业、诚恳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次要内容。
以“洁净、干事”为核心理念、以“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不出事”为价值导向。加深对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的理解,明确从业行为规范,清晰违纪违法行为的后果,增加遵纪守法的盲目性和坚决性,筑牢拒腐防变和廉洁从业的思想道德防线。
3、人力资源部要在年度培训方案中充实中层管理岗位、关键岗位的廉洁从业训练的内容,并实现常态化、制度化。三、中层管理岗位、关键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1、纪检监察部要建立中层管理岗位人员、关键岗位人员任前谈话、定期谈话、诫勉谈话、提示谈话、信访谈话为次要形式的廉政谈话制度。
要抓住中层管理岗位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录用、转岗、晋升等重要环节进行廉政训练和提示。2、中层管理岗位及关键岗位人员的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担任人,加强对中层管理岗位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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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管理,对其工作进行关注,加强检查、准时沟通、常常提示,对个人严重事项进行关怀和了解。
3、人力资源部和关键岗位人员的主管部门担任对中层管理岗位及关键岗位人员的工作状况进行考核奖惩兑现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应建立健全关键岗位人员廉洁从业的档案管理。
关键岗位人员调整或晋升时,须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看法。4、中层管理岗位及关键岗位人员应听从并乐观协作岗位轮换工作,对无正值理由不听从组织支配的人员进行劝说训练,对经劝说训练仍不听从岗位轮换打算的,做待岗处理,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5、中层管理岗位及关键岗位人员发生以下状况之一时,应准时调离岗位并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理:(一)严峻失职渎职、利用职权营私舞弊,给公司形成严重损害和不良影响的。(二)有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不构成处分的。
(三)严峻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的。(四)一年内2个季度考核或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的。
(五)其他违规行为根据《员工奖惩管理方法》进行惩处。四、中层管理岗位及关键岗位人员的轮岗1、中层管理岗位及关键岗位人员轮岗是为了加强内控和廉政建设及为公司全业务运营进展培育更多的、把握多种技能和业务学问的复合型人才而进行的岗位沟通。
通过丰富其多岗位的工作阅历,培育其把握全面的工作技能,全面地熟识公司的全体工作流程,进一步调动中层管理岗位及关键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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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的工作乐观性,并为其建立更好的职业进展。2、中层管理岗位及关键岗位人员轮岗包括的次要方式包括:本部门轮岗、跨部门或跨单位轮岗。
3、中层管理岗位及关键岗位人员不得与近亲属及特定关系人构成直接上下级工作关系或风险较大的关联关系。4、中层管理岗位及关键岗位人员职务晋升,准绳上应具由两个以上不同任职或工作岗位的经受。
5、中层管理岗位及关键岗位人员有下列情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轮岗:(一)距离退休时间不足1年的关键岗位人员;(二)距离转非时间不足1年的中层管理岗位人员;(三)孕期、哺乳期内的人员;(四)公司认定的其他缘由不适合轮岗交。
单位某岗位员工消失准绳性问题,需要岗位调整,现领导找我谈话,只需有提升,就应当去尝试不要前怕狼后怕虎更别说去争取什么利益该是你权限范围内得到的我觉得领导不会厚此薄彼有上一任的人对比着呢领导不至于当面一套背面一套要求提不提还不重要,关键就是前任所犯的错误你倒是应当去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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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重蹈覆辙在前任犯错的前提下,领导能找你谈话委以重担说明领导对你的力量还是较认可的你千万别想着今日这个出问题早你顶上,明儿那个出问题也找你顶上假如真那样的话你们单位离倒闭也不远了所以放心大胆去干吧不要有那么多的顾虑当然谨慎一些还是不错的乱世当中才能出英雄盼望你能顶得住压力,有所作为哦加油
员工面谈记录表怎样写事由:通过部门内部的了解沟通激发潜能,从而增加团队分散
力,提高团队协作力量,最终添加工作效率谈话内容:1、怎样理解团队合作力量答:一个好的团队必需有团队精神,也就是团队合作力量,在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有冲突时,我们确定是以集体利益为重,在发挥本身力量的同时,通过团队的协作共同完成任务目标,从而产生一种向心力、分散力,进而构成一种团队合作力量2、如何提高团队分散力和协作力量加强部门内部的有效沟通,听取部门的看法想法,这也是沟通的重要环节。
篇五:事业单位管理岗推荐谈话
事业单位个人交心谈心记录内容汇集篇一:谈心谈话记录时间:20**年5月15日地点:办公室谈心人:A谈心对象:BB:通过开展“三句话”教育活动,把我的认识提高到了一个新的境界,接受了一次深刻的党性教育,我要检讨一下自己的缺点和不足:以前在学习上我存在着应付思想,态度不够认真,缺乏自觉性;自我约束也不够,偶尔有迟到、早退现象和工作时间办私事的情况。今后我要坚决加以改正。A:不错,你能有这种态度是正确的。但在工作上,我又要批评你几句:就是在业务上满足于现状,缺乏刻苦钻研的精神,对你自己负责的工作都是浮于表面,没有认真从理论上分析研究,深入了解关键所在,难以从本质上提高工作质量。B:我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我在理想信念上对自己没有高标准、严要求,学习不够专心,有时半途而废。我认为,我们都应该不断加强学习,全面提高自身政治素质,牢记党的宗旨,增强党性的锻炼。A:我存在的突出问题就是:责任意识差,有时满足于管好自己,对见到的问题不愿意多说,不想多说,不愿意得罪人,不想得罪人,没有从大局上考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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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我也存在工作主动性差等问题,没有起到一个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今后我要向先进典型学习,同时勤于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完善自我。
A:今天谈心使我收获颇丰,也使我深受教育,大家有这样的认识,说明我三句话教育取得了预期的效果,党员队伍建设初见成效,刚才大家讨论的大多是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其实同志们平时的思想和工作表现都是不错的,都能够遵守纪律,作风正派,工作勤恳,为消防事业作出了应有的奉献。在看到缺点不足的同时,也不能忘记同志们的优点和取得的成绩。
时间:20**年5月25日地点:办公室谈心人:A谈心对象:BA:怎么了,这一段时间以来,我感觉你的状态不是太稳定啊?”B:我这一段时间以来,工作、生活状态都不是特别好,感觉整天没有工作动力、没有压力,看到别人说话时就想说话,有时候还很烦,我想我要是一直这样下去就完了,您说该怎么办啊?”B:这主要是我的工作主动性差造成的。由于工作压力大,又不易见成绩,所以没有深入钻研下去,没有起到一个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今后我要向先进典型学习,同时勤于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完善自我。A:你的思想和工作表现都是不错的,你能够遵守纪律,作风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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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工作勤恳,为工作作出了应有的奉献。但在工作中还存在着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在工作标准上不够严格,只按照领导安排和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工作按部就班,缺乏工作主动性和工作积极性,不能够很好的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造成了侨务工作循规蹈矩,没有创新,不能充分发挥出工作职能,只满足于应付本职,只求完成任务。此外,对领导安排的工作,存在畏难情绪和急躁思想,精神状态不能很好的适应
工作开展要求,不能以平和的心态做好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B:多谢你的批评指正。我要纠正不正确的思想观念,不断充实工作内容,重在敬业、奉献、求实、开拓、创新上做文章,各方面的工作都要走到前列,争创一流业绩,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力争工作年年有进步,把工作做好
篇二:辅导员的谈话记录心得辅导员谈心记录导读:辅导员是学生的组织者、领导者和教育者,是教育活动过程的协调者,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一线指挥员。[)对于辅导员来说,在开展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过程中辅导员是学生的组织者、领导者和教育者,是教育活动过程的协调者,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一线指挥员。对于辅导员来说,在开展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过程中,与学生谈心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它促进了师生之间相互了解,相互配合,相互支持,是一种沟通师生心灵,增强师生情感的有效方式。一、当代大学生的思想和行为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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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学生的一般思想特征1、智能发展达到高峰。主要表现为:观察力显著提高;记忆力处于最佳时期;抽象思维、逻辑思维逐渐占主导。2、情感情绪日益丰富。大学生最富有激情、热情、感情,因而客观事物作用于个体会产生强烈的主观体验,但感情脆弱、意志薄弱、依赖性强。3、自我适应增强。进入大学后,周围的环境变了,大学校园的社会化程度远远高于中学阶段,因此,大学生个体适应性随着环境的变化而不得不增强了。4、思维活跃,主体意识增强。当代大学生自身素质较全面,思维活跃,敏捷,容易接受新事物,但由于生活条件优越,对周围环境的变化、学业的好坏、他人的评价、与他人的关系、社会要求与自身情况的差距较敏感。对家长和老师的教育不太接受,而且有时言行偏激。二、谈心在高校辅导员工作中的作用单一的说教只会让师生关系恶化,选择合适的方法和时机与学生进行谈心,才可能实现师生间真正的交流。因此,谈心是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中被普遍采用的一种有效方法。1、谈心过程是一个师生互动的过程,有利于沟通师生感情,产生良好的教育效果。谈话心得辅导员的谈话记录心得所谓“谈心”,就是推心置腹的谈话。要使“谈话”上升到“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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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使学生能对教师敞开自己的心扉,谈心要倾注爱心,谈心绝非是单向的道理灌输,而是双向的心理沟通和情感共鸣,情感交流是谈心得以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只有尊重学生的情感、个性、爱好和人格,关心爱护他们,方能赢得学生的信赖和尊重。“没有教师对学生直接的人格影响,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教育工作。”如果学生发现你与他们经常有心灵的沟通、感情的互动,即使你提出尽量多的要求,学生也会乐于接受,并能够较自觉地遵守各项纪律,耐心地、认真地接受教,这样就会有好的教育效果。
2、谈心能了解我们的教育对象,摸清学生的主流意识,积极引导;还能发现问题、把不良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学生中总是存在一些新问题、新情况需要我们教师去解决。这就要求教师必须运用心理分析方法与学生进行交流,找学生谈心,去了解学生心理、摸准学生心理。因为有成效的报告、谈心活动必能产生良好的教育效用。其报告、谈心的方式、方法是影响谈心效果的关键性因素。要想通过沟通解决学生思想上存在的种种问题,心理学研究表明,人的心情会影响其对事物接受程度的高低,报告、谈心必须利用好这一特点,把握的时机,倾注爱心,绝非是单向的道理灌输,而是双向的心理沟通和情感共鸣。
3、谈心在于以人为本,充分发掘学生的闪光点,增强学生的信心。
学生是蓬勃向上的一代,他们有着对未来的向往,有着美好的追求,他们跟大人们一样大都“渴望被肯定”,先进学生是如此,后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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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也同样如此。心理学家指出:“褒奖的方法最好是针对学生潜在的能力,夸奖他自己暗自注意的事,这样他一定非常感激,下决心把这事比以前做得更好。”学生身上有积极因素,也有消极因素,他们在学习、生活中,如果遇到困难和挫折,或尽了最大努力仍达不到预期目标,往往会动摇信心,如果不及时沟通,严重时甚至会致使其自暴自弃。针对这类问题与学生谈心时,我们的责任就是要善于调动他们的积极因素,使其内在潜力得到充分发挥,因而与学生谈话,教师要善于发掘学生身上的闪光点,通过谈心肯定他们的种种努力,帮助他们认识自身的优点,重视他们的点滴进步,从而使他们树立自信心,增强勇气,扬起生活的风帆。
(2)谈话切题阶段。辅导员紧紧围绕谈话的主题进行叙述,环环扣紧,层层铺开,逐步向思想深度发展,形成“情感共鸣”的高潮,完成谈话的目的。
(3)谈话结束阶段。观察学生的情绪、神色,分析谈话可能对其引起的内心矛盾冲突,耐心地听取对方的陈述或态度,有的放矢地提出希望和要求。
对于具体方法的运用可以因人而宜,如果之前对某个学生了解全面,可事先选顶某一种方法,如果对某个学生了解不全面的话,那么事先提供多种方法备选。
第三、效果检验阶段。检验谈话效果的主要标志,是看通过谈话,是否调动了谈话对象即学生的内在积极因素;是否促使学生自觉地运用“自我评价”这把解剖刀,剖析自己的主观世界,增强了自我的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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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的“内驱力”是否克服消极心理状态,发挥主观能动性。总之,检验谈话的效果,要看学生的学习、工作、生活中的行为表现等等。当然,通常一次个别谈话一般不可能完全取得预想的效果,也不能一劳永逸地解决所有的问题。辅导员对学生的工作既是不断重复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对谈心效果进行总结记录,存在哪些不足。
(二)辅导员谈心个案分析基本情况:黄某,男,艺术系07级本科班学生。该生自07年9月进校以来,很少到教室上课,性格极为内向,沉默寡言,还很怕见人。一学期后,他只认识同室谈话心得辅导员的谈话记录心得三人,也从不主动与他们说上一句话。[)如有同学去他寝室访友时,他总是选择离开寝室。如果与他面对面交流时,他会全身抖擞,牙齿直磕,一时说不出一句话来,心理非常紧张,更谈不上参加班级的其它活动。他总是一人独来独往,整天泡在校外网吧中迷恋他的网络游戏。每天生活靠的是方便面,平时看他脸色腊黄,嘴唇发裂,眼神中带有迟疑的目光,他的行为引起了同室和老师的关注。A:“你能意识到这一点,这说明你对自己还是比较负责任的,这一段时间以来,要真正坐在那里钻研下去,对工作不执著,并且找不到推动自己学习的力量,这些都能理解,但是这种状态是极其不健康的。究竟为什么不能满腔热情的去完成一些我们力所能及的事情呢?我觉得首先是你们的心不静。其次是心态的问题。”B:你说的对,就是心静不下来,浮躁。自己控制不住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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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前军:关于这个问题,我有个主意,说给你听听,你回去之后可以试试,如果有用的话,你可以用下,如果不行,咱们再坐一起探讨。
一是练字,当你心烦浮躁的时候,拿出来字帖练练,用心写,知道自己平静下来;
二是读书,读一本励志的书,看看别人成功的例子,锻炼培养自己的心理素质。我可以推荐几本,比如说:《狼图腾》、《读者》等。
三是做自己擅长的事,就当是巩固训练,当你的心静下来时,再做其他难一些的题。这样的话,工作学习感觉很充实,又没有浪费时间。
这几条你可以试试看。B:好的,我回去试试。A:“其实,作为咱们这一代年龄的人,最缺乏的是吃苦的精神,缺的是执著的精神,很多事情做一个头就没有了尾,缺的是一个健康积极向上的心态!缺的是一种敢做敢当的气魄!在一些成功人士的心里,永远都有一条信念支持着他!你是一个聪明的人,并且你的人际关系交往很和谐,如果你能够认真思考自己的未来,给自己定一系列的小目标,立长志!相信你的未来一定是分美好的!一定会成功!”B:谢谢时间:20**年8月25日地点:办公室谈心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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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心对象:BB:我要检讨一下自己:在学习上我还存在着应付思想,表现为态度不够认真,缺乏自觉性,平时强调工作忙而放松学习要求,读书也只求数量不求质量,使自己的政治素质难以提高。A:这样的观点是错误的。我自己也存在着这样的问题。我在理想信念上对自己没有高标准、严要求,学习不够专心,有时半途而废。我认为,我们应该不断加强学习,全面提高自身政治素质,牢记党的宗旨,增强党性的锻炼。B:现在我认识到,只有理论上清醒和坚定,才能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学习是世界观改造问题,理论水平提高了,看问题的能力也会提高,工作能力才会提高。A:不错。只有刻苦学习理论,才能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才能保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说到工作上,我要批评你了:就是在业务上满足于现状,缺乏刻苦钻研的精神,对你自己负责的工作都是浮于表面,没有认真从理论上分析研究,深入了解关键所在,难以从本质上提高工作质量。谈话心得辅导员的谈话记录心得三、谈心的原则及技巧单一的说教只会让师生关系恶化,选择合适的方法和时机与学生进行谈心,才可能实现师生间真正的交流。()因此,谈心是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中被普遍采用的一种有效原则与方法。(一)谈心的原则。要想与学生很好的沟通,辅导员必须要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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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地改变与孩子沟通的方式与方法。在沟通中要注意一些重要的原则:第一、激励原则。所谓激励,顾名思义,就是激发、鼓励之意。广
义上讲,就是指调动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发挥人的创造精神和潜能,使其行为符合组织所期望的目标。激励的原则是辅导员与学生谈话过程中应遵循的一条总的原则,应贯穿于谈话的全过程。
第二、耐心、热情、真诚原则。耐心、热情、真诚的原则是辅导员与学生谈话过程中所应有的态度。耐心有助于更多地了解学生的想法,热情有助于取得学生的信任,真诚有助于学生敞开心扉。只有坚持耐心、热情、真诚的原则,才能为谈话创造了一个宽松和谐的氛围。用爱心去感化。与学生在谈心的内容方面,讲道理应该只占5%,而爱心要占95%;对于学生来说,教师的爱是一种神奇而又伟大的力量,只有当辅导员给学生以真挚的爱,给学生以亲近感、信任感、期望感,学生才会对老师产生依恋仰慕的心理,才能向教师敞开内心世界,我们才能“对症下药”,收到应有的效果。
用微笑去感染。在人际关系中,微笑的魅力是无穷的。辅导员在与学生交往中,脸上常带三分笑,就能得到学生的好感。学生会感到老师对自己的尊重而更愿意接受教师的教育引导。教育学生决不是说了就行,和学生沟通应从外化转到内化,从单纯的说教转化为实践活动,让情感与认识相互作用,使情感上升为信念,成为提高学生自觉认识的动力。尤其是作为辅导员更应该学会和学生沟通的艺术,找准机会,抓住重点,有的放矢地和学生进行思想沟通,这样的教育才会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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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平等原则。你的冷眼中有牛顿,你的讥笑中有爱迪生”。这句话告诉我们,不能把差生看死了,随着年龄的增长,环境的变化,辅导员工作方法的改进,他们会发展变化,即使不成为瓦特、牛顿、爱迪声,也要把他们塑造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谈话心得辅导员的谈话记录心得(二)谈心的技巧。与学生谈心,单一的说教与恰倒好处的谈话方法所带来的效果是不可同日而语的,这就要求辅导员在与学生谈心时应注意谈话的技巧,针对不同的学生、不同的情况采用不同的方法。下面介绍几种比较常用的谈话的方法:1、开门见山一个班级中,学生的成绩、思想道德必然存在参差不齐的现象,对于班中品学兼优的学生来说,他们本身的素质较高,承受能力较强,故他们对辅导员的指点和意见能交易能交易接受。他们有何不足,辅导员与其谈话时,就可以直接明了地为其指出,要求其克服不足,更上一层楼。2、循序渐进当辅导员要教育一个成绩落后、纪律散漫的后进生时,首先应当明白的是:得有耐心,循序渐进。后进生之所以成为后进生,必有其特定的原因,而且往往是某种原因较长时间影响的结果,即是说,后进生的形成不是一两天的事情。这就要求辅导员认识到这一点,教育后进生时有足够的耐心,多给后进生以时间和机会,无论在与后进生谈话的次数上还是在每一次谈话的过程中,都不能操之过急。3、抛砖引玉这种方法是指辅导员在与学生谈话时,不妨把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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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经历过的经验,教训说给学生听,使学生从教师的谈话内容中得到启发,领悟其中的道理,并引出他自己对问题的理解和看法,从而达到师生沟通、学生受到教育的目的。
4、旁敲侧击辅导员在与学生谈心的时候,有时可能面对的是性情较为孤僻、抑郁或者急燥、倔强等类型的学生,辅导员如果正面点破他的不足的话,可能使学生无法承受而更抑郁、急燥。甚至带来尴尬的场面。在这种情况先辅导员运用这种谈话方法来与学生交谈,则既能教育学生,又能避免带来负面影响。
四、谈心的步骤及其个案分析(一)谈心具体实施步骤谈话心得辅导员的谈话记录心得第一、准备阶段。()认真做好必要的准备,是促使谈话成功的基本条件之一。只有:“知彼知已”才能“百战不殆”。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一把钥匙开一把锁”。谈话前,辅导员应作好细致的、深入的调查研究,对谈话对象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情况,气质、性格、能力、兴趣等个性心理特征,作一次综合调查和分析,明确谈话对象目前的主要思想问题及其实质是什么,产生思想问题的根本原因,以及其个性心理特征是什么。同时,对自身与谈话对象的关系等问题作一次详细的分析,预测自己的观点、认识、态度、感情等因素对谈话对象可能产生的影响和效果。可考虑几个方案,视谈话进程需要,作及时地调整。第二、实施阶段。这一阶段通常包括三个过程:开始、切题、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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束。(1)谈话开始阶段。可以先说一些学生关心的,感兴趣的事情,
使谈话的具有共同的话言,产生情感流通,沟通思想,打破彼此间的对防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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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事业单位管理岗推荐谈话
2016事业单位干部任用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选拔任用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市属事业单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包括市属科级事业单位领导成员和市属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领导成员以及内设机构管理岗位的科级领导干部。
选拔任用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市委领导下,市委组织部代市委履行县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责;市级有关部门党委(党组)或市属县级事业单位党组织履行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责。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五条市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努力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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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与本单位的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求真务实,工作实绩突出。
(三)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四)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五)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团结同志,群众基础好。
第六条选拔任用市属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提任副科级的,应当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提任正科级的,应当在副科级领导岗位工作3年以上;提任副县级的,应当在正科级领导岗位工作3年以上;提任正县级的,应当在副县级领导岗位工作2年以上。
(二)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三)新提任领导干部,科级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县级年龄一般不超过53周岁。工作需要或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四)身体健康。
(五)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的党龄要求。
工作需要或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可破格提拔。
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提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其资格和条件参照管理岗位人员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越级提拔的,应当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第八条科级领导干部的任职年龄界限,男性一般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3周岁;县级领导干部的任职年龄界限,男性一般不超过58周岁。超过任职年龄界限的,应当免去现职,保留原职级待遇。
第三章民主推荐
第九条选拔任用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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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会议投票推荐一般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个别谈话推荐一般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条拟任人选在主管部门机关内部产生的,参加会议投票推荐的人员范围一般为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下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拟任人选在事业单位产生的,参加会议投票推荐的人员范围:100人以上的,一般为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职工代表及下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100人以下的,一般为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下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民主推荐市属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管理岗位的科级领导干部,参加民主推荐人员范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其主管部门党组(党委)或所在单位党组织参照上述范围确定。
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会议投票推荐与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范围一般应当一致。
第十一条民主推荐由上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主持,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
(二)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三)汇总民主推荐票。民主推荐票由考察组负责汇总,民主推荐汇总表的内容一般包括:推荐的时间、单位、主持人、应到人数、实到人数、有效票、推荐人选数和推荐人选的姓名、单位及职务、籍贯、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专业、推荐职务、推荐票数、推荐的名次等。推荐票的汇总至少应有两人以上并签名。
第十二条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组向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汇报民主推荐情况,由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的以票取人。民主推荐得票数较高的,一般应列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票不够集中,前几名推荐票数比较接近,一般将票数接近的前2至3名确定为考察对象,实行差额考察;民主推荐得票达不到三分之一的,一般不得确定为考察对象。
第四章考察和任用
第十三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
第十四条实行干部考察预告。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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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
拟任人选为市级主管部门机关的,一般为机关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下属单位党政正职及有关人员;拟任人选为事业单位的,一般为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其他有关人员及考察对象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领导成员,考察谈话一般不少于30人。单位人数不足30人的,全部参加考察谈话。
考察干部时应当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并由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出具廉政鉴定。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对生育二胎以上的考察对象,由同级或上级计生部门出具计生证明。
第十五条拟任人选在讨论决定前应当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
第十六条拟任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或市属事业单位党组织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其中,县级领导干部拟任人选配备意见由市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决定;科级领导干部拟任人选配备意见由市级部门党委(党组)或市属事业单位党组织研究决定。
第十七条工会主席等选举产生的领导职务的拟任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过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决定后,其任职按照《中国工会章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对研究决定任用的干部,应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七天。对新提拔的副县级领导干部、市属科级事业单位领导成员及市属县级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管理岗位的科级领导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领导干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正式任职手续;经考核不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后,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用前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对工会主席等选举产生的领导职务的干部不实行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
第十九条积极推行市属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聘任制度。对党委(党组)研究决定的科级领导干部,可由单位与其本人签订聘任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和合同管理。科级领导干部聘任期一般为5年,聘任期满后该职位应当由原聘任单位党委(党组)重新办理聘任手续或者重新进行聘任。
第五章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第二十条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是市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公开选拔适用于选拔任用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应当面向社会进行公开选拔:
(一)选拔紧缺的专业性较强的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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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领导干部调整,本单位无合适人选;
(三)选配群众关注的热点单位领导干部;
(四)其他需公开选拔的领导干部。
竞争上岗适用于选拔任用市属县级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管理岗位的科级领导干部。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进行。
第二十一条报名参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在党委(党组)领导下,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指导思想、选拔职位、任职条件和报名资格、选拔范围、方法程序、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等;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三)统一考试(竞争上岗须进行竞职演讲和民主测评);
(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五)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须在核定的编制和领导职数限额内进行。
第六章交流、回避和免职、辞职
第二十三条实行领导干部交流制度。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在一个岗位任职时间过长需要交流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干部交流可以在本单位、本系统进行,也可以在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之间进行。
县级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必须交流。市属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科级干部在同一岗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应当进行交流或者轮岗。
第二十四条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隶属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从事人事、纪检、审计、财务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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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二)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三)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第二十六条实行领导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辞职手续依照法律或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第二十七条选拔任用市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十条纪律执行。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级机关、单位和党员、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上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和申诉,受理部门和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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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事业单位管理岗推荐谈话
谈话笔录报送手写版不要整理成电子版你好我们是aa县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今天到你单位来是由于你单位是因为同志报考人民政府事业单位人员现进入政审考察环节根据政审考察的有关要求向你关规定了解一下同志的有关情况谢谢您的配合2017事业单位人员考察谈话记录纸(模板)
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考察谈话记录被考察人员姓名政审考察所到单位谈话对象姓名考察组成员姓名记录人谈话地点谈话时间谈话内容:(谈话笔录报送手写版,不要整理成电子版)你好,我们是AA县××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今天到你单位来,是由于你单位是因为×××同志报考×××人民政府事业单位人员,现进入政审考察环节,根据关规定,政审考察了解的有关要求,一下×××同志向你的有关情况,谢谢您的配合。问:请问你熟悉了解×××同志吗,答:问:据你了解,×××同志为人处事怎么样,与同事、邻居相处怎么样,答:问:据你了解,×××同志有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答:问:据你了解,×××同志有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答:问:……答:……请你看一下,以上记录与你讲的是否一致,答:谈话对象签名:考察组成员(签名):
2016年月日第页,共页,第页,共页,第页,共页,第页,共页,
篇八:事业单位管理岗推荐谈话
事业单位干部任用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
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咸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选拔任用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市属事业单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包括市属科级事业单位领导成员和市属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领导成员以及内设机构管理岗位的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不适用本办法。第四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市委领导下,市委组织部代市委履行县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责;市级有关部门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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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或市属县级事业单位党组织履行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责。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第五条市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努力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与本单位的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求真务实,工作实绩突出.(三)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四)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五)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团结同志,群众基础好。第六条选拔任用市属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一)提任副科级的,应当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提任正科级的,应当在副科级领导岗位工作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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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任副县级的,应当在正科级领导岗位工作3年以上;提任正县级的,应当在副县级领导岗位工作2年以上.
(二)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三)新提任领导干部,科级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县级年龄一般不超过53周岁.工作需要或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四)身体健康。(五)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的党龄要求。工作需要或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可破格提拔。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提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其资格和条件参照管理岗位人员上述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越级提拔的,应当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第八条科级领导干部的任职年龄界限,男性一般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3周岁;县级领导干部的任职年龄界限,男性一般不超过58周岁.超过任职年龄界限的,应当免去现职,保留原职级待遇。第三章民主推荐第九条选拔任用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会议投票推荐一般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个别谈话推荐一般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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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拟任人选在主管部门机关内部产生的,参加会议投票推荐的人员范围一般为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下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拟任人选在事业单位产生的,参加会议投票推荐的人员范围:100人以上的,一般为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职工代表及下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100人以下的,一般为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下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民主推荐市属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管理岗位的科级领导干部,参加民主推荐人员范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其主管部门党组(党委)或所在单位党组织参照上述范围确定.
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会议投票推荐与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范围一般应当一致。
第十一条民主推荐由上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主持,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
(二)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推荐;(三)汇总民主推荐票。民主推荐票由考察组负责汇总,民主推荐汇总表的内容一般包括:推荐的时间、单位、主持人、应到人数、实到人数、有效票、推荐人选数和推荐人选的姓名、单位及职务、籍贯、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专业、推荐职务、推荐票数、推荐的名次等.推荐票的汇总至少应有两人以上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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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组向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汇报民主推荐情况,由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的以票取人.民主推荐得票数较高的,一般应列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票不够集中,前几名推荐票数比较接近,一般将票数接近的前2至3名确定为考察对象,实行差额考察;民主推荐得票达不到三分之一的,一般不得确定为考察对象。
第四章考察和任用第十三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第十四条实行干部考察预告。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考察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拟任人选为市级主管部门机关的,一般为机关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下属单位党政正职及有关人员;拟任人选为事业单位的,一般为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其他有关人员及考察对象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领导成员,考察谈话一般不少于30人。单位人数不足30人的,全部参加考察谈话。考察干部时应当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并由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出具廉政鉴定。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对生育二胎以上的考察对象,由同级或上级计生部门出具计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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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拟任人选在讨论决定前应当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
第十六条拟任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或市属事业单位党组织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其中,县级领导干部拟任人选配备意见由市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决定;科级领导干部拟任人选配备意见由市级部门党委(党组)或市属事业单位党组织研究决定.
第十七条工会主席等选举产生的领导职务的拟任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过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决定后,其任职按照《中国工会章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对研究决定任用的干部,应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七天。对新提拔的副县级领导干部、市属科级事业单位领导成员及市属县级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管理岗位的科级领导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领导干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正式任职手续;经考核不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后,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用前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对工会主席等选举产生的领导职务的干部不实行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
第十九条积极推行市属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聘任制度。对党委(党组)研究决定的科级领导干部,可由单位与其本人签订聘任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和合同管理。科级领导干部聘任期一般为5年,聘任期满后该职位应当由原聘任单位党委(党组)重新办理聘任手续或者重新进行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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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第二十条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是市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公开选拔适用于选拔任用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应当面向社会进行公开选拔:(一)选拔紧缺的专业性较强的领导干部;(二)领导干部调整,本单位无合适人选;(三)选配群众关注的热点单位领导干部;(四)其他需公开选拔的领导干部.竞争上岗适用于选拔任用市属县级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管理岗位的科级领导干部。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进行。第二十一条报名参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在党委(党组)领导下,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指导思想、选拔职位、任职条件和报名资格、选拔范围、方法程序、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等;(二)报名和资格审查;(三)统一考试(竞争上岗须进行竞职演讲和民主测评);(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五)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须在核定的编制和领导职数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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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进行.第六章交流、回避和免职、辞职第二十三条实行领导干部交流制度.交流的对象主要是:
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在一个岗位任职时间过长需要交流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干部交流可以在本单位、本系统进行,也可以在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之间进行.
县级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必须交流.市属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科级干部在同一岗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应当进行交流或者轮岗。
第二十四条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隶属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从事人事、纪检、审计、财务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二)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三)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第二十六条实行领导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辞职手续依照法律或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干部,在新的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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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第二十七条选拔任用市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十条纪律执行。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级机关、单位和党员、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上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和申诉,受理部门和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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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九:事业单位管理岗推荐谈话
2016事业单位干部任用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选拔任用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市属事业单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包括市属科级事业单位领导成员和市属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领导成员以及内设机构管理岗位的科级领导干部。
选拔任用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市委领导下,市委组织部代市委履行县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责;市级有关部门党委(党组)或市属县级事业单位党组织履行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责。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五条市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努力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
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与本单位的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求真务实,工作实绩突出。
(三)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四)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五)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团结同志,群众基础好。
第六条选拔任用市属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提任副科级的,应当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提任正科级的,应当在副科级领导岗位工作3年以上;提任副县级的,应当在正科级领导岗位工作3年以上;提任正县级的,应当在副县级领导岗位工作2年以上。
(二)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三)新提任领导干部,科级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县级年龄一般不超过53周岁。工作需要或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四)身体健康。
(五)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的党龄要求。
工作需要或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可破格提拔。
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提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其资格和条件参照管理岗位人员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越级提拔的,应当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第八条科级领导干部的任职年龄界限,男性一般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3周岁;县级领导干部的任职年龄界限,男性一般不超过58周岁。超过任职年龄界限的,应当免去现职,保留原职级待遇。
第三章民主推荐
第九条选拔任用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会议投票推荐一般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个别谈话推荐一般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条拟任人选在主管部门机关内部产生的,参加会议投票推荐的人员范围
般为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下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拟任人选在事业单位产生的,参加会议投票推荐的人员范围:100人以上的,一般为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职工代表及下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100人以下的,一般为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下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民主推荐市属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管理岗位的科级领导干部,参加民主推荐人员范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其主管部门党组(党委)或所在单位党组织参照上述范围确定。
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会议投票推荐与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范围一般应当一致。
第十一条民主推荐由上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主持,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
(二)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三)汇总民主推荐票。民主推荐票由考察组负责汇总,民主推荐汇总表的内容一般包括:推荐的时间、单位、主持人、应到人数、实到人数、有效票、推荐人选数和推荐人选的姓名、单位及职务、籍贯、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专业、推荐职务、推荐票数、推荐的名次等。推荐票的汇总至少应有两人以上并签名。
第十二条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组向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汇报民主推荐情况,由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的以票取人。民主推荐得票数较高的,一般应列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票不够集中,前几名推荐票数比较接近,一般将票数接近的前2至3名确定为考察对象,实行差额考察;民主推荐得票达不到三分之一的,一般不得确定为考察对象。
第四章考察和任用
第十三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
第十四条实行干部考察预告。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考察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
拟任人选为市级主管部门机关的,一般为机关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下属单位党政正职及有关人员;拟任人选为事业单位的,一般为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其他有关人员及考察对象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领导成员,考察谈话一般不少于30人。单位人数不足30人的,全部参加考察谈话。
篇十:事业单位管理岗推荐谈话
事业单位提拔副科级干部个人谈话内容如组织部找你谈话,你就说感谢组织的培养和关心,我一定会努力学习,认真工作,不辜负组织的信任,等等。如是纪检部门找你谈话,你就说,感谢组织上的信任,不论提拔到什么重要的岗位,今后我都一定会保持良好的作风,做到清正廉洁,克己奉公,以身作则。
内容扩展: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任副科级相关条件:
年龄原则上35岁以下。
学历大专以上。
参加工作三年以上。
连续三年年度考核称职(或合格)。
符合任职的其它条件(灵活的,是因岗位所需提出的要求)。正常情况下这是硬性要求。
担任副科级相关程序:
单位向组织部门提交干部意见。
组织部门在你所在单位进行干部考察,第一环节是民主(不明确人选,但关键要单位主要领导的意见和人选)必须意见集中,得票过半。第二环节是对得票过半的干部定向考核,从德、能、勤、绩、廉和任用意见方面进行民主测评。第三环节是进行干部考察谈话,谈话人数不少于你所在单位工作人员的80%。
通过以上环节,你被列为拟提拔人选,进行为期七天的任前公示。
篇十一:事业单位管理岗推荐谈话
事业单位干部任用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
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咸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选拔任用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市属事业单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包括市属科级事业单位领导成员和市属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领导成员以及内设机构管理岗位的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不适用本办法.第四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市委领导下,市委组织部代市委履行县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责;市级有关部门党委
(党组)或市属县级事业单位党组织履行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责。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第五条市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努力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与本单位的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求真务实,工作实绩突出。(三)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四)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五)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团结同志,群众基础好。第六条选拔任用市属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一)提任副科级的,应当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提任正科级的,应当在副科级领导岗位工作3年以上;提
任副县级的,应当在正科级领导岗位工作3年以上;提任正县级的,应当在副县级领导岗位工作2年以上.
(二)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三)新提任领导干部,科级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县级年龄一般不超过53周岁。工作需要或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四)身体健康。(五)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的党龄要求。工作需要或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可破格提拔。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提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其资格和条件参照管理岗位人员上述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越级提拔的,应当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第八条科级领导干部的任职年龄界限,男性一般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3周岁;县级领导干部的任职年龄界限,男性一般不超过58周岁.超过任职年龄界限的,应当免去现职,保留原职级待遇。第三章民主推荐第九条选拔任用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会议投票推荐一般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个别谈话推荐一般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
效。第十条拟任人选在主管部门机关内部产生的,参加会议
投票推荐的人员范围一般为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下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拟任人选在事业单位产生的,参加会议投票推荐的人员范围:100人以上的,一般为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职工代表及下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100人以下的,一般为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下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民主推荐市属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管理岗位的科级领导干部,参加民主推荐人员范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其主管部门党组(党委)或所在单位党组织参照上述范围确定。
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会议投票推荐与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范围一般应当一致。
第十一条民主推荐由上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主持,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
(二)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推荐;(三)汇总民主推荐票。民主推荐票由考察组负责汇总,民主推荐汇总表的内容一般包括:推荐的时间、单位、主持人、应到人数、实到人数、有效票、推荐人选数和推荐人选的姓名、单位及职务、籍贯、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专业、推荐职务、推荐票数、推荐的
名次等。推荐票的汇总至少应有两人以上并签名。第十二条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组向党委(党组)及组织
(人事)部门汇报民主推荐情况,由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的以票取人。民主推荐得票数较高的,一般应列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票不够集中,前几名推荐票数比较接近,一般将票数接近的前2至3名确定为考察对象,实行差额考察;民主推荐得票达不到三分之一的,一般不得确定为考察对象。
第四章考察和任用第十三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第十四条实行干部考察预告.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考察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拟任人选为市级主管部门机关的,一般为机关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下属单位党政正职及有关人员;拟任人选为事业单位的,一般为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其他有关人员及考察对象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领导成员,考察谈话一般不少于30人.单位人数不足30人的,全部参加考察谈话。考察干部时应当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并由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出具廉政鉴定。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对生育二
胎以上的考察对象,由同级或上级计生部门出具计生证明.第十五条拟任人选在讨论决定前应当在适当范围内进
行充分酝酿。第十六条拟任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
或市属事业单位党组织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其中,县级领导干部拟任人选配备意见由市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决定;科级领导干部拟任人选配备意见由市级部门党委(党组)或市属事业单位党组织研究决定.
第十七条工会主席等选举产生的领导职务的拟任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过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决定后,其任职按照《中国工会章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对研究决定任用的干部,应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七天。对新提拔的副县级领导干部、市属科级事业单位领导成员及市属县级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管理岗位的科级领导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领导干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正式任职手续;经考核不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后,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用前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对工会主席等选举产生的领导职务的干部不实行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
第十九条积极推行市属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聘任制度。对党委(党组)研究决定的科级领导干部,可由单位与其本人签订聘任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和合同管理。科级领导干部聘任期一般为5年,聘任期满后该职位应当由原聘任单位
党委(党组)重新办理聘任手续或者重新进行聘任。第五章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第二十条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是市属事业单位领导干
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公开选拔适用于选拔任用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应当面向社会进行公开选拔:
(一)选拔紧缺的专业性较强的领导干部;(二)领导干部调整,本单位无合适人选;(三)选配群众关注的热点单位领导干部;(四)其他需公开选拔的领导干部。竞争上岗适用于选拔任用市属县级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管理岗位的科级领导干部.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进行。第二十一条报名参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在党委(党组)领导下,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指导思想、选拔职位、任职条件和报名资格、选拔范围、方法程序、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等;(二)报名和资格审查;(三)统一考试(竞争上岗须进行竞职演讲和民主测评);(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五)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须在核定的编制和领导职数限额内进行.
第六章交流、回避和免职、辞职第二十三条实行领导干部交流制度。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在一个岗位任职时间过长需要交流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干部交流可以在本单位、本系统进行,也可以在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之间进行。县级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必须交流。市属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科级干部在同一岗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应当进行交流或者轮岗。第二十四条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隶属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从事人事、纪检、审计、财务等工作。第二十五条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二)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三)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第二十六条实行领导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辞职手续依照法律或
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第二十七条选拔任用市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十条纪律执行。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级机关、单位和党员、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上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和申诉,受理部门和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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