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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要点 【完整版】

时间:2023-01-07 20:05:03 工作要点 来源:网友投稿

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要点 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要点一、积极落实党中央确定的重点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根据省厅的统一安排,在5月中旬前,完成造纸、污水处理厂等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查工作和“一厂一档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要点 ,供大家参考。

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要点

  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要点

  一、积极落实党中央确定的重点环境监管执法工作

  根据省厅的统一安排,在5月中旬前,完成造纸、污水处理厂等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查工作和“一厂一档”系统企业信息录入工作,更正和完善已录入系统企业信息。5月30日前,组织辖区内相关行业企业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全面系统分析存在的环境问题,实事求是编制企业达标排放整治报告,并依法公开。6月5日前,对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与污染物达标排放、行政处罚及公众投诉等情况开展排查评估,将有关排查评估结果报送市环保局。

  从7月1日起,对造纸企业无证排污行为集中开展执法检查;对于无证排污的企业应依法进行处罚。将8个行业中未安装在线监控的企业列入重点监控范围,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并将执法检查、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在每月5日前上报市环境监察支队。

  (二)推进我县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

  按照《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钢铁等9大重点行业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市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工作计划》的要求,已列入安装计划的排污单位要按照《县20xx年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行建设,并于20xx年7月31日前,完成自动监控

  设备的选型和监测站房建设,20xx年9月1日前,完成安装、联网和验收。年内在建的重点排污单位应在试生产时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要迅速开展重点行业和重点排污单位的摸底排查,不得漏报瞒报重点排污单位,并做好登记造册,20xx年5月31日前,将《市重点行业排查统计表》报送至市环境监察支队。要加大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督检查,对逾期未完成安装自动监控设备或者不与环保部门联网的企业,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现场检查频次。

  二、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

  (一)迎接省环保厅对市的综合督查。

  今年省环境保护厅将对市人民政府开展综合督查。重点督查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对中央环保督察的落实整改情况、当地突出环境问题处理情况、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请局各股(室)、站、大队做好迎查准备工作。对综合督查反馈的问题,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将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通过县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二)迎接省环保厅对市的环境监察稽查。

  今年省环保厅将对我市部分地方开展环境监察稽查,局机关各股(室)、站、大队要对照《稽查方案》的要求和内容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三)做好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案件的整改落实和环境信访工作。

  严格按要求落实中央环保督组交办的信访案件整改措施,落实主体责任。同时,做好涉环保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重点做好突出环境污染纠纷和群众关注的重点、焦点的信访案件的调处工作,为党的“十九大”的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持续开展《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

  (一)以宣贯执行新“两高”司法解释为契机,利用刑事手段严惩环境污染犯罪行为。

  开展大规模、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培训,认真落实环境保护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主动作为,积极协调公安、检察机关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努力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合力。

  (二)以持续推进四个配套办法实施为抓手,强化行政责任追究。

  要持续加大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手段实施力度。

  (三)支持环境民事诉讼,积极推动民事责任追究。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鼓励环保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提供调查、监测方面支持,使污染企业付出高昂经济代价来赔偿污染受害者和修复受损害的生态环境。

  (四)高度重视大案要案查处。

  采取刑事处罚等手段,集中力量查办未批先建,篡改或伪造环境监测数据,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典型违法犯罪案件。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长期不解决或屡查屡犯的违法问题通过挂牌督办、联合查办等方式进行重点查处,对违法问题突出、环境质量恶化的地区,公开约谈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并对情节严重的,提出追责建议或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完善案件信息上报制度。

  每月3日前将上月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挂牌督办和公开约谈情况等报送市环保局。认真梳理、提炼具有典型意义的违法案例,在当地媒体中进行广泛深入宣传报道,把“以案说法”“以案释法”、执法问责“点名道姓”等要求落到实处,实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倒逼企业自觉守法。

  四、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

  (一)开展工业园区综合整治。

  开展工业园区综合整治行动,对辖区内工业园区,有废水、废气、危险废物产生的工业企业、矿山企业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情况的大检查,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建立完善“一厂一档”。对检查出的各类环境问题及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研究制定整改计划,并限期落实整治。通过大检查,淘汰落后产能,取缔非法企业,关停整改无望的企业,解决工业园区的突出问题,确保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

  (二)开展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

  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对辖区内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登记造册,限期解决。要依法取缔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各类排污口,取缔一级保护区范围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取缔二级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三)长江经济带化工企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

  5月底前,完成对化工企业、化工园区的排查,摸清沿河化工企业数量、类型和排污口数量,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量,自动监控设施安装情况等底数;20xx年底前,对现有化工企业及园区存在的超标排放、偷排偷放、排污口不规范、自动监控设施不完善、治污设施未按要求建设运行、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未按要求建设运行等问题,督促企业立即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整改任务,50%以上企业要完成整治任务。20xx年12月10日前报送全年工作进展情况,20xx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治工作。

  (四)地下水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

  结合实际,在日常检查中,将危险废物堆存场、垃圾填埋场、矿山开采区、化工生产及销售区、工业园区作为重点排污单位或特殊监管对象加强监管,组织执法人员增加暗查、夜查频次,重点检查企业用水量、排水量、排水去向等。实施加密监测,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严肃查处利用渗井(旱井)、渗坑(坑塘)、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废水等违法行为。

  五、持续提升环境监察执法基础性工作

  (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20xx年6月底前,依据市环保局印发《市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人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

  求、制定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并按“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开展环境监察工作。

  (二)充分发挥环境监管执法平台的作用

  借助移动执法系统,实现对环境执法相关流程进行统一集成管理,随时了解执法任务完成情况,提高环保执法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提升案件处理的透明度,进一步推动依法、廉洁、高效执法。

  (三)稳步推进信息公开

  推进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加大超标排污和弄虚作假案件的公开力度,继续完善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超标企业名单及处理情况、行政处罚文书等。

  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6月底前督促列入本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要求公开其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等环境信息。要监督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进展情况,对拒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的要依法处罚并予以公告。

  (四)继续做好排污费日常征收管理工作

  继续做好信息公开,按季度公布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排污费征收情况,推进VOCs排污收费试点工作,按照上级要求,配合做好环保费改税衔接工作,做好排污费专项稽查和排污费清欠工作,确保完成20xx年排污费征收计划。

  六、加强环境监察执法队伍建设和能力保障

  (一)推进执法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

  推进执法行为标准化和规范化。要严格执行《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完善执法工作程序和制度。加强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的建设、使用和管理,推广使用现场执法模板,实现执法过程“留痕”,推进现场执法标准化、信息化和规范化。

  推进执法文书标准化和规范化。要认真按照环境保护部《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指南》、《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等文件要求,推进环境行政处罚标准化和规范化。

  推进执法装备标准化和规范化。要进一步完善环境执法装备,并完成每两年一次的达标复检工作。

  (二)继续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

  认真落实《环境执法大练兵方案》,重点对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的规范性进行专项练兵,突出重点行业执法练兵。要将大练兵活动和监管执法的实践结合起来,善于发现和培养重点行业优秀执法人员。10月中旬,将自评工作报告、候选单位及个人推荐名单上报环境监察支队。

  (三)加强能力保障。

  按省厅的要求和部署,并在省厅统一组织下,推进执法人员统一着装、配备一线执法用车、纳入行政执法序列,全面提升环境执法能力。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稳步推进执法人员统一着装工作。监察支队。

  月10日前将统一着装落实情况报市环境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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