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20篇)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制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20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第三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开发区管委会的有关管理规定;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第四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财务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第五条由开发区会计中心统一负责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第六条事业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二章单位财务预算管理第七条事业单位财务预算是指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事业单位财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第八条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1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事业特点、事业发展计划、事业单位收支状况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开发区财力可能确定。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
对于收入大于支出较多的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可以实行收入上缴办法。第九条事业单位参考以前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根据财务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编制预算内、外资金和经营服务性捆绑使用的综合财政零基预算。事业单位财务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第十条事业单位根据年度事业计划,提出财务预算建议数,报开发区核定。开发区审定汇总后报开发区管委会审批。第十一条事业单位财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对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但是,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不可控因素、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减少支出,对财务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的,事业单位通过报请主管部门以及开发区调整财务预算。第三章收入管理第十二条收入是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第十三条事业单位收入包括:(一)财政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开发区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二)上级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2非财政补助收入。(三)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四)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财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四章支出管理第十五条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第十六条事业单位支出包括:(一)事业支出,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等。(二)经营支出,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3(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四)上缴上级支出,即实行收入上缴办法的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定额或者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五)上级补助资金支出,即事业单位用上级补助资金发生的支出。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从上级主管部门和开发区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按照国家、省市、开发区的有关规定使用,并按照要求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开发区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相关报表;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开发区的检查、验收。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的实际需要,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开发区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第五章结余及其分配第二十一条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4经营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的结余(不含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预算外资金结余),除专项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单位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章专用基金管理第二十三条专用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第二十四条专用基金包括:(一)修购基金,即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
(二)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第二十五条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开发区确定。
第七章财务监督第二十六条事业单位应加强内部财务监督工作:(一)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和监督工作;(二)加强对财务收支的监督工作;(三)加强对单位财务预算、收支计划、业务计划执行情况的监5督工作。第二十七条开发区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做好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的重点是:事业单位依法设帐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情况;预算编制、执行情况;收支管理的规范、合法情况;国有资产的使用情况等。定期对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事业单位应根据加强财务监督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整改。第八章资产管理第二十八条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第二十九条事业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第三十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和存货等。
篇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有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财务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条为规范事业单位的的财务行为,加强事业单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金使用效益,保障事业单单位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制度。
第二条本制制度适用于事业单位的财财务活动。第三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规章制度、开发区管委会会的有关管理规定;坚持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三者利益的关系。第四四条事业单位财务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理编制单位财务预算,如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单位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制和监督。
第五条由开发区会计中心统一一负责事业单位的会计核核算工作。第六条事事业单位实行“收支两条条线”管理。第二章单位财务预算算管理
第七条事业业单位财务预算是指事业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务收支计划。事业单位财财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支出预算组成。
第八条条事业单位实行核定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准根据事业特点、事业发发展计划、事业单位收支支状况以及国家财政政策策和开发区财力可能确定定。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可以为零。
对于收入大大于支出较多的非财政补补助事业单位,可以实行行收入上缴办法。
第九九条事业单位参考以以前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情况,根据财务预算年度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施;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与财力可能,编制预算内内、外资金和经营服务性性捆绑使用的综合财政零零基预算。
事业单位财财务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算。
第十条事业单单位根据年度事业计划,,提出财务预算建议数,,报开发区核定。开发区区审定汇总后报开发区管管委会审批。
第十一条条事业单位财务预算算在执行过程中,对财政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般不予调整。但是,上级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大调整,或者不可控因素素、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政策增加或减少支出,对对财务预算执行影响较大大的,事业单位通过报请请主管部门以及开发区调调整财务预算。
第三章章收入管理
第十二条收入是事业业单位为开展业务及其他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还性资金。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入,即事业单位从开发区区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
(二)上级补助收入入,即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三)事业收入,即事业单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关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计入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四四)经营收入,即事业单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的收入。
(五)附属单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入等。
第十四条事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部纳入单位财务预算,统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四章支出出管理
第十五条支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十六条事业单位支出出包括:
(一)事业支支出,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工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费用等。
(二)经营支支出,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助支出,即事业单位用财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的支出。
(四)上缴上上级支出,即实行收入上上缴办法的事业单位按照照规定的定额或者比例上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上级补助资资金支出,即事业单位用用上级补助资金发生的支支出。
第十七条事事业单位在开展非独立核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合理分摊。
经营支出应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从从上级主管部门和开发区区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的专项资金,应按照国家家、省市、开发区的有关关规定使用,并按照要求求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及开发区报送专项资金使使用情况报告及相关报表表;项目完成后,应当报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开开发区的检查、验收。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可可以根据开展业务活动及及其他活动的实际需要,,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法。
第二十条事业业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执行开发区有关财务规章章制度的规定。
第五章章结余及其分分配
第二十一条结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年度收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额。
经营收支结余应当当单独反映。
第二十二二条事业单位的结余余(不含实行预算外资金金结余上缴办法的预算外外资金结余),除专项资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结转下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可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于弥补以后年度单位收支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章专用基金管管理
第二十三条专专用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按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第二十四条专用基基金包括:
(一)修修购基金,即按照事业收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比例提取,在修缮费和设设备购置费中列支(各列列50%),以及按照其其他规定转入,用于事业业单位固定资产维修和购购置的资金。
(二))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照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转入,用于单位职工的集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利待遇等的资金。
第二二十五条各项基金的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有统一规定的,由开发区区确定。
第七章财务监督
第二十十六条事业单位应加加强内部财务监督工作::
(一)加强对原始凭凭证的审核和监督工作;;
(二)加强对财务收收支的监督工作;
(三三)加强对单位财务预算算、收支计划、业务计划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
第二十七条开发发区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做好事业单位财务务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的的重点是:事业单位依法法设帐情况;财务会计报报告的真实、完整情况;;预算编制、执行情况;;收支管理的规范、合法法情况;国有资产的使用用情况等。定期对事业单单位财务工作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事业业单位应根据加强财务监监督的要求,如实提供有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监督督,认真整改。
第八章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八条资产是是指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二十九条事业单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三十条流动资产是指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项、预付款项和存货等。。
存货是指事业单位在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等。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应当当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证帐实相符。对存货盘盈盈、盘亏应当及时调帐。。
第三十一条固定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22,000元以上,使用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的分类按开开发区的统一标准设置。。
第三十二条固定定资产采购由开发区固定定资产采购小组统一采购购。
第三十三条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和和转让,应当经过开发区区固定资产管理小组鉴定定,报固定资产管理部门门和开发区批准后核销。。
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但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除外。
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清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盘点。
第三十五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其他财产权利。
事业单单位转让无形资产,应当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产评估,取得的收入除国国家另有规定外应计入事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取得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事业支出。
第三十六条对外投投资是指事业单位利用货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的投资。
事业单位对外外投资,应当按照国家以以及开发区的有关规定报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国有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开发区区批准或者备案。
以实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资的,应当由开发区按照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资产产进行资产评估。
第九九章负债管理理
第三十七条负债债是指事业单位所承担的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债务。
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的负债包括借借入款项、应付款项、暂暂存款项、应缴款项等。。
应缴款项包括事业单单位收取的应当上缴财政政预算的资金和应当上缴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金、应缴税金以及其他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上缴的款项。
第三十九九条事业单位应当对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还。
第十章事业单位清算
第四十十条事业单位发生划划转撤并时,应当进行清清算。
第四十一条事业单位清算,应当在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开发区区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法。
第四十二条划划转撤并的事业单位清算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审核并报开发区批准,其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法处理:
(一)转为企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全全部资产扣除负债后,转转作国家资本金。
(二二)撤消的事业单位,全全部资产由上级主管部门门和开发区核准处理。
(三)合并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上上级主管部门和开发区核核准处理。
第十一章财务报告和财财务分析
第四十三条财务报告是反映事业业单位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书面文件。
事业单位应应当定期向主管部门和开开发区以及其他有关的报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告。
第四十四条事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财务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有关附表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四十五条财务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明事业单位收入及其支出出、结余及其分配、资产产负债变动的情况,对本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项。
第四十六条财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算执行、资产使用、支出出状况等。
财务分析的的指标包括经费自给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等。事业单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业业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指标。
第十二章附则第四十七条条本制度由开发区负负责解释。第四十八条条本制度自批准之日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定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一一律按本制度执行。1/10
篇三: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
益,保障单位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
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
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财务预算,如实
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
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由县会计中心统一负责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
第六条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章单位财务预算管理
第七条单位财务预算是指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
度财务收支计划.单位财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八条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
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单位特点、发展计划、单位
收支状况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县财力可能确定.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
零.
第九条单位参考以前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根据财务预算年度的
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根据单位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编制预算内、外资
金和经营服务性捆绑使用的综合财政零基预算。单位财务预算应当自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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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条单位根据年度单位计划,提出财务预算建议数,报县财政局
审批。
第十一条单位财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对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
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但是,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
整,或者不可控因素、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减少支出,对财务预
算执行影响较大的,单位通过报请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局调整财务预算。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二条收入是单位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
资金。
第十三条单位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单位从财政局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
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
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
算外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
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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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
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
定上缴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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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
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财务预算,统一核算,统
一管理。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
和损失。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
出,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
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等。
(二)经营支出,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
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
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实行收入上缴办法的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定
额或者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上级补助资金支出,即事业单位用上级补助资金发生的支出。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
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从上级主管部门和县级财政取得的有指定项目
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按照国家、省市、县的有关规定
使用,并按照要求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县级相关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
3
情况报告及相关报表;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
的书面报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县级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的实际需要,
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开发区有关财务规章制度
的规定。
第五章
结余及其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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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经
营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的结余(不含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
预算外资金结余),除专项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可
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
以后年度单位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财务监督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加强内部财务监督工作:
(一)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和监督工作;
(二)加强对财务收支的监督工作;
(三)加强对单位财务预算、收支计划、业务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工
作。
第二十四条县财政局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做好事业单位财务监
督管理工作。监督的重点是:事业单位依法设帐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
完整情况;预算编制、执行情况;收支管理的规范、合法情况;国有资产的
4
使用情况等.定期对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事业单
位应根据加强财务监督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认真
整改.
第七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
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二十六条事业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对外投资等。
第二十七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
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和存货等。存货是指事业单位在
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
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应当对存
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对存货盘盈、盘亏应当
及时调帐.
第二十八条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
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
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的分类按国家的统一标准设置。
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采购由县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
第三十条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开发区固定资产
管理小组鉴定,报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开发区批准后核销.
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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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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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
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
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事业单位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计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
应当计入事业支出.
第三十三条对外投资是指事业单位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
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应当按照国家以及开发区的有关规定报经上级主
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开发区批准或者备案。以实物、无形资产
对外投资的,应当由开发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资产进行资产评估。
第八章
负债管理
第三十四条负债是指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
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暂存款项、
应缴款项等。
应缴款项包括事业单位收取的应当上缴财政预算的资金和应当上缴
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税金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
款项。
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
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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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事业单位清算
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当进行清算。
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清算,应当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开发区的监督指
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
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划转撤并的事业单位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
开发区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转为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扣除负债后,转作国家资本
金。
(二)撤消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由上级主管部门和开发区核准处理。
(三)合并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
多余的国有资产由上级主管部门和开发区核准处理.
第十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四十条财务报告是反映事业单位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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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向主管部门和开发区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
提供财务报告.
第四十一条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
况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四十二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事业单位收入及其支出、结
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的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
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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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执行、资产使用、支出状况等。财务分析的指标包括经费自给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等。事业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业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第十一章附则第四十四条本制度由局务会负责解释。第四十五条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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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摘要:市场经济的建立,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内外环境发生了根本变化。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弊端日渐成为制约事业单位进一步发展的突出问题。本文就此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对策。关键词: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内控制度
一、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管理职能较弱、资金使用效益低下
(二)预算编制不完善、经费使用缺乏计划性
预算是财务工作的指挥棒,事业单位的各项财务收支应按预算来执行。但在实际中,由于种种原因,造成预算不准、预算内容不全面,不能反映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的全貌和体现事业单位的工作重点。
1.单位预算编制不完善。按照规定,事业单位当年预算应于上年12月前完成“两上”预算的编报,由于时间限制,单位无法准确预测年终结余资金;同时,单位预算是按照“大收大支”的口径编制,由于测算不准确,除基本支出财政性资金外,其他资金很难编制准确;另外,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大部分单位依然是用简单累加的方法编制预算,把预算真正落实到具体项目上的工作还不够扎实。造成实际收支执行情况与预算产生了较大的差异。
2.专项经费预算编制不完善。首先,专项经费预算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专项活动的全部成本,项目预算规定的支出内容与完成项目的实际支出内容不能完全一致。其次,项目负责人在申请项目编制项目预算时,预算意识淡薄,主要是凭经验估计,与财务部门协商不够,不能有效地利用财务信息编制项目预算,导致专项经费预算编制不够经济合理,小支出、大预算、预算支出结构不合理等现象时有发生。再次,项目人员的预算法律意识淡薄,缺乏预算执行的意识,认为预算编制是要钱,经费到位后,随意变更项目
预算和调整预算支出结构,导致项目决算与预算差异较大。最后,财务部门对项目预算的控制和监督力度不够,财务部门只是按照财务规章制度监督管理项目经费,很难对项目经费的预算进行控制和监督。
3、经费使用缺乏计划性。经费使用过程中无控制,不管事业发展是否需要,只要领导签字就全部报销,预算执行刚性不强。
(三)内控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不力
主要表现在:一是内部控制范围不全面。有些单位往往强调财政性资金的内部控制,弱化预算外资金的内部控制。二是执行不严格。有些单位虽有内部控制制度,但没有严格执行,制度形同虚设。
(四)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由于事业单位无成本考核,也就不重视财产物资的核算与管理。表现为:固定资产入账不及时,导致账实严重不符,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资产盘点不及时或报损过于轻率,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由于不提折旧而影响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不按规定要求进行管理,形成账外账;固定资产出租管理不到位,造成国家税款流失;单位多元化(外购、自建、自行研制、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形成渠道,容易造成对部分固定资产未入账,形成账外资产,致使账面资产与实际资产不相符。
(五)领导不重视、财务人员素质较差、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
二、强化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对策
通过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分析,可以看出,要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减少财务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事业单位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建立以制度建设为根本,以预算管理为核心,以信息技术为手段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新机制。
(一)明晰财务管理职能,强化财务预算管理
预算资金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核心,事业单位的预算资金,是事业单位进行各项财务活动的前提和依据,是事业单位向社会提供优质服务的物质保证,也是国家为社会公益事业提供的无偿供给资金。要改变使用单位不重视资金使用效益的状况,逐步向企业编制生产费用和成本预算的方法靠拢,制定各项费用的消耗定额,彻底改变目前的状况。
第一、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的关键是科学合理地编制单位预算,建立科学的预算体系和预算标准。在准确把握科研活动规律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历年财务数据,充分预测预算年度实际情况,为合理编制预算提供科学依据。事业单位预算的重点是专项经费预算,甚至单位预算的质量也取决于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首先,专项经费预算要实事求是地根据项目实施的需要计算项目成本,编制项目预算。其次,要提高业务人员预算编制意识,实行业务人员与财务人员相结合的项目预算编制模式。
第二、严肃认真地执行预算。事业单位预算执行的主要内容是:根据国家各项政策法规,督促和监督单位各项支出严格按预算执行,保障资金安全,降低财务风险。严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全面认真地履行专项经费预算,对已批准的项目预算不得随意更改,严格按照项目预算科目安排专项经费业务支出。
第三、加强预算监督和控制。在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单位内部审计三位一体的审计模式下,单位财务部门要对预算执行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进一步健全保证资金安全的运行机制,树立科学理财观念,以预算促项目,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和科学性。
(二)健全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不少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缺少内部制约和监督,未建立相应的会计控制制度,财审职务不分开,会计监督弱化,造成单位会计信息失真。事业单位不准确或失真的会计信息将对社会经济生活的正常运行和国家宏观经济调控造成危害。为了规范单位的财务行为,强化自我约束,加强财会机构的内部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会计法》及《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要求,事业单位必须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涵盖单位内部的各项经济业务、各个部门和各个岗位。要明确内部各单位和部门的职能性质、各部门及人员应承担的责任范围。在财务机构内部,明确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要合理分工,建立岗位责任制。对于各种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的填制、登记、审核、保管都要有明确的分工,各项核算工作都有专人负责。会计人员要按照《会计法》的规定,正确运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准确核算经济业务,落实审核、复核制度,正确地反映事业单位各项经济业务事项。
(三)加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目前,国家已经实行了一系列财政改革,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但是制度的实行能否落实还需要时间的考验,目前事业单位在固定资产管理中仍然存在问题,国有资产流失现象仍然存在,因此,要采取措施加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首先,事业单位应该积极实行政府采购制度,落实政府采购的执行情况如果事业单位大规模采购固定资产,应该使用招标投标的形式进行采购,这样可以减少采购经费,也可以增加采购的透明度,减少贪污腐败现象的发生,政府可以通过政府采购加强经济核算,减少财政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其次,固定资产采购完成以后,事业单位要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减少资产浪费现象的发生,要及时对固定资产进行盘查,按照规定记录固定资产的增减、内部转移以及报废清理情况,加强保养工作以及维修工作,降低非正常损耗。
(四)加强领导,不断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素质
新形势下事业单位的改革对单位领导、财务队伍整体管理水平、人员素质和业务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领导要加强财务管理知识的学习,增强对本单位、本部门的财务管理意识;财务管理人员要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综合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充分发挥财务部门在管理与监督中的作用。
市场经济体制下,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各类经济决策行为将更加依赖于财务分析得出的结果,财务管理部门作为单位经济信息中心的地位也将更加突出。新的形势下,事业单位要加大改革的力度,尽快建立切实可行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促使事业单位综合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篇五: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
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
设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
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并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
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事业单位
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
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挪用。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
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
监督等项管理。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
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部门预算由收入
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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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
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发展设想,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辜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专项资金,不得进行二次分配。单位应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支出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审批、审查制度,完善内部支出管理,强化内部约束,不断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各项支出应当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不得随意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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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标准;不得追求奢华超财力购置或配备高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和其他设施.
第三章采购管理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货物购置、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采购.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1、擅自提高政府采购标准:2、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3、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4、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5、与供应商恶意串通:6、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7、开标前泄露标底:8、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9、其他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结算管理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到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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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开户手续。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有下列违反人民币银行
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1、擅自多头开设银行结算账户:2、将单位款项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存储;3、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对外支付的劳务费、购置费、
工程款、暂(预)付款等,应当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要求实行银行转账、汇兑、托收等形式结算的,不得以大额现金支付.
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银行存款和现金的管理,单位取得的各项货币收入应及时入账,并按规定及时转存开户银行账户,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银行存款和现金应由单位专人负责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并定期与单位“总分类账”核对余额,确保资金完整.“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与“总分类账”应分别由单位出纳、会计管理和登记,不得由一人兼管。
第十五条单位资金不允许公款私存或以存折储蓄方式管理。
第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切实加强往来资金的管理。借入资金、暂收、暂存、代收、代扣、代缴款项应及时核对、清理、清算、解交,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影响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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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合理流转.预(暂)付、个人因公临时借款等都应及时核对、清理,在规定的期限内报账、销账、缴回余款,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严禁公款私借,严禁以各种理由套取大额现金长期占用不报账、销账、缴回余款,逃避监管.
第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和完善授权审批制度。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明确责任、划分权限实行分档审批?重大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通过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避免资金管理权限过于集中,单位的一切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由一个人说了算的“家长式”管理模式。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十八条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含:现金、各种存款、往来款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依法管理使用国有资产,要完善资产管理制度,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建立、健全其内部购置、保管、领用等项管理制度,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第二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应实行分类管理.固定资产一般可划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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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类型。单位应按照固
定资产的固定性、移动性等特点,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管理制
度,进行明细核算,不得隐匿、截留、挪用固定资产。单位应
建立固定资产实物登记卡,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购建、使用、
出租、投资、调拨、出让、报废、维修等情况,明确保管(使
用)人的责任,保证固定资产完整,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第二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固
定资产的调拨、捐赠、报废、变卖、转让等,应当经过中介
机构评估或鉴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固定资产的变
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
第二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
资产进行账务清理、对实物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
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第二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因机构改革或其他原因发
生划转、撤销或合并时,应当对单位资产进行清算。清算工
作应当在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
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
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
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调拨、划转和管理工作,防止国有
资产流失。
第六章财务机构
第二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设置财务会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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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配备会计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和核算。单位内部的其他非独立工作部门或机构不得脱离单位统一监督另设会计、出纳,不得另立账户从事会计核算.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五条单位会计机构中的会计、出纳人员,必须分设,银行印鉴必须分管.不得以任何理由发生会计、出纳一人兼,银行印鉴一人管的现象。
第二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依法负责。
第二十七条进一步完善核算制度,明确职责、履行义务,进一步完善管理,加强对单位收入、支出、资金拨付和资产的管理,防止国家资产、资金流失和浪费。
第二十八条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有下列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
1、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财务会计报告;
2、明知是虚假会计资料仍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报销支出事项,提供虚假会计记录和其他会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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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另立账户,私设会计账簿,转移资金;4、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S、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6、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7、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8、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信息资料:9、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信息资料:10、随意将财政性资金出借他人,为小团体或个人牟取利益:11、其他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第二十九条财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在交接手续未办清以前不得调动或离职。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和财会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上级单位可派人会同监交。一般财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可由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财务会计人员短期离职,应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专人临时接替.
第七章财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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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应依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规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监督体系,.单位负责人对财务、会计监督工作负领导责任。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依法进行财务监督。
第三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是指单位根据国家有关、雄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本单位财务活动进行审核、检查的行为。内容一般包括: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收入和支出的范围及标准、资产管理措施落实、往来款项的发生和清算、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
第三十二条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预算编制、申报、审查程序.单位预算的编制应当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单位事业的发展计划,应当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有保有压、收支平衡"的原则.单位对各项支出是否真实可靠,各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预算,有无漏编、重编,预算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执行,有无随意调整预算或变更项目等行为事项进行监督。
第三十三条单位收入的监督。收入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单位支出的监督。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耗费.支出管理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的重点。其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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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项支出是否精打细算,厉行节约、讲求经济、实效、有无进一步压缩的可能。
2、各项支出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开支范围、开支标准使用;支出结构是否合理,有无违反规定超额、超标准开会、配备豪华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及其他设施。
3、基建或项目支出与行政事业经费支出的界限是否划清,有无基建或项目支出挤占单位经费,或单位经费有无列入基建或项目支出的现象。应由个人负担的支出,有无由单位经费负担的现象.是否划清单位经费支出与经营支出的界限,有无将应由经费列支的项目列入经营支出或将经营支出项目列入单位经费支出的现象。
4、事业单位专用基金的提取,是否依据国家统一规定或财政部门规定执行;各项专用基金是否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
第三十五条资产监督即对资产管理要求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的检查督促,包括:
1、是否按国家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使用现金;库存现金是否超过限额,有无随意借支、非法挪用、白条抵库的现象;有无违反现金管理规定,坐支现金、私设小金库的情况。
2、各种应收及预付款项是否及时清理、结算;有无本单位资金被其他单位长期大量占用的现象.
3、对各项负债是否及时组织清理,按时进行结算,有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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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无故拖欠外单位资金的现象,应缴款项是否按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地上缴,有无故意拖欠、截留和坐支的现象。
4、固定资产是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是否存在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等问题;固定资产有无长期闲置形成浪费问题;有无未按规定报废、转让单位资产的问题发生。
第三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监控、财务公示等制度,应确定专门机构或专(兼)职人员对发生的经济事项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审查。单位的财务执行情况,应在一定的范围、时期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自觉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三十八条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经同级审计部门进行任期离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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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单位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的财务活动。第三条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第四条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财务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第五条由县会计中心统一负责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第六条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章单位财务预算管理第七条单位财务预算是指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单位财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第八条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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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单位特点、发展计划、单位收支状况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县财力可能确定。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
第九条单位参考以前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根据财务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根据单位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编制预算内、外资金和经营服务性捆绑使用的综合财政零基预算。单位财务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条单位根据年度单位计划,提出财务预算建议数,报县财政局审批。
第十一条单位财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对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但是,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不可控因素、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减少支出,对财务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的,单位通过报请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局调整财务预算。
第三章收入管理第十二条收入是单位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第十三条单位收入包括:(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单位从财政局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二)上级补助收入,即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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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四)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财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四章支出管理第十五条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第十六条事业单位支出包括:(一)事业支出,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等。(二)经营支出,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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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实行收入上缴办法的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定额或者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上级补助资金支出,即事业单位用上级补助资金发生的支出。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第十八条事业单位从上级主管部门和县级财政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按照国家、省市、县的有关规定使用,并按照要求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县级相关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相关报表;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县级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的实际需要,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第二十条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开发区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五章结余及其分配第二十一条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经营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的结余(不含实行预算外资金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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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上缴办法的预算外资金结余),除专项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单位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财务监督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加强内部财务监督工作:(一)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和监督工作;(二)加强对财务收支的监督工作;(三)加强对单位财务预算、收支计划、业务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第二十四条县财政局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做好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的重点是:事业单位依法设帐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情况;预算编制、执行情况;收支管理的规范、合法情况;国有资产的使用情况等。定期对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事业单位应根据加强财务监督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整改。
第七章资产管理第二十五条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第二十六条事业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第二十七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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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和存货等。存货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应当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对存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调帐。
篇七: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细则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细则1
一、会计管理体系
(一)单位领导人职责:
1、单位领导人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会计法》,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保障会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
2、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负责对各项内部会计制度进行监督、实施、落实。
3、对认真执行《会计法》,忠于职守,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财政部门、单位领导及时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二)会计主管职责: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各项财务制度,履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职能。
2、编制财务收支计划,编制预算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使用资金。
3、定期(季度、半年度、年度)对单位的财务收支使用状况进行分析,准确为领导提供财务信息,做好领导参谋。领导好财务会计工作,做好对银行、税务、财政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
4、组织好财会人员的业务学习,提高财会人员业务水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实事求是,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三)会计部门与其它部门的关系:
1、会计部门要经常与业务部门沟通,及时为业务部门提供核算信息,经常深入基层第一线,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好财务后勤保障工作,为单位中心工作服务。
2、按照上级有关精神,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把好维修项目、基建工程的审计关。
3、业务部门领用支票,必须在五日内结账。收到的支票必须在一日内交财务室解交银行,促进资金回笼,保证资金运用安全。
4、配合财政、银行做好每月代发工资工作。
(四)各单位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制度,采用借贷复式记账方式。
二、会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各单位设立财务室(可隶属办公室),根据本单位实行集中记账的具体情况,设置以下会计岗位:会计主管一名,出纳会计一名,下属事业单位各配报账员一名。
(一)会计主管的岗位责任制:
1、宣传贯彻执行《会计法》和各项财务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类收支项目和收支标准,加强会计监督、领导财会人员同一切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行为作斗争。
2、负责编制财务计划,定期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做好财务分析,参与单位各项消耗定额的制定或修订,为规范和加强财务工作献计献策,当好参谋。
3、坚持按规定做到“收支两条线”,贯彻率达百分之百。
4、根据各项经济业务及会计制度的规定负责对收、付款凭证、账册、报表的审核,确保会计工作规范化。编制凭证和记账,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正确、账目清楚、账实相符、按期上报。
5、加强单位财产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对流动资金、固定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查、盘点、处理,确保单位资产安全完整。发生溢缺,及时处理,保证单位财产账、账实相符(每年于六月)。
6、加强对票据的管理,对领取的各种票据,要定期与财政进行核对,对领用部门要定期核对和抽查,并接受财税部门的监督。
7、组织全体财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培训学习,学习财会理论知识和新的会计法规、制度,不断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
8、对违反财会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财务收支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或上级财会部门报告。
9、做好会计资料的整理、保管,按会计档案制度要求存档。
(二)出纳会计岗位责任制:
1、严格按照财经纪律有关规定,准确处理好各项经济业务的款项收付。
2、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坚决抵制白条及不合格凭证入账,认真编制记账凭证,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
3、严格按照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办理现金收付业务,不得坐支,不得白条抵库,不准任意挪用现金,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设立“小金库”。暂借现金由领导审批,坚持报销凭证“一支笔”审批制度。
4、严格按照银行结算制度规定,认真办理银行业务收支、款项支付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支付。不准出借账户,外单位支票不准在本单位套用现金。
5、加强支票管理,领取支票碰到疑难时,须报领导批准,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签发支票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收到的支票一律不得背书转让。
6、对现金、支票、汇票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安全有效,保险箱密码和钥匙,不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轻易交给他人。
7、负责发票、收据的保管,要专设登记簿进行明细登记,做好购入、领用、收缴等情况的记录,并定期对领用部门核对和抽查。
8、做好每月的工资、奖金、津贴等现金发放工作,经常定期轧账,发现情况,立即向领导汇报。
9、配合会计主管做好账务工作,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处处为方便职工着想,服务工作。
(三)报账员的岗位责任制
1、负责保管、使用本单位的备用金,并确保其安全完整。
2、负责本单位各种税、费的上缴及日常经费开支的报销。
3、组织进行本单位的收费工作,各项收费资金及时上缴财政专户,不得公款私存。
4、负责初审原始凭证,分类汇总,填制各种结报凭证,经稽核审核、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到财务室办理结算报销手续。
5、完成本单位及财务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一)各单位采用通用记账凭证(借、贷记账凭证),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并连续编号。
(二)会计账簿的设置: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备查账。总账、现金、存款日记账采用订本式,明细账采用活页式,账簿启用时正确填写好扉页。(三)单位的账务处理程序,采用凭证账务处理程序,有效地组织会计核算。
(四)记账凭证及时传递,不得积压。
(五)会计报表的种类和要求:
1、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月报:资产负债表、收支明细表、基本数字表、往来款明细表;年报: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行政事业支出明细表、基本数字表、往来款明细表、专用基金收支明细表、决算表及文字说明。
2、以“诚信为本,不做假账”为基本原则,编制报表的要求:真实可靠、计算准确、内容完整、上报及时。
四、会计内部牵制制度
1、出纳工作与会计工作要严格分开,分别负责。
2、出纳人员不得兼职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及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会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主管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的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4、出纳要根据稽核审核后、并按审批制度规定经有关审批人审批后的单据办理款项支付。
5、出纳人员负责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会计主管应督促及时核对银行往来并检查当月发生的“未达账项”是否属实,存在未达账项应及时查找原因。
6、现金保险箱钥匙和密码只能由出纳人员保管,不得任意转交他人,一旦出纳人员工作调动,要收回保险箱钥匙,并及时更换保险箱的密码。
7、银行支票、印鉴要分开保管,银行支票由出纳保管,印鉴章由会计主管保管,支票与现金需存放于保险箱内。
8、有价证券应由出纳人员专职保管,并在明细账中作明细记载。
9、出纳应做好空白支票的购入、领用工作,支票的签发应交印鉴保管人核对。
10、会计主管要定期、不定期地检查出纳保存的“库存现金”、发票收据和各种有价证券。
五、会计稽核制度
(一)稽核工作的组织形式和分工
1、本单位稽核为兼职,由会计主管负责对记账凭证、账簿记录、会计报表和计划预算的审核。
2、稽核岗位直接由会计主管负责。
(二)稽核工作的职责和权限
1、审核财务、成本、费用等计划指标项目是否齐全,是否切实可行,计算是否正确,发现问题要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2、审查各项财务收支是否按财务制度执行,对不符合规定的收支,应提出意见,并向领导汇报,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3、审核原始凭证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数字是否正确。
4、审核记账凭证的编制是否符合制度规定。
5、抽查账簿记录是否符合记账要求。
6、复核各种会计报表是否符合制度规定的编报要求,签章是否齐全,是否按期上报,发现问题查明更正。
7、稽核人员要对审核签署的计划预算、凭证、账簿和报表负责。
六、财产清查制度
(一)财产清查包括固定资产清查以及债权债务的清查(一年不少于一次)。清查方式采用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定期清查每年6月进行;在发生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损失的情况下进行不定期清查,通过清查使账实相符,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
(二)债权债务的清查,对所有往来款项,要加强结算,核对、清理。半年内还没有收到的,必须发函、发信、支电或组织专人催收,防止发生坏账。(三)固定资产清查每年6月进行一次,并与明细分类账、固定资产卡相核对。发生盘盈、盘亏,要及时处理,保证账物相等,同时,要配合纪检室对在职干部内审时进行资产核对。
七、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一)本单位财务收支必须坚持经办人签章,有关人员验收或证明,领导或有关人员审批制度。
(二)实行“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各项支出,无论金额大小,均由分管领导审核,实行“财务一支笔”审批,再由财务审核后方可报销(经人事局、老干部局批准、定期发放的工资、奖金及办理托收手续的水电、电话费除外)。
(三)各基层单位应当在年度部门预算限额内开支,若有特殊需要,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调整部门预算。
(四)预算内、外经费支出数额较大的,须经领导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细则2
一、建立健全财务机构岗位责任制
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的会计法规,结合单位类型和内部管理的需要,建立相应的财务机构,配备相应的会计人员,制定职责分明的岗位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包括:财务机构内部岗位设置及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对纳入会计集中核算的单位,必须设置财务管理员岗位)。重点应当明确单位领导对财务机构的领导职责权限;财务机构负责人的职责权限;出纳人员的职责权限;其他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并在财务机构内部建立必要的内部牵制制度会计回避制度:出纳以外的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和票据;出纳人员应做好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储蓄日记账的登记工作;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本单位的会计或者出纳;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其他主要负责人的近亲不得在本单位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人员的近亲属不得在同一会计机构担任会计工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其他主要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以及会计人员因执行公务发生的财务收支,本人不得审批。
二、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一)、现金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1、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明确现金开支范围。
2、根据单位日常零星支出的需要,明确库存现金(或备用金)限额的管理措施。
3、明确各项现金收入账时间,制定控制坐支现金行为的管理措施。
4、建立库存现金的盘存制度,保证账实相符,并对可能发生的现金长短款的处理做出明确规定。
(二)银行储蓄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1、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银行储蓄开户、使用以及销户的管理措施。对出租、出借银行卡号、签发空头支票及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公款私存等事项的处理办法应当明确。
2、明确核对银行账务的管理措施。
(三)、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
1、单位应当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2、明确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措施。对办理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应分开保管的制度应当明确。
三、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单位应当根据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财产物资管理等文件规定,建立健全实物资产的管理制度,对实物资产的购置、验收入库、领用、盘点、保管及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防止各种实物资产的被盗、毁损和流失。
(一)、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
1、明确固定资产购置、验收管理措施。
2、为防止各种自然和人为因素的毁损,各单位应明确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维修管理措施。
3、为防止固定资产处置过程中的损失及舞弊行为,各单位应当明确固定资产的处置管理措施。
4、建立固定资产盘点制度,并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的处理做出明确规定。
5、对重要固定资产的保险制度应当明确。
(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制度。
1、明确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请购、验收程序及管理措施。
2、明确材料、低值易耗品的专人保管制度;明确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及有关奖惩办法。
3、明确材料、低值易耗品的清查盘存制度。
四、建立健全往来款项管理制度
1、明确职工借支的审批程序及归还时间,对不按期归还借款的处理办法应当明确。
2、制定往来款项的定期清理和核对的管理措施。对清理和核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的处理程序和办法应当明确。
3、明确呆账、坏账的审批处理程序。
五、建立健全收入支出管理制度
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单位收入范围和入账时间。2、各项收入的取得,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对非税收入,必须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3、以财务独立核算为标准,单位的各项收入支出由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4、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明确各项支出的审批程序和支出手续,明确领导的审批权限;明确与支出有关的相关人员的签字手续等。明确重大支出项目的标准及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办法和程序。
5、建立严格的开支标准制度。对各项支出,国家有规定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并明确因情况特殊超标准开支的处理程序;对国家无规定而由单位自定的,应当明确其报批的程序和标准,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6、对单位的专项资金应根据专款专用的原则,明确专项资金的支出范围和核算办法;明确专项项目的完工验收及检查办法;明确专项资金结余的处理办法。
六、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分析制度
1、财务会计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执行、资产使用、支出情况、人员增减变化等。
2、财务会计分析的有关指标,至少应当包括:各项收入、支出绝对数及对比指标、预算内拨款占总收入的比率、非税收入占总收入的比率、支出增长率、人均开支水平、专项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人员经费占总支出的比重、非税收入支出占总支出的比率、公用支出占总支出的比率等,事业单位可根据自身的特点增加相应的财务分析指标。
3、明确财务会计分析报告的报送时间和部门。各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财务分析,财务分析报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细则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单位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财务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由县会计中心统一负责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
第六条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章单位财务预算管理
第七条单位财务预算是指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单位财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八条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单位特点、发展计划、单位收支状况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县财力可能确定。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
第九条单位参考以前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根据财务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根据单位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编制预算内、外资金和经营服务性捆绑使用的综合财政零基预算。单位财务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条单位根据年度单位计划,提出财务预算建议数,报县财政局审批。
第十一条单位财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对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但是,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不可控因素、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减少支出,对财务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的,单位通过报请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局调整财务预算。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二条收入是单位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三条单位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单位从财政局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四)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财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等。
(二)经营支出,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篇八: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范文
会计管理制度是一个完整的体系。行政事业对于财务的管理,都有哪些制度呢?现在就和店铺一起来学习一下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范文1
第一章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县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惠东县县直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污、挪用。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机构等管理。第四条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审计、税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
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
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发展设想,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
第八条对财政下达的预算,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用款计划和项目支出计划。预算一经确立和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和追加。
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的申报、论证、实施、评审及验收制度,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专项资金应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支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专项资金,不得进行二次分配。单位应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支出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审批、审查制度,完善内部支出管理,强化内部约束,不断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各项支出应当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不得随意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标准;不得追求奢华超财力购买或配备高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和其他设施。
第三章采购管理
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货物购置、工程(含维修)和服务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第十二条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提高政府采购标准;(二)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五)与供应商恶意串通;(六)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七)开标前泄露标底;(八)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九)其他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第四章结算管理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第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有下列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一)擅自多头开设银行结算账户;(二)将单位款项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存储;(三)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第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对外支付的劳务费、购置费、大宗印刷费、工程款、暂(预)付款等,应当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要求实行银行转账、汇兑、托收等形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支付。第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对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小额商品和服务支出,采用公务卡刷卡结算;出差人员在外使用现金支付费用的,应由财务人员将报销金额归还到出差人员的公务卡里的,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
算。结算科目按县直预算单位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执行。第十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银行存款和现金的管理,单位取得
的各项货币收入应及时入账,并按规定及时转存开户银行账户,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银行存款和现金应由单位专人负责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并定期与单位“总分类账”核对余额,确保资金完整。“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与“总分类账”应分别由单位出纳、会计管理和登记,不得由一人兼管。
第十九条单位资金不允许公款私存或以存折储蓄方式管理。第二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切实加强往来资金的管理。借入资金、暂收、暂存、代收、代扣、代缴款项应及时核对、清理、清算、解交,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影响资金的合理流转。预(暂)付、个人因公临时借款等都应及时核对、清理,在规定的期限内报账、销账、缴回余款,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严禁公款私借,严禁以各种理由套取大额现金长期占用不报账、不销账、不缴回余款等逃避监管的情形。第二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和完善授权审批制度。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明确责任、划分权限实行分档审批、重大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通过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避免资金管理权限过于集中,单位的一切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由一个人说了算的“家长式”管理模式。第五章资产管理第二十二条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含:现金、各种存款、往来款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依法管理使用国有资产,要完善资产管理制度,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第二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建立领用存账、健全其内部购置、保管、领用等项管理制度,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第二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应实行分类管理。固定资产一般可划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类型。单位应按照固定资产的固定性、移动性等特点,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时进行明细核算,不得隐匿、截留、挪用固定资产。单位应建立固定资产实物登记卡,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购建、使用、出租、投资、调拨、出让、报废、维修等情况,明确保管(使用)人的责任,保证固定资产完整,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第二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允许公物私用或无偿交由与单位无关的经营单位使用。
第二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调拨、捐赠、报废、变卖、转让等,应当经过中介机构评估或鉴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
第二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在维持本单位事业正常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投资的,应当进行申报和评估,并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批准。投资取得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任何单位不得将国家财政拨款、上级补助和维持事业正常发展的资产转作经营性使用。
第二十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资产进行账务清理、对实物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第二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因机构改革或其他原因发生划转、撤销或合并时,应当对单位资产进行清算。清算工作应当在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调拨、划转和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六章财务机构第三十条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设置财务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和核算。单位内部的其他非独立工作部门或机构不得脱离单位统一监督另设会计、出纳,不得
另立账户从事会计核算。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要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岗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第三十一条单位会计机构中的会计、出纳人员,必须分设,银行印鉴必须分管。不得以任何理由发生会计、出纳一人兼,银行印鉴一人管的现象。
第三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依法负责。
第三十三条会计委派制度和会计集中核算,是加强会计监督和财务管理的有效形式,是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会计集中核算机构应按照本规定进一步完善核算制度,加强资金管理。纳入会计集中核算机构管理的单位,明确职责、履行义务,进一步完善管理,加强对单位收入、支出、资金拨付和资产的管理,防止国家资产、资金流失和浪费。
第三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有下列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一)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财务会计报告;(二)明知是虚假会计资料仍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报销支出事项,提供虚假会计记录和其他会计资料;(三)另立账户,私设会计账簿,转移资金;(四)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五)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六)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七)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八)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信息资料;(九)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信息资料;(十)随意将财政性资金出借他人,为小团体或个人牟取利益;(十一)其他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第三十五条财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在交接手续未办清以前不得调动或离职。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和财会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上级单位可派人会同监交。一般财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可由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财务会计人员短期离职,应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专人临时接替。第七章财务监督第三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应依据《预算法》、《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规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监督体系。单位负责人对财务、会计监督工作负领导责任。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依法进行财务监督。第三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是指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本单位及下级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审核、检查的行为。内容一般包括: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收入和支出的范围及标准、专用基金的提取和使用、资产管理措施落实、往来款项的发生和清算、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第三十八条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预算编制、申报、审查程序。单位预算的编制应当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单位事业的发展计划,应当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有保有压、收支平衡”的原则。单位对各项支出是否真实可靠,各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预算,有无漏编、重编,预算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执行,有无随意调整预算或变更项目等行为事项进行监督。第三十九条单位收入的监督。收入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这部分资金涉及政策性强,应加强监督,其监督的主要内容
是:(一)单位的收入是否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二)是否依法积极组织收入;各项收费是否符合国家的收费政策和
管理制度:是否做到应收尽收,有无超收乱收的情况;(三)对于按规定应上缴国家的收入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是
否及时、足额上缴,有无拖欠、挪用、截留坐支等情况;(四)单位预算外收入与经营收入是否划清,对经营、服务性收入是
否按规定依法纳税。第四十条单位支出的监督。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
动所发生的资金耗费。支出管理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的重点。其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各项支出是否精打细算,厉行节约、讲求经济、实效、有无进一步压缩的可能;
(二)各项支出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开支范围、开支标准使用;支出结构是否合理,有无互相攀比、违反规定超额、超标准开会、配备豪华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及其他设施;
(三)基建或项目支出与行政事业经费支出的界限是否划清,有无基建或项目支出挤占单位经费,或单位经费有无列入基建或项目支出的现象。应由个人负担的支出,有无由单位经费负担的现象。是否划清单位经费支出与经营支出的界限,有无将应由经费列支的项目列入经营支出或将经营支出项目列入单位经费支出的现象;
(四)事业单位专用基金的提取,是否依据国家统一规定或财政部门规定执行;各项专用基金是否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
第四十一条资产监督即对资产管理要求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的检查督促,包括:
(一)是否按国家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使用现金;库存现金是否超过限额,有无随意借支、非法挪用、白条抵库的现象;有无违反现金管理规定,坐支现金、私设小金库的情况;
(二)各种应收及预付款项是否及时清理、结算;有无本单位资金被其他单位长期大量占用的现象;
(三)对各项负债是否及时组织清理,按时进行结算,有无本单位无故拖欠外单位资金的现象,应缴款项是否按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地上缴,有无故意拖欠、截留和坐支的现象;
(四)各项存货是否完整无缺,各种材料有无超定额储备、积压浪费的现象;存货和固定资产的购进、验收、入库、领发、登记手续是否齐全,制度是否健全,有无管理不善、使用不当、大材小用、公物私用、损失浪费,甚至被盗的情况;
(五)存货和固定资产是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是否存在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等问题;固定资产有无长期闲置形成浪费问题;有无未按规定报废、转让单位资产的问题发生;
(六)对外投资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有无对外投资影响到本单位完成正常的事业计划的现象: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评估的价值是否正确。
第四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监控、财务公示等制度,应确定专门机构或专(兼)职人员对发生的经济事项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审查。单位的财务执行情况,应在一定的范围、时期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应自觉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领导(一把手)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经同级审计部门进行任期审计。
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县级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参照本规定办理。第四十六条本规定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第四十七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全镇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提升全镇财务管理水平,促进财务工作规范化,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法》、《预算法》和上级关于加强预算内、外资金管理的要求等相关法律法
规,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一、会计岗位职责1、严格遵守《会计法》及国家财经法规的各项规定,搞好会计核
算,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控制预算定额。挖掘增收节支潜力,协助领导管好财、用好财,为领导起到参谋助手作用。
2、认真审核报销或开支的各种原始票据是否符合规定,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登记总账、明细账,做到数字真实、凭证完整。按时、准确编报各种会计报表,做到帐表相符。每月25日,将财务报表和下月用款计划(及公用经费书面申请)上报镇财政办。
3、每年初,会计人员根据上年度决算报表和会计资料,做好旧账冲转,将各科目余额结转新年度账薄,并试算平衡。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要求,设置并健全会计科目和明细科目,便于核算。年终在镇财政办的指导下,做好年终决算及决算报表工作并撰写决算分析报告。
4、按照上级规定要求,做好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工作、办理干部职工“五险一金”的调整和上缴手续、做好干部职工的药费报销工作。
5、做好年度预算的编制工作,严格执行财务计划、预算开支标准和范围,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对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开支,有权拒绝办理。
6、做好债权债务的催收工作,定期向领导汇报“应收账款”的账龄情况,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催收。按照领导的要求和规定程序,及时处理呆账、死账。
7、按会计制度规定,每年固定资产至少盘点一次,会计人员要安排好时间,做好固定资产的定期盘点工作,并按规定程序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8、严格按规定领用并保管好“统一收据”,做到填写清楚,数字、文字正确,印章齐全。
9、负责会计档案的归档工作,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档案资料,自行保管一年期满后及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二、出纳岗位职责1.负责现金管理、支付、存取及有关的结算工作,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收入的现金应于当日送存银行,不得坐支和挪用,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2.负责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及支票的管理。不得签发空头支票;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3.负责日常的收付及报销工作,严格审核原始票据,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及开支有权拒绝受理,做到收款有收据,付款有凭据。4.负责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帐,已办理完的收、付款凭证按序、时逐笔登记,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5.负责银行送款、结算及银行有关业务往来工作。月末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6、负责记账凭证的填制工作,要求数字准确、摘要清楚、内容完整。7、每月25日前编制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报告单,连同会计记账凭单交予会计人员。8、负责药费、补贴等项的造册、发放工作。三、内部牵制制度1.岗位分离。会计、出纳岗位分设,不得互兼,依法进行会计核算。2.账钱分离。会计管账,出纳管钱,银行存款和现金收付业务由出纳办理,出纳人员不得兼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3.票章分管。出纳人员掌管现金支票、转账支票;会计人员保管“统一收据”,发出时做好登记,以旧换新。银行预留印鉴(单位财务章和法人章),由出纳和会计人员分别保管,签发支票双人盖章。四、预算资金管理1、建立严格的预算编制制度。单位一切收入、支出必须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2、根据部门年度发展计划,合理地编制年度预算。预算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经镇财政审核一把镇长审批后,下达部门预算指标,并按单位用款计划进行拨款。
3、要按照批复的年度预算组织收入,安排支出,严格控制无预算支出。
4、年度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予调整。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客观原因影响预算执行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五、预算外和专项资金管理1、加强预算外收入管理,各单位各项收入的取得,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禁乱收费。2、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均为国家财政性资金,按照上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严格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各单位收取的支教费、出租收入、经营收入、业务收入、回扣款项、其他收入等要全部缴存财政专户,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严禁直接坐支、公款私存及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违纪行为。但预算外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变。3、专项资金管理。凡属工程、基建、维修、拆迁、设备购置等专项资金,各部门要向镇财政上报资金拨款报告,经一把镇长签字审批后拨款。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允许截留挪用。六、支出票据的管理要求1、公用经费支出必须凭正式发票报账。比如:购买办公用品、固定资产、礼品及招待费、汽车修理费等支出,要求索取正式发票报账。2、支出票据上的内容必须具备:单位的名称;开票的日期;出票方单位公章(要求:清楚);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支出票据,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3、支出票据上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如有错误,要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要加盖出具单位印章。4、对修车费、购买固定资产、购买药品等支出票据,票后必须附有出票单位盖章签字的明细表或验收证明。5、加强票据规范管理,严禁白条入账。
6、各项支出票据,签字审批手续必须齐全。七、支出票据审批手续1、人员经费支出。必须由财务制表人签字和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后,方能发放(或送交财政局进入统发)。预算内资金工资项目的发放,严格按照区人事局的批复和镇财政的通知标准发放;预算外资金的支出,要按照镇政府统一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发放。任何单位不准私自提高发放标准、扩大发放项目。2、公用经费支出,不论预算内或预算外,凡数额在1000元以下的,要由经手人和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方能报销;凡数额在1000元以上的,事先要提出书面申请,经镇财政审核并报分管镇长批准后,方能使用,同时由经手人、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方能报销。八、固定资产管理1、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年度终了前,各单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并及时做好账务处理,真正做到账实相符,防止集体资产流失。2、对新购入的固定资产手续必须齐全,并要及时记入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对应该报废的固定资产要及时办理审批、销账手续。3、加强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制度(包括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报废等)。单位固定资产的处置,应先向镇财政办公室出具书面申请,经财政办核实同意报镇分管领导审批后,才能处置。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处置固定资产,其变价收入作为预算外收入,及时上缴财政专户。九、其他规定1、会计档案管理,规范财务档案管理是做好财务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会计档案的内容、保管时间、移交和销毁,严格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下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2、各预算单位主要领导要重视和支持财务工作,加强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并自觉接受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检查所需的会计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镇财政将定期对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状况进行审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镇财务管理规定的单位,要责令其改正;对不重视财务管理、不执行本规定或在审计中发现问题要求整改而不及时整改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或建议调离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范文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创建节约型机关,确保工作正常有序运转,根据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机关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一)统筹安排,综合管理;(二)精打细算,量入为出;(三)一月一报,及时结算;(四)保障重点,兼顾一般;(五)勤俭节约,讲求实效。第三条机关财务管理的基本体制:由局办公室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对所有资金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支付、一支笔审批。第四条机关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并严格执行经费收支预算,如实反映财务收支情况,开展财务活动分析,加强国有资产和资金管理。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对报销单据要认真审核,坐到报账手续完备,账目清楚,日清月结,定期报表。第二章预算编制及执行第五条预算编制:由局办公室按照“合法、规范、公平、节俭”的原则,结合上年资金使用情况和本年度实际需要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报局党组审定执行。第六条财务预算收入主要是指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和上级安排的专项或业务经费。第七条党团活动经费、老干活动经费、工会费按党组会议核定的标准列入专项支出。
第八条基本支出指用于满足单位日常工作需要的各类支出,包括:(一)差旅费;(二)招待费;(三)会议费或旅游活动组织费;(四)购置费;(五)文印费;(六)车辆消耗费用;(七)其他费用。
专项支出指具有专门用途的费用支出,原则上按年初预算和上级下达的科目执行。
第三章支出管理第九条资金管理及审批遵循“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即由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和科室负责人对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第十条除工资、医保、公积金外,其他所有开支实行事前申报制度,即按规定填写开支申报表,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开支。所有开支须两人以上经办,重大采购项目应有纪检、监察人员介入监督。第十一条资金审批一般程序和权限:由经手人负责将票据进行分门别类整理,并填写经费报销审批单,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在票据上签字,会计和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支出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支出超过1000元(含)报jú长审批,2万元以上的支出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第十二条原始凭证(即报销凭证)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具备以下要素:(一)原始凭证名称:(二)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及编号;(三)填制和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或个人签章;(六)报销原始凭证须有经手人、证明人、科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字;(七)单笔金额500元以上(含500元)的须附凭证附件。对要素不齐全的票据,会计和办公室有权不予受理。第十三条根据市财政局规定,凡符合公务员卡消费条件的公务消费必须使用开户行的公务卡,用现金支付的费用财务有权拒绝报帐。第十四条接待管理(一)接待工作要本着热情、节俭的原则,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二)接待统一归口办公室管理。对口单位来人需接待的,由有关科室填写接待申请单先报办公室主任或负责接待工作的副主任审核,再按审批权限报局领导审批,在指定地点消费。烟酒、水果等接待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接待消费后,一般情况下由办公室主任或负责接
待的副主任签单,一律注明接待单位或开支用途,计入单位经费支出。特殊情况下,经报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可由负责接待的其他科室人员签单,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事后补签。经办人事后应及时补办接待申请单。
(三)接待标准:县级来客人平60元/餐,市级来客人平80元/餐,省直部门及其以上领导的接待标准由jú长确定。县市来客原则上不安排住宿。上级和外地来客由办公室安排在协议单位接待。
(四)接待费报账程序:由办公室结算接待经费,经会计审核,办公室主任签字,分管财务的局领导或jú长审批。所有接待开支必须附原始接待申请单,在非指定接待点经费凭接待申请单和原始票据按规定审批程序报账。
第十五条出差管理(一)机关干部职工差旅费开支,严格执行娄财行[20xx]374号<娄底市市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二)会议出差须有文件或电话通知,并严格按通知人数参会。出差期间,因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游览、餐饮、住宿和娱乐开支,均由个人自理。(三)出差须事先定好工作任务、地点、人数和路线,填写“出差申请单”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进行登记,作为报销依据。省、市内出差,科以下干部由分管局领导审批,科室负责人和副处以上领导出差由jú长审批;出省出差一律报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和jú长审批。(四)出差原则上不乘坐飞机,如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的,报分管副jú长和jú长批准。(五)预借差旅费须经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和jú长批准,出差回机关一个星期内报账结清。(六)出差人员凭“出差申请单”和有效单据,每月25日前报账,不得集中在年底一次报销差旅费。第十六条专项工作支出(一)承办科室根据有关活动方案,编制经费预算,一般应提前报分管领导和jú长审批,如大额支出须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二)专项工作结束后,承办科室应在5个工作日内汇总相关费用,按程序和规定报账。
第十七条借款管理(一)办公室借备用金限额2万元以内,于每年12月25日前结清。(二)所有借款须注明事由及时结清,不得跨年清还。第十八条对外付款超过1000元的,应通过银行转账或使用公务员卡结算,原则上不得付现。第十九条市内交通费局领导(含副处级干部)按每人每月300元,科以下干部职工按240元(不含司机),凭票按月限额报销。第二十条报账时限(一)为方便报账和有利于财务人员整理账务,实行集中报帐,每周星期五为集中报账时间。(二)各项开支应在一个月内报账,除办公室定点接待外,机关干部职工每月24日、25日(如遇节假日,依次往后顺延时间)必须把一个月内的开支(包括差旅费)按程序报批;定点接待由办公室在每季度的20日前统一结算按程序报批。(三)严格监督管理。每月10日前出具上个月财务报表。第四章固定资产管理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管理(一)本制度所称物品特指: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文具、馈赠物品。物品管理是指对前述物品的申购、购买、入库、保管、使用、维护、处理等全过程的管理。(二)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指房屋建筑及附属物、交通运输设备、音像设备(照相机、摄像机、投影仪、音响、电视机)、电子电器设备(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价值比较高,使用时间较长的物品。固定资产由会计分别建台帐,局办公室管理。(三)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指办公桌椅、文件柜、货架、沙发、保险柜、修理工具、饮水机、电话机、计算器等单价较低,使用时间较短的易耗物品。低值易耗品一次性摊销计入成本,分别建帐备查,其实物由局办公室管理。
(四)办公文具。办公文具是指用于办公的纸张、笔墨、文件夹、笔记本、订书机、胶水等价值较小的办公用品。各科室办公文具按需领取。各科室需添置办公用品的,需提前提出申请,列出明细清单,由办公室汇总审核报分管jú长或jú长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凭审批单报账。金额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实行政府采购。未经批准自行购置办公用品不予报销。
(五)物品申购。各科室申购物品时,填写<物品申购单>,注明单价,报办公室,经分管局领导批准。500元以下的物品申购须报局办公室审核,报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批;超过500元以上的物品申购报局办公室审核,报jú长审批。
(六)物品采购。全局物品的采购均由办公室专人负责(负责财务的人员不得担任采购员)到定点商店采购。
(七)物品验收入库。所购物品及配套资料都必须经办公室物品保管员验收,并分别建立物品台帐。贵重物品应按照物品的存放要求妥善保管。
(八)采购报帐。采购人员持发票、物品申购单、验收入库单,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帐。
(九)物品领用、使用与维护。物品使用人必须办理领用手续,实行以旧换新,领用时应核准物品的质量、价格、数量。使用物品时必须按要求正确使用。
(十)物品移交与归还。人员调动时应将本人使用物品应履行交接手续,办公室主任和监审员为监交人,移交人,接交人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单上签字。
(十一)物品处置。物品的转让、报废由物品使用人申报,经分管领导审批,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物品须报局办公室审核,报jú长批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范文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合理组织收入、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财务监督,各项管理符合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第二章会计基础工作与预算
管理第二条会计基础工作主要包括: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业务素质、会
计核算、审核原始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会计报表、财务监督、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财会人员应认真学习,掌握会计基础工作
的各项规则和规定,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每项工作的具体要求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办理。
第三条预算管理厅机关预算包括年度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各处室根据各自的职能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编制收支预算,编制预算要坚持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励行节约的方针。计财处要对各处(室、局)申报的收支预算严格审核、把关、签定目标责任并督促检查落实。要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特别是对支出预算的执行不能随意改变,克服预算管理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各处室在编制收支预算或申请,下达分配专项经费和返还款项时,必须与计财处协商,以免在工作中造成不协调现象。具体的预算编制方法和时间要求按省财政厅和厅计财处的要求办理。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四条收入管理收入是机关为开展工作依法取得的非补偿性资金,包括财政拨入资金和各种收入,按批准的收费项目收取并应缴财政的预算内(外)资金收入上缴财政后由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其它收入等。(一)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预算拨入的机关行政经费和有特定用途的各种专项拨款收入。(二)预算外收入是指:财政部门从财政专户按规定核拨给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经财政部门核准由行政单位按照使用计划,不上缴财政专户的少量预算外资金。(三)其它收入是指:机关在开展工作中取得的零杂收入、有偿服务收入等。机关各种收入的取得应符合国家规定。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及时入账、分项核算,统一管理。
第五条支出管理支出是单位为开展业务、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的资金耗费,它包括经常性经费支出、专项经费支出,其它支出等,有基建任务时还包括基建支出。各种支出应本着“量入为出、勤俭节约、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原则严格管理。(一)经常性经费支出是指:财政预算拨给单位的机关行政经费,它包括个人部分支出和公用部分支出两大部分。其公用部分支出采取“厅办公室统一管理,各处(室、局)包干使用”的办法。1、包干经费基数的确定:计财处按当年财政预算安排的公用部分经费扣除机关共用的水、电、暖、车辆、大型设备购置、印刷等费用后的剩余部分,按处室人员数量分配给各处室。2、包干经费支出的范围是:办公费、差旅费、电话费、设备正常维护费、短期或专题职工培训费,以处室名义召开小型会议费和零星接待费等。3、包干经费支出的审批程序:处室经办人出具处长签字的原始单据或用款计划-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厅长审批签字-计财处报销记账-处室记账。4、包干经费支出的审批权限:2千元以上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厅长审批。(二)专项经费支出专项经费支出是指:财政部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为完成某顶任务而拨给的专项经费。专项经费20由厅掌握用于专项目工作;其余按计划由处室安排专项工作,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1、专项经费支出的范围是:为完成工作任务而需要开支的办公费、电话费、差旅费、车辆费、印刷费、会议费、劳务费、设备维护费、专用设备购置费、接待费等(有明确规定支出范围的按规定办)。2、专项经费支出采取先审批支出计划,然后按计划支出的办法。审批程序是:处室提出用款计划-分管该处业务的副厅长同意-计财处审核-分管财务的副厅长审批。3、专项经费的审批权限:2万元以内的支出由计财处审批,2万元
以上的支出由分管财务的副厅长审批。4、专项经费使用需调整时,由计财处与处室协调,提出调整意见,
报分管业务和财务的副厅长同意后计财处执行。5、专项经费的结转。带项目、跨年度、有时间要求的专项经费,
按项目实施计划结转,待项目完成后结算,结算后有结余的,其结余部分的60由厅计财处统一调配使用,40留处室使用。其它专项经费原则上要求当年完成任务,不做结转。确有结余的按以上比例调配使用。对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也应按规定的支出范围严格掌握。职工福利费由办公室管理使用,工会经费由机关工会管理使用。
(三)各种会议的召开(参加)及经费支出召开(参加)各种会议要本着精简、高效、节约、务实的原则控制会期,出席(参加)人数和费用支出。1、以厅名义召开的会议由厅长办公会议决定;以处(室、局)名义召开的会议由厅长办公会或分管业务的副厅长批准2、严格控制参会人数。参加省外召开的各种会议要严格按会议通知的要求掌握参会人数,除厅长或会议指定增加随带人员外,均不得增加和随带参会人员。由处室组织在省召开的各种会议也要严格控制参会人数和会议天数。3、会议经费的开支和报销。由厅及处(室、局)组织召开的会议经费依据会议通知的参会人数、时间做会议经费预算,经计财处审核,有关领导审批后按预算执行。出外参加会议的以会议通知和领导批示作为报销有关费用的依据。会议经费的支出与报销应本着从紧、从严的原则,控制在最低水平。(四)职工出差交通、住宿费用报销(1)交通费用报销。厅机关厅长、副厅长出差、开会可按规定乘座飞机、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处级、副处级(含同等待遇人员)乘座火车硬卧、轮船普通舱,如确因工作需要乘飞机或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位的必须经厅长或分管财务的副厅长同意签字;处级以下工作人员出差均不得乘座飞机、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
(2)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用应严格掌握在到达地区普通招待所、宾馆的住宿费标准,不得住包间、高级宾馆。
(五)各种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的掌握不论是经常性经费支出或专项经费支出,财务人员都应严格执行现行的各项开支范围和标准(附:各种支出范围和开支标准现行制度),认真审核原始单据的合法性,特别是对带有普遍性和经常性的开支不能随意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如确因工作或特殊情况需要扩大开支范围或提高开支标准的,必须在费用发生之前征得有关领导的同意后方可开支,必要时经厅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否则所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负担。(六)为及时掌握各种经费收支情况,计财处每月向厅领导报送有关经费收支情况报表一份。第六条往来款项的管理往来款项指机关根据规定和工作需要而通过暂付款、暂存款、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等科目核算的各种款项。各种往来款项应及时清理,该报销的报销,该收回的收回,该结算的结算,该上缴的上缴,该下拨的下拨,不能长期挂账,更不能转移挪用和截留座支。特别是职工个人借出的差旅费、材料采购等款项要在费用发生后的20日内报销,形成实际支出。第七条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一)现金管理1、机关正常开支所需现金应严格控制在银行核定的备用金数额以内,无特殊情况不能超定额库存。2、按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5000元以上的大额现金必须填制大额现金支付审批表,待银行同意后方可支付。3、各种收费所取得的现金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得顶替备用金和坐支。4、出纳人员应对支付的现金做到日清月结,逐笔记账,按时对账,保证现金使用安全。(二)银行存款管理
1、厅机关除计财处、工会、各学会、机关党委允许在银行开设账户外,其余均不得开户,已经开户的要清理消户。
2、对银行开设的账户,要严格管理,除与工作相关的收支业务外,不允许发生其它银行收支业务,更不允许转借账号,供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3、经管人员要按银行存款会计科目核算的要求及时清账、对账、核对余额,不得发生透支现象。
第三章公款借支与报销第八条公款借支各单位必须按照计划严格控制费用支出。(一)因公出差或工作需要借用公款,应凭出差会议通知经部门领导批示后办理借款手续,不允许公款私用。(二)借款人须填写“借款单”,财务机构有权控制借款金额。(三)见后报分管厅领导审批。(四)后7天内核销还款,不得无故拖欠借款。(五)大额支出原则上应使用支票。特殊情况需使用现金的,由计财处负责人批准使用。(六)领用支票时须填写支票领用单,经计财处负责人同意后予以办理。(七)支票必须按所列用途使用。不按所列用途使用的,计财处不予报销。第九条费用报销(一)计划内的行政开支,由办公室负责管理。费用报销由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审核、办公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转计财处报销。(二)计划外的费用开支从严控制,一律报分管厅领导审定后方可实施。借支、报核的程序按计划内开支的规定办理。(三)属行政事务中需开支的招待费,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属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招待费,由业务处报请办公室统一安排。公务接待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规模和开支的金额。(四)费用发生后,最迟不超过7天办理报销清帐手续。使用支票的,
最迟不超过5天办理报帐手续。(五)凡购买办公用品及设备等实物都要办理人库验收手续,凭电脑
小票及合法的发票(政府机关内部使用的单据除外)报帐。(六)各种罚款的票由直接责任人自理,不得报销。
篇九: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科学事业单位旳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
益,增进科技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合用于纳入事业财务管理体系旳国有科学事业单位。第三条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旳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旳方针;对旳解决事业发展需要与资金供应旳关系,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旳关系,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利益旳关系。
第四条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经济管理旳核心,单位财务管理旳重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科学配备资金;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省支出;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内部经济秩序;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预测、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单位旳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旳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
第六条科学事业单位预算是单位根据事业发展筹划和任务编制旳年度财务收支筹划。
第七条国家对科学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贴、超支不补、结余留用旳预算管理措施。
国家根据科技事业发展筹划和科学事业单位特点、财务收支状况、承当国家科技任务状况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财力也许,对单位实行定额或者定项补贴旳管理措施。
(一)对重要从事理论研究、基本研究和社会公益研究旳单位,以及国家赋予专业服务和管理职能旳单位,实行定额或者定项补贴。
(二)对重要从事技术开发研究和科技服务旳单位,实行定项补贴,定项补贴可觉得零。
第八条少数非财政补贴收入不小于支出较多旳科学事业单位,可以实行收入上缴措施。具体措施由财政部门会同财务主管部门制定。
第九条预算编制内容
科学事业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构成。收入预算涉及财政补贴收入、上级补贴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她收入。支出预算涉及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对附属单位补贴支出和上缴上级支出。单位预算必须全面反映单位旳收入和支出内容。
第十条预算编制规定
在科学事业单位负责人主持下,财政部门会同其她有关业务部门,参照上年度预算执行状况,根据预算年度旳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也许,测算编制支出预算。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
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旳原则。单位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一条预算编制和审批程序科学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事业发展筹划提出预算建议数,经财务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核定预算控制数(一级预算单位直接报财政部门,下同)。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旳预算控制数编制单位预算,由财务主管部门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第十二条预算调节科学事业单位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国家对财政补贴收入和从事财政专户核拨旳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节。当上级下达旳事业筹划有较大调节,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长或者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单位可以报请财务主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调节预算。其他收入部分需要调增或者调减旳,由单位自行调节,并报财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单位收入预算调节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三条收入是科学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她活动依法获得旳非归还性资金。涉及:
(一)财政补贴收入,即单位从财政部门获得旳事业经费。
(二)上级补贴收入,即单位从财务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获得旳非财政补贴收入。
(三)事业收入,即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获得旳收入,其中: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旳预算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旳预算外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旳预算外资金和部门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旳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四)经营收入,即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旳生产经营活动获得旳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单位附属独立核算旳生产、经营和服务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旳收入。
(六)其她收入,即单位除上述规定范畴以外旳各项收入,涉及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收取旳违约金等。
第十四条科学事业单位旳事业收入涉及:
(一)科研收入,即单位承当科研课题(项目)和接受委托研制样品样机获得旳收入。
(二)技术收入,即单位对外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征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和技术承包获得旳收入。
1.技术转让收入,即单位有偿转让专利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等科技成果获得旳收入。
2.技术征询收入,即单位提供专业信息、可行性研究、技术和经济论证等智力服务获得旳收入。
3.技术服务收入,即单位对外提供技术设计、工艺编制、分析测试、原则配方、原则审定、分析化验、摄像制图等专业技术服务获得旳收入。
4.技术培训收入,即单位接受委托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引和专业训练获得旳收入。
5.技术承包收入,即单位承包工程中旳技术合同项目和技术引进中旳消化吸取项目获得旳收入。
(三)学术活动收入,即单位开展学术交流、学术期刊出版等活动获得旳收入。
(四)科普活动收入,即单位开展科学知识宣传、讲座和科技展览等活动获得旳收入。
(五)试制产品收入,即单位从事中间实验产品旳试制获得旳收入。
科学事业单位上述五项收入中属于从财政专户领拨旳预算外资金以及经财政部门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旳预算外资金,作为单位旳预算外收入计入事业收入,同步,在预算外资金收支筹划表中反映。
第十五条科学事业单位旳经营收入涉及:
(一)产品(商品)销售收入,即单位通过销售定型、批量产品(不涉及试制产品)和经销商品获得旳收入。
(二)经营服务收入,即单位对外提供餐饮、住宿和交通运送等经营服务活动获得旳收入。
(三)工程承包收入,即单位承包建筑、安装、维修等工程获得旳收入。
(四)租赁收入,即单位出租、出借临时闲置旳仪器设备、房屋、场地等获得旳收入。
(五)其她经营收入,即单位获得旳除上述收入以外旳经营收入。第十六条科学事业单位收入管理旳规定。(一)单位组织收入要严格遵守国家政策规定,各项收入旳来源应当合理合法。(二)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旳收费范畴和原则。调节收费范畴和原则,必须按规定程序报经有关部门批准。(三)单位必须按规定使用财政、税务等部门统一印制旳票据。(四)单位应当加强帐户管理,各项收入要及时入帐,避免收入流失。(五)单位旳各项收入必须所有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和管理。
篇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为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应制定规范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收入的管理
(一)各站所的事业收入,应严格按照上级文件,以及工商物价等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做到应收尽收,严禁超标准、巧立名目等乱收费。
(二)各站所设立一名专职报账员,负责票据管理、收入缴纳等工作。
(三)收费属于行政性收费的,到财政领取行政性专用收据;属于罚没款的,领取罚没款专用收据;属于资金往来性质的,领取往来专用收据。
(四)所有收费必须严格按着“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不准坐收坐支,各种收入由财政所人员按领取票据的份数,逐一核对,并按着票据金额缴纳,不得用支出据顶替缴款,更不得私设小金库,截留不上缴。如发现私设小金库现象,按《会计法》规定对站所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二、支出的管理
(一)各站所应遵循勤俭节约,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用好站所资金,财政对各站所资金实行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原则。
(二)凡是报销单据,必须取得正规发票,严禁白条子入账,所有支出单据必须有经办人背书,先由站所长审签,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再由分管财政负责人签批方可入账。
(三)站所大额用款,必须向主要领导请示,事先向财政提出资金使用计划,方可用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合理组织收入、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财务监督,使各项财务收支符合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促进我镇经济及社会各项事业和谐发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收支管理制度
第二条收入包括各项协调款、项目资金、上级专款、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等各种来源资金;支出包括经常性支出(办公费、车辆燃修、招待费、书报费、差旅费、通讯费等)、专款支出、基建支出、其他支出等各种资金支出。
第三条严格实行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各单位取得资金收入时,必须出具省财政厅监制的《山东省往来结算统一收据》,并加盖财政所公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印制收据。各单位取得收入后,必须在3日内缴存至镇财政预算外专户,否则按公款私存处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资金及坐收坐支现象的发生。
第四条进入预算外帐户的资金由财政所统一管理,政府集中调拨使用,实行镇长一支笔签字制度。
第三章报帐制度
第五条报销单据以部门为单位,每月1-10日集中报账,每部门要设一名固定报帐员,非报帐员报帐,财务部门可以不予办理。
第六条对各部门日常零星开支实行备用金制度。财务部门根据各业务部门的的支出规模,合理确定备用金数额,由各部门报帐员填写备用金领取单后领取使用。
第七条单位或个人有报销项目,必须提供有对方单位加盖公章或财务章的完整、真实、合法、有效的正式发票或收据,否则一律不予报销。报销发票时要遵循以下程序:经办人签字并注明事由,分管领导签字,财政所审查核实,镇长签字,入帐报销。
第八条各项开支都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进行。一般业务支出,要由分管领导同意;其他特殊或大项支出,须报镇主要领导同意,必要时要通过集体研究决定。
第九条对单项超1000元的业务支出,各单位不能自行以现金支付,原则上通过镇财政直接拨付到对方账户。
第十条政府经费支出要根据领导签批意见及时进行帐务处理,财务部门备用金不足时,要及时向分管领导反映并列清支出计划报镇长签批拨款。
第十一条对专项支出尤其是涉及农户的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在资金支出、发放时,具体承办单位要提供对方银行开户信息,完善手续后,由财务部门直接将款项打入对方账户或“惠农一本通”存折,严禁以现金支出或发放。
第四章内部稽核控制制度
第十二条为了加强机关内部财务管理,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可靠,保证会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证机关经费的使用效益,财务管理实行内部稽核控制制度。
第十三条各财会人员必须在规定的岗位职责范围内办理会计事项。帐务处理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会计档案借阅,必须经过领导批准,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
第十四条财务工作按照机构分设,职务分离,钱、帐、物分管的原则进行管理。每一项业务的各经办人员相互牵制,相互制约。出纳、记帐、稽核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第十五条稽核人员的职责:稽核人员要坚持原则,忠于职守,认真查核,严守秘密。对各种原始凭证(包括自制凭证)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审核。有权对不合规定、手续不完备的票据,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有权向有关人员询问经济业务内容,查对原始记录,索取证明材料,有权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管理的建议;对违反财会制度或损害国家、公众利益的收支,应予制止和纠正,制止纠正无效的,要向主要领导或有关监督部门汇报。对违法乱纪人员和因严重失职造成国家和集体财产重大损失的人员提出处理意见。稽核人员对原始凭证的取得和填制情况进行审核,记帐凭证填制后,必须对每一页记帐凭证的内容进行审核。⑴记帐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记录的经济内容是否与所附的原始凭证内容相符;⑵会计科目的运用和金额填列是否正确;⑶记帐凭证的摘要、日期、附件张数、章印、编号等是否齐全;⑷审核凭证所记录的经济业务是否合法、合理。稽核人员对帐簿的设置、种类帐簿的登记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规范,总帐与明细帐是否平行登记,月末相关帐户余额是否对应或一致,帐簿的启用、结帐和对帐、记帐错误的更正方法等方面进行审核。
第十六条记帐会计岗位职责:⒈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规章制度,掌握各项费用的开支渠道和开支标准,加强财务监督,把好财务收支关。⒉负责与出纳进行结帐并填制记帐凭证,登记明细帐,及时分析、清理债权和债务,结算往来款项。⒊正确核算和计算工资分发表,做好各项代扣款工作,协助出纳按时发放工资。⒋根据银行结算办法及现金管理规定,定期核对银行存款余额,协助做好余额调节表,做到帐帐、帐款相符。5.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认真审核原始凭证,正确运用会计科目,准确、及时地登记帐簿,并按规定结帐,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报送及时。定期进行财务分析,针对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措施。6.对各项开支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规定或手续不全的经济业务,有权拒绝办理。7.管理本局会计档案,负责装订及妥善保管各种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并立卷归档。
第十七条出纳会计岗位职责:⒈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把好现金收付关,接受有关部门和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帐、款的检查。⒉负责办理现金和银行存款业务的收付,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凭证有权拒付。⒊负责登记银行存款、现金日记帐,现金帐面余额要与实际库存现金相符,银行存款的帐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月末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帐面余额和对帐单调节相符。对于未达帐项,要及时查询。做到日清月结,真实准确。4.妥善保管好现金、有价证券、各种支票和收据;不得将空白支票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签发,不得将银行帐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5.认真填写转帐支票和现金支票,超过现金结算起点的业务,必须通过转帐结算。因特殊原因签发的空白支票,要写明收款单位、签发日期,规定限额和用途,并及时清理结算。6.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帐簿登记工作,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第五章项目监管制度
第十八条对各种政府投资的基建、农田水利、绿化等工程项目,要严格遵守镇政府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招标监管审计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程序进行项目的立项、招投标、质量监督、审计及拨付款。
第六章现金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现金出纳要严格遵守人民银行关于现金管理的规定,无特殊情况禁止超限额存放现金;要不定期清点余额,做到帐帐、帐实相符。要注意加强防范措施,确保资金安全。
第二十条严格禁止公款私借。因公购物或出差确需借用的,要报分管领导同意,填写
统一格式的现金借用单,经镇长签批后方可借用。在公事完成或出差归来后7日内,必须按程序进行报帐核销,否则,从单位经费中扣还。
第二十一条对借出的款项,各经办财务人员要加强责任心,随时清理汇总,督促借款人员及时归还。
第七章经费限额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为提倡节约,控制浪费现象的发生,对车辆燃油、公务接待等费用实行限额管理,具体标准单独发文。
第二十三条对车辆维修实行定点、双人维修制度。维修前,要报党政办批准,由党政办安排专人与司机一同到指定维修点维修,费用由党政办统一结算。
第八章政府采购制度
第二十四条要严格执行镇政府关于办公用品采购的有关要求,所有办公用品一律实行政府集中采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采购,否则一律不予入帐报销,所发生费用由有关责任人自行承担,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章资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单位的所有资产为政府所有,实行党政办、财政所综合监管,部门、单位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二十六条各部门单位要确定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设定固定资产管理台帐,党政办、财政所要制定制度,设立固定资产总帐,填写使用卡片,明确责任到部门和站所,对各部门、站所的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清查,做到帐帐、帐卡、帐实相符。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单位因工作原因发生人员变动时,要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或退还手续。
第二十八条采购办采购固定资产并交付使用单位后,要及时通报党政办、财政所备案、记账。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党政办和财政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为了加强我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认真搞好乡财县管乡用的管理工作,规范各单位的财务核算,根据《会计法》、《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县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金管理
(一)、财务预算与管理
乡属各单位的财务收支实行统一管理,收入与支出根据各单位收费、经营等实际情况编制预算收支方案,再由乡镇政府与乡财政所结合各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预算方案。
(二)、现金、存款管理
1、乡财政所设立资金结算统管账户,统一管理各单位财务,货币资金(现金、存款)由核算会计管理。各单位现金、存款等货币资金须及时存入资金结算账户,其他人不得管理现金。
2、任何单位不准坐支现金、不准侵占、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库、不准留用各项收入。
3、乡属各单位不准在乡信用社私设账户,统一由财政所在信用社设立资金结算账户。
4、各单位大额支出费用实行银行转账,日常公用支出由报账员在备用金中支付后再报账列支。
5、严格控制资金出借,未经主管领导同意的不得向外借款。办理预支资金超过1000元由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
6、各单位由报账员可以申请留有2000元的备用金,用于各单位报账。
7、核算会计必须每月与开户银行及总出纳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帐帐,帐实相符。
(三)、收入、支出管理
1、各单位的收入、支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坐支”现金。
2、各单位的收入必须按规定存入财政结算户,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
3、各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通过财政结算户,支出经审批后,由财政结算户拨付到支出专户,才能列支各项费用。
4、严格执行单位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度。各单位的支出票据,由核算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审核后,由报账员填经费支出报账单,财政所稽核后方可列支。
5、支出票据报销办法。支出票据由经办人、证明人和单位领导签字后,由报账员在备用金中预支,四费采用一单五签的审批办法。
6、各单位的差旅费报支,由出差人员在出差结束后15天内必须报清票据,不得拖延,造成账务处理不及时。
7、核算会计必须严格按会计制度办事,严格审核,报销票据,准确核算登记帐务,每月30日前记清当月账务,并及时、准确填报个单位会计报表。
8、核算会计总出纳和报账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收付凭证,做好各类款项的结算,做到银行存款日记账与现金日记账日清月结,并定期和银行核对账务,做到账账相符,保证各项资金的安全完整。
二、财产管理
1、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和财产登记簿,所有财产都必须登记入账并指定专人保管。
2、定期盘点账务是否相符,需购置、变卖、报废固定资产时,必须报请乡领导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并报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机关审批。
3、对出租或承包的固定资产要签订合同,对丢失损坏集体财产者,保管员要按账面财产原值予以赔偿。
4、人员工作变动,应及时办理公有财产的移交手续。
5、新购财产、物资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凡涉及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先向采购办申报审批,然后根据采购办的审批意见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三、财务监督与审计
1、乡财政所负责落实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及财务公开制度。
2、乡财政所每年必须对各单位的账务审计一次。
3、乡财政所负责统一管理票据的领发、缴销和保管,并对有收费的单位依据票据管理规定严格审核领销票,各单位对领取的票据必须按票据管理法规,妥善管理,不得转借、转让、买卖、代开、销毁、涂改收费票据。
4、乡属各单位干部离任时,凡涉及到有关财务的人员,必须进行离任审计,结清财务手续,并健全移交档案后,写出书面审计报告。
四、处罚办法
1、会计账务的处理必须坚持日清月结,每月25日前各单位必须结清当月账务,否则按《会计法》从严追究其责任人的责任。
2、对坐支现金、侵占、挪用公款或专项资金、公款私存、白条抵库、留用各项收入的单位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3、对未经领导同意的借款,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按银行同期最高利息计收利息,并及时追回借出款项。
4、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如发现有不按审批程序擅自开支的,谁批准,谁负责,冰锥、并追究其责任人的责任。
5、对发现有不按规定使用票据者,依据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6、对造成公共财物损坏、丢失、被盗的,追究财务保管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由财务保管员按照账面原值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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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一: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P>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1为了标准单位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设置财务科,负责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财务科职能为: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各项财审法律、法规、制度。
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负责单位财务监督和管理。
3、编制财务预算,加强核算管理,准确反映、分析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
4、做好资金的管理工作,做好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和分析工作,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5、加强监督管理,做好单位资产的核查工作。
二、财务工作的原那么与要求
1、采取借贷记账法,以收付实现制为记账根底。
2、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4、财务人员应按月及时根据账簿记录、编制财务报表,上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并报送相关部门。
5、财务人员应逐月复核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账款、账证、账表相互符合,并且字迹清楚、账面整洁、日清月结。
6、财务工作建立内部牵制制度,帐钱别离,出纳会计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7、财务人员调开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科负责人监交。
三、现金管理制度
1、严格按现金支出范围使用现金。本单位采用定额备用金制度,用于日常零星开支。出纳人员及业务部门指定专人可领用5000至10000元的备用金。
2、单位职工因工作原因需要借款的,应填写《现金借款单》,经科室负责人证明、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到财务科办理借款。
四、费用支出制度
1、办公经费的支出,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注明使用用途,经办人、证明人签字,报主要负责人审批后,财务科方可办理付款。
2、财务科对发票、凭证、票据手续不完备、有涂改现象,人民币大小写不正确、不相符、不按规定填写、粘贴的报销单据有权拒绝受理。发票开具日期至报销日期超过两个月的,会计人员应要求更换,否那么不予报销。
五、工程支出制度
1、工程支出需结合工程实际进度,按工程合同资金支付条款中规定的付款比列支付工程进度款。
2、首次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工程需向财务科提供工程合同原件,竣工结算的工程最后一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需向财务科提供工程审计报告原件。
六、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单价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纳入公司固定资产核算。
2、固定资产按实际本钱入账,不提折旧。
3、固定资产要做到有账、有卡,账实相符。财务科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与管理,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
4、固定资产采购完毕后,采买人需将完整发票连同采购单交财务科入账。
七、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八、本制度由本单位财务科负责解释。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标准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单位健康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单位财务管理的根本原那么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开展需要和资金供应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财务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由县会计中心统一负责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
第六条: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章:单位财务预算管理
第七条:单位财务预算是指单位根据事业开展方案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方案。单位财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八条: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方法。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单位特点、开展方案、单位收支状况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县财力可能确定。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
第九条:单位参考以前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根据财务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根据单位开展需要与财力可能,编制预算内、外资金和经营效劳性捆绑使用的综合财政零基预算。单位财务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条:单位根据年度单位方案,提出财务预算建议数,报县财政局审批。
第十一条:单位财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对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但是,上级下达的事业方案有较大调整,或者不可控因素、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减少支出,对财务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的,单位通过报请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局调整财务预算。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二条:收入是单位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归还性资金。
第十三条:单位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单位从财政局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局部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四〕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财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消耗和损失。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等。
〔二〕经营支出,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实行收入上缴方法的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定额或者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上级补助资金支出,即事业单位用上级补助资金发生的支出。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从上级主管部门和县级财政取得的有指定工程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按照国家、省市、县的有关规定使用,并按照要求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县级相关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相关报表;工程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县级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的实际需要,实行内部本钱核算方法。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开发区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五章:结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一条: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经营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的结余〔不含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方法的预算外资金结余〕,除专项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局部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单位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财务监督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加强内部财务监督工作:
〔一〕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和监督工作;
〔二〕加强对财务收支的监督工作;
〔三〕加强对单位财务预算、收支方案、业务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
第二十四条:县财政局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做好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的重点是:事业单位依法设帐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情况;预算编制、执行情况;收支管理的标准、合法情况;国有资产的使用情况等。定期对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事业单位应根据加强财务监督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整改。
第七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二十六条:事业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二十七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和存货等。存货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应当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对存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调帐。
第二十八条: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根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到达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的分类按国家的统一标准设置。
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采购由县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
第三十条: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开发区固定资产管理小组鉴定,报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开发区批准后核销。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第三十二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事业单位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计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事业支出。
第三十三条:对外投资是指事业单位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应当按照国家以及开发区的有关规定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开发区批准或者备案。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由开发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资产进行资产评估。
第八章:负债管理
第三十四条:负债是指事业单位所承当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归还的债务。
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暂存款项、应缴款项等。应缴款项包括事业单位收取的应当上缴财政预算的资金和应当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税金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九章:事业单位清算
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当进行清算。
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清算,应当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开发区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方法。
第三十九条:划转撤并的事业单位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开发区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以下方法处理:
〔一〕转为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扣除负债后,转作国家资本金。
〔二〕撤消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由上级主管部门和开发区核准处理。
〔三〕合并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上级主管部门和开发区核准处理。
第十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四十条:财务报告是反映事业单位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向主管部门和开发区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四十一条: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四十二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事业单位收入及其支出、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的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三条: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执行、资产使用、支出状况等。财务分析的指标包括经费自给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等。事业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业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第十一章:附那么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由局务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篇十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P>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旳财务行为,加强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单位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合用于单位旳财务活动。第三条单位财务管理旳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旳方针;对旳解决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应旳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旳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旳关系。第四条单位财务管理旳重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财务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省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第五条由县会计中心统一负责事业单位旳会计核算工作。第六条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章单位财务预算管理第七条单位财务预算是指单位根据事业发展筹划和任务编制旳年度财务收支筹划。单位财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构成。
第八条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贴、超支不补、结余留用旳预算管理措施。定额或者定项补贴原则根据单位特点、发展筹划、单位收支状况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县财力也许拟定。定额或者定项补贴可觉得零。
第九条单位参照此前年度财务预算执行状况,根据财务预算年度旳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根据单位发展需要与财力也许,编制预算内、外资金和经营服务性捆绑使用旳综合财政零基预算。单位财务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条单位根据年度单位筹划,提出财务预算建议数,报县财政局审批。
第十一条单位财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对财政补贴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旳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节。但是,上级下达旳事业筹划有较大调节,或者不可控因素、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长或减少支出,对财务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旳,单位通过报请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局调节财务预算。
第三章收入管理第十二条收入是单位为开展业务及其她活动依法获得旳非归还性资金。第十三条单位收入涉及:(一)财政补贴收入,即单位从财政局获得旳各类事业经费。
(二)上级补贴收入,即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获得旳非财政补贴收入。
(三)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获得旳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财政旳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旳预算外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旳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旳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四)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获得旳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旳收入。
(六)其她收入,即上述规定范畴以外各项收入,涉及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旳各项收入所有纳入单位财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四章支出管理第十五条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她活动发生旳资金耗费和损失。第十六条事业单位支出涉及:(一)事业支出,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旳支出,涉及工资、补贴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买费、修缮费和其她费
用等。(二)经营支出,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旳支出。(三)对附属单位补贴支出,即事业单位用财政补贴收
入之外旳收入对附属单位补贴发生旳支出。(四)上缴上级支出,即实行收入上缴措施旳事业单位
按照规定旳定额或者比例上缴上级单位旳支出。(五)上级补贴资金支出,即事业单位用上级补贴资金发
生旳支出。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对旳归集实际发生旳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旳,应当按照规定旳比例合理分摊。
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第十八条事业单位从上级主管部门和县级财政获得旳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规定单独核算旳专项资金,应按照国家、省市、县旳有关规定使用,并按照规定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县级有关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状况报告及有关报表;项目完毕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旳书面报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县级有关部门旳检查、验收。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开展业务活动及其她活动旳实际需要,实行内部成本核算措施。第二十条事业单位旳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开发区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旳规定。
第五章结余及其分派第二十一条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旳余额。经营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旳结余(不含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措施旳预算外资金结余),除专项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后来年度单位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旳,从其规定。
第六章财务监督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加强内部财务监督工作:(一)加强对原始凭证旳审核和监督工作;(二)加强对财务收支旳监督工作;(三)加强对单位财务预算、收支筹划、业务筹划执行状况旳监督工作。第二十四条县财政局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做好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旳重点是:事业单位依法设帐状况;财务会计报告旳真实、完整状况;预算编制、执行状况;收支管理旳规范、合法状况;国有资产旳使用状况等。定期对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治意见。事业单位应根据加强财务监督旳规定,如实提供有关状况,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整治。
第七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旳能以货币计量旳经济资源,涉及多种财产、债权和其她权利。
第二十六条事业单位旳资产涉及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二十七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旳资产,涉及钞票、多种存款、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和存货等。存货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她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旳资产,涉及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钞票及多种存款旳内部管理制度,应当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旳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对存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调帐。
第二十八条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有效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旳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原则,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旳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旳分类按国家旳统一原则设立。
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采购由县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
第三十条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和转让,应当通过开发区固定资产管理小组鉴定,报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开发区批准后核销。
固定资产旳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但是,国家另
有规定旳除外。第三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
产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第三十二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
者提供某种权利旳资产,涉及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她财产权利。
事业单位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获得旳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计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获得无形资产发生旳支出,应当计入事业支出。
第三十三条对外投资是指事业单位运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她单位旳投资。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应当按照国家以及开发区旳有关规定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开发区批准或者备案。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旳,应当由开发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资产进行资产评估。
第八章负债管理第三十四条负债是指事业单位所承当旳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归还旳债务。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旳负债涉及借入款项、应付款项、暂存款项、应缴款项等。应缴款项涉及事业单位收取旳应当上缴财政预算旳资金和应当上缴财政专户旳预算外资金、应缴税金以及其她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旳款项。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应当对不同性质旳负债分别管
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九章事业单位清算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当进行清算。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清算,应当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开发区旳监督指引下,对单位旳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根据和债权、债务解决措施。第三十九条划转撤并旳事业单位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开发区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措施解决:(一)转为公司管理旳事业单位,所有资产扣除负债后,转作国家资本金。(二)撤销旳事业单位,所有资产由上级主管部门和开发区核准解决。(三)合并旳事业单位,所有资产移送接受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旳国有资产由上级主管部门和开发区核准解决。
第十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第四十条财务报告是反映事业单位一定期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旳总结性书面文献。
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向主管部门和开发区以及其她有关旳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四十一条事业单位报送旳年度财务报告涉及资产负债表、收支状况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状况阐明书。
第四十二条财务状况阐明书,重要阐明事业单位收入及其支出、结余及其分派、资产负债变动旳状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旳事项,以及需要阐明旳其她事项。
第四十三条财务分析旳内容涉及预算执行、资产使用、支出状况等。财务分析旳指标涉及经费自给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旳比率、资产负债率等。事业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旳业务特点增长财务分析指标。
第十一章附则第四十四条本制度由局务会负责解释。第四十五条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制度相抵触旳,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篇十三: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P>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单位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的财务活动。第三条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第四条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财务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第五条由县会计中心统一负责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第六条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章单位财务预算管理第七条单位财务预算是指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单位财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第八条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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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单位特点、发展计划、单位收支状况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县财力可能确定。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
第九条单位参考以前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根据财务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根据单位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编制预算内、外资金和经营服务性捆绑使用的综合财政零基预算。单位财务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条单位根据年度单位计划,提出财务预算建议数,报县财政局审批。
第十一条单位财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对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但是,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不可控因素、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减少支出,对财务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的,单位通过报请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局调整财务预算。
第三章收入管理第十二条收入是单位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第十三条单位收入包括:(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单位从财政局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二)上级补助收入,即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三)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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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四)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财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四章支出管理第十五条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第十六条事业单位支出包括:(一)事业支出,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等。(二)经营支出,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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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四)上缴上级支出,即实行收入上缴办法的事业单位按照
规定的定额或者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五)上级补助资金支出,即事业单位用上级补助资金发
生的支出.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第十八条事业单位从上级主管部门和县级财政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按照国家、省市、县的有关规定使用,并按照要求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县级相关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相关报表;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县级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的实际需要,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第二十条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开发区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五章结余及其分配第二十一条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经营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的结余(不含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预算外资金结余),除专项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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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单位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财务监督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加强内部财务监督工作:(一)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和监督工作;(二)加强对财务收支的监督工作;(三)加强对单位财务预算、收支计划、业务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第二十四条县财政局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做好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的重点是:事业单位依法设帐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情况;预算编制、执行情况;收支管理的规范、合法情况;国有资产的使用情况等.定期对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事业单位应根据加强财务监督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整改。
第七章资产管理第二十五条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第二十六条事业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第二十七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和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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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存货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应当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对存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调帐。
第二十八条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的分类按国家的统一标准设置.
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采购由县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
第三十条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开发区固定资产管理小组鉴定,报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开发区批准后核销。
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第三十二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事业单位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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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计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事业支出。
第三十三条对外投资是指事业单位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应当按照国家以及开发区的有关规定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开发区批准或者备案。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由开发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资产进行资产评估。
第八章负债管理第三十四条负债是指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暂存款项、应缴款项等。应缴款项包括事业单位收取的应当上缴财政预算的资金和应当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税金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九章事业单位清算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当进行清算。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清算,应当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开发区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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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划转撤并的事业单位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开发区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转为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扣除负债后,转作国家资本金。
(二)撤消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由上级主管部门和开发区核准处理.
(三)合并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上级主管部门和开发区核准处理。
第十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第四十条财务报告是反映事业单位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向主管部门和开发区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第四十一条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第四十二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事业单位收入及其支出、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的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第四十三条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执行、资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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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状况等.财务分析的指标包括经费自给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等。事业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业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第十一章附则第四十四条本制度由局务会负责解释。第四十五条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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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四: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P>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
益,保障单位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
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
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财务预算,如实反
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
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由县会计中心统一负责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
第六条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章单位财务预算管理
第七条单位财务预算是指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
度财务收支计划。单位财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八条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
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单位特点、发展计划、单
位收支状况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县财力可能确定。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
为零。
第九条单位参考以前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根据财务预算年度的
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根据单位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编制预算内、外资金
和经营服务性捆绑使用的综合财政零基预算。单位财务预算应当自求收
1
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条单位根据年度单位计划,提出财务预算建议数,报县财政局
审批。
第十一条单位财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对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
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但是,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
整,或者不可控因素、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减少支出,对财务预
算执行影响较大的,单位通过报请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局调整财务预算。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二条收入是单位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
资金。
第十三条单位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单位从财政局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
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
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
算外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
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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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
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
定上缴的收入。
2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
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财务预算,统一核算,
统一管理.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
和损失。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
支出,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
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等。
(二)经营支出,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
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
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实行收入上缴办法的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定
额或者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上级补助资金支出,即事业单位用上级补助资金发生的支出。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
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从上级主管部门和县级财政取得的有指定项目
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按照国家、省市、县的有关规定
使用,并按照要求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县级相关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
3
情况报告及相关报表;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
果的书面报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县级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的实际需要,
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开发区有关财务规章制度
的规定。
第五章
结余及其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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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经
营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的结余(不含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
预算外资金结余),除专项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可
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
以后年度单位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财务监督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加强内部财务监督工作:
(一)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和监督工作;
(二)加强对财务收支的监督工作;
(三)加强对单位财务预算、收支计划、业务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
第二十四条县财政局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做好事业单位财务监
督管理工作.监督的重点是:事业单位依法设帐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
完整情况;预算编制、执行情况;收支管理的规范、合法情况;国有资产
的使用情况等。定期对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事
4
业单位应根据加强财务监督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认
真整改.
第七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
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二十六条事业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对外投资等。
第二十七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
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和存货等.存货是指事业单位在开
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
和低值易耗品等。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应当对存
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对存货盘盈、盘亏应
当及时调帐。
第二十八条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
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
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的分类按国家的统一标准设置。
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采购由县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
第三十条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开发区固定资产
管理小组鉴定,报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开发区批准后核销。
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
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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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
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
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事业单位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
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计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
出,应当计入事业支出.
第三十三条对外投资是指事业单位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
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应当按照国家以及开发区的有关规定报经上级主
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开发区批准或者备案。以实物、无形资产
对外投资的,应当由开发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资产进行资产评估.
第八章
负债管理
第三十四条负债是指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
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暂存款项、
应缴款项等。
应缴款项包括事业单位收取的应当上缴财政预算的资金和应当上缴
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税金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
款项。
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
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九章
事业单位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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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当进行清算。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清算,应当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开发区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划转撤并的事业单位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开发区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一)转为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扣除负债后,转作国家资本金。(二)撤消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由上级主管部门和开发区核准处理.(三)合并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上级主管部门和开发区核准处理。
第十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第四十条财务报告是反映事业单位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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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向主管部门和开发区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四十一条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四十二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事业单位收入及其支出、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的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三条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执行、资产使用、支出状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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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分析的指标包括经费自给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等。事业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业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第十一章附则第四十四条本制度由局务会负责解释。第四十五条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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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五: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P>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是规定事业单位财政管理原则和财政运行机制,明确事业单位收支范围与权限的一系列制度.
〔一〕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特点1.资金来源的多样性.这是指其资金来源具有多样性.事业单位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这种资金来源的多样性使得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变得比较复杂.不同性质的资金来源,需要有不同的财务制度加以管理.2.管理目的的服务性.这是指财务管理要从财力上支持符合规章制度的管理活动开支,这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责无旁贷的义务.3.管理程序的严密性.严密性指的是财务管理必须坚决维护有关财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使用合法的手段和工具.4.资金使用的节约性.在财务管理活动中应该节约使用每一笔资金,反对铺张浪费.〔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1.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2.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3.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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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
1.合理编制单位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
2.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
3.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5.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二、事业单位预算管理
〔一〕预算管理的含义
事业单位预算是指事业单位根据
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事业单位预算由收
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国家对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
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二〕预算的编制
事业单位参考前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事业
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事业单位预算应当自求收
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事业单位根据年度事业计划,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
汇总报财政部门核定.事业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
制预算,由主管部门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
事业单位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国家对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
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但是,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
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者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
较大时,事业单位可以报请主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调整预算;非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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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收入部分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单位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
和财政部门备案.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三、事业单位收入管理
〔一〕事业单位收入的来源
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为开展业
务与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事业单位收入的来源主要
有:
1.财政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
费.
2.上级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
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与其辅助活动取得
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
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
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
入.
4.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与其辅助活动之外开
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
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
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二〕事业单位收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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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
理.
四、事业单位支出管理
〔一〕事业单位支出的范围
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
与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事业单位支出包括:
1.事业支出,即事业单位开展专门业务活动与其辅助活动发生
的支出,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
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2.经营支出,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与其辅助活动之外开
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
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4.上缴上级支出,即实行收入上缴办法的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
定额或者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二〕事业单位支出管理
1.事业单位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
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
摊.
2.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3.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
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向财政部门或者主
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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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4.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开展业务活动与其他活动的实际需要,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
5.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与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事业单位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事业单位的规定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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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六: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P> 事业单位考试:财务管理制度本篇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考点知识精讲,包括(1)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2)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即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等;(3)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
一、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概述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是规定事业单位财政管理原则和财政运行机制,明确事业单位收支范围及权限的一系列制度。(一)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特点1.资金来源的多样性。这是指其资金来源具有多样性。事业单位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这种资金来源的多样性使得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变得比较复杂。不同性质的资金来源,需要有不同的财务制度加以管理。2.管理目的的服务性.这是指财务管理要从财力上支持符合规章制度的管理活动开支,这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责无旁贷的义务.3.管理程序的严密性。严密性指的是财务管理必须坚决维护有关财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使用合法的手段和工具.4.资金使用的节约性.在财务管理活动中应该节约使用每一笔资金,反对铺张浪费。(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1.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2.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3.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三)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1.合理编制单位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2.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3.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4.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5.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二、事业单位预算管理(一)预算管理的含义事业单位预算是指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事业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国家对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二)预算的编制事业单位参考前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事业单位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事业单位根据年度事业计划,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核定。事业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
事业单位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国家对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但是,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者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事业单位可以报请主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调整预算;非财政补助收入部分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单位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三、事业单位收入管理(一)事业单位收入的来源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事业单位收入的来源主要有:1.财政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2.上级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3.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4.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6.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二)事业单位收入管理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四、事业单位支出管理(一)事业单位支出的范围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事业单位支出包括:1.事业支出,即事业单位开展专门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2.经营支出,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4.上缴上级支出,即实行收入上缴办法的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定额或者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二)事业单位支出管理
1.事业单位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2.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3.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4.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的实际需要,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5.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事业单位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事业单位的规定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责令改正。五、事业单位结余及其分配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事业单位经营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事业单位的结余(不含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预算外资金结余),除专项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单位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六、事业单位专用资金管理(一)专用资金的含义专用资金是指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二)事业单位专用资金的范围1.修购资金,即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2.职工福利资金,即按照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3.医疗资金,即未纳入公费医疗经费开支范围的事业单位,按照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公费医疗经费开支标准从收入中提取,并参照公费医疗制度有关规定用于职工公费医疗开支的资金。4.其他资金,即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专用资金。各项资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七、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一)事业单位资产的范围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资产、债权和其他权利。事业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1.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和存货等。
2.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系统具体情况制定各类固定资产明细目录.
3.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事业单位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计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事业支出。
4.对外投资是指事业单位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面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二)事业单位资产管理1.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应当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对存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调账。2.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和转让,一般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主管部门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批准。具体审批权限由财政部门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3.事业单位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之外计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事业支出。4.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或者备案。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八、事业单位负债管理(一)事业单位负债的范围负债是指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事业单位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暂存款项、应缴款项等.(二)事业单位负债管理事业单位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九、事业单位清算事业单位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当进行清算。事业单位清算管理:1.事业单位清算应当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2.划转撤并的事业单位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事业经费指标.
转为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扣除负债后,转作国家资本金。撤销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合并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改革(一)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1.财务人员素质不高,知识更新不够及时。部分财务管理人员对《会计法》和财务管理知识了解不多,依法理财的观念淡漠。财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队伍不稳定,部分财会人员一身多职,疲于应付,加之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缺位,各种先进的管理方法难以推行,工作停留在账表处理等日常业务上,工作得过且过,按部就班,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参谋监督作用发挥很不到位.2.重视预算收支,忽视预算编制和评价,使现有资金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认为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就是从财政“要钱、花钱”的过程,对编制预算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忽视预算编制,部分单位虽然编制了预算,但对预算资金使用效益不进行跟踪审计,不重视成本考核,从而使好多项目资金难以取得预期的社会效益。3.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职责不清,使用效率低下,流失比较严重。国有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严重脱节,形成资产管理人员不了解财务账上资产存量状况,财务人员对资产使用情况也不甚了解,使资产处于既管又不管的状态,使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极其低下,国有资产处置随心所欲,使大量资产流失。4.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目进行核算。在实际工作中,有的事业单位为了简化会计核算手续,总账不设“现金”及“银行存款”会计科目,只有“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一些单位有意或无意地不认真审核和填制会计记账凭证,随意性很大,在没有任何原始凭证的情况下做记账凭证。5.内控制度不够完善,执行不力,有意造假,导致会计基础工作混乱。有的事业单位内部管理体制和制度不够完善,部分单位内部未设专门的财务管理机构,有的内部未实行统一的财务管理。会计事前、事中、事后审核监督流于形式。也有相当一部分单位未设内审机构,已建立内审机构的单位不能发挥应有作用。更多的单位有章不循,一些单位负责人为了小团体利益,要求会计入员在会计数据上做文章,做假账,导致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出现经济犯罪现象。(二)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具体措施1.提高财务人员的整体素质.(1)加强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2)加强会计核算,提高会计基础工作水平;(3)实现会计电算化;(4)加强培训,抓好继续教育;(5)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2.强化预算管理,加大管理约束力度。坚持预算编制、执行、评价并重原则,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大力推广零基、绩效编制方法,实行预算内外综合统筹,全部收支编入预算。进一步细化收支项目,落实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措施,切实保
证预算与实际相符.依法执行部门预算,严格按预算批复有计划组织收入,安排支出,逐步杜绝随意变更预算、追加预算的做法。
3.规范内控措施,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要严格程序,明确职能,强化责任,进一步强化内控机制;加大预算执行力度,严格控制支出标准;加强内部控制环境建设,建立符合单位实际的控制措施,从而达到高效低耗的目的。建立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资产管理制度,严格设定资产登记管理和考核体系,自觉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建立健全考核指标,明确责任,奖优罚劣,充分调动资产管理者的主动性、积极性.利用政府采购和国库支付制度,从源头上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投入的监控,规范资产处置行为。
4.加大财务管理监督检查力度。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要负起监督检查的责任,要定期全面地对下属单位会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加大外部执法监督部门的监督权、检查权、处罚权。加强对事业单位财务工作各项检查,指导其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是外部执法部门的职责,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必要措施。
篇十七: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P>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范本4篇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范本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单位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的财务活动。第三条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第四条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财务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第五条由县会计中心统一负责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第六条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二章单位财务预算管理第七条单位财务预算是指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单位财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第八条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单位特点、发展计划、单位收支状况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县财力可能确定。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第九条单位参考以前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根据财务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根据单位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编制预算内、外资金和经营服务性捆绑使用的综合财政零基预算。单位财务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第十条单位根据年度单位计划,提出财务预算建议数,报县财政局审批。第十一条单位财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对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
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但是,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不可控因素、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减少支出,对财务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的,单位通过报请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局调整财务预算。
第三章收入管理第十二条收入是单位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第十三条单位收入包括:(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单位从财政局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二)上级补助收入,即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三)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四)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第十四条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财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第四章支出管理第十五条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第十六条事业单位支出包括:(一)事业支出,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等。(二)经营支出,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
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四)上缴上级支出,即实行收入上缴办法的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定额或
者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五)上级补助资金支出,即事业单位用上级补助资金发生的支出。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
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第十八条事业单位从上级主管部门和县级财政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
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按照国家、省市、县的有关规定使用,并按照要求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县级相关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相关报表;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县级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的实际需要,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开发区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第五章结余及其分配第二十一条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经营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的结余(不含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预算外资金结余),除专项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单位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章财务监督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加强内部财务监督工作:(一)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和监督工作;(二)加强对财务收支的监督工作;(三)加强对单位财务预算、收支计划、业务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第二十四条县财政局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做好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的重点是:事业单位依法设帐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情况;预算编制、执行情况;收支管理的规范、合法情况;国有资产的使用情况
等。定期对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事业单位应根据加强财务监督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整改。
第七章资产管理第二十五条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第二十六条事业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第二十七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
伟大的事业,需要决心,能力,组织和责任感。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范本2
一、认真执行各项财经法规,发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传统,发挥经费的最大使用效益。
二、严格财务审批制度,实行局长、办公室、经办人审批签字。局内一切费用支出、货款划拨必须经局长批准、办公室和经办人签字后,方可支付。未经签批而私自办理报销、划拨手续的,财务人员停职追回。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有关财会人员和当事人共同承担。
三、实行当周报账制。每周的单据于周一由局长签字报销,确实不能签字时,另行通知。
四、日常办公用品统一由办公室购置,购置时,先写申请,报局长批准后方可购买。对于大宗固定资产的购置,须经局长或局长办公会议审批。购买时,需两人以上参加,一人负责,私自购置的不予报销。
五、财产由办公室负责登记,造册存档。实行领用签字的管理办法,做到购进有入库单,领出有支出凭证。各科室领取办公用品,科长领取并签字。使用中,要做到人人爱护公物,谁损害谁赔偿,谁丢失谁赔偿。
六、各科、室、站因工作或会议,需要打印、复印的各种材料、文件、报表,原则上由各科室自行打印。因情况特殊确需外出打印的,由分管机关的副局长审批,由办公室出据打印凭证并登记后到指定打印部打印。不按上述程序办理,私自随意打印者,费用自理。
七、各种会议,食宿等费用支出,必须经局长,分管局长签批后方可安排,凡未经批准擅自安排的费用自理。
八、必要的业务招待,要本着“节约、适度、从俭”的原则,由办公室统一出据派餐单,经局长、分管局长批准并按规定标准安排。本局安排的各种报表、例会及各乡镇计生办工作人员来局请示、汇报工作需要安排就餐的,一律按上述程序在局食堂安排工作餐(原则上每人每餐控制在十元以内)。未经批准擅自安排的不予报销。
九、因公出差,需在外地食宿者,用餐费每人每天控制在30元以内,住宿费控制在60元以内(特殊情况除外)。
十、各级举办的业务学习、培训班,经局长同意后,方可参加。学习期间的培训费、食宿费,按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和财务部门有关规定报销,车船费报销往返一次。
十一、对外使用的收支凭证一律由财务科负责,其它任何科室无权收支现金。严禁借支、挪用公款。因工作需要临时借款的,必须填写借款凭证、注明结帐还款日期,经局长审批签字后,财会人员方可借付。对私自挪借公款的,除限期追回外,给予财会人员纪律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有关财会人员和当事人共同承担。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财会人员坚持日清月结,每月报表必须于下月5日前向局长提供。十三、群众监督。财务人员应做到帐目清楚,手续完备,日清月结,现金收付准确无误,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干部职工对一切不明白的收支事项可以通过正当渠道提出,经领导批准,由财务科解释,保证经费的正确使用。
好的书籍是最贵重的珍宝。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范本3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工作的开展,应做好以下几点:一是要不断地加强企业的筹资能力,拓宽筹资渠道。二是要不断地完善企业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的预算有一个很好的控制和评估,从而可以有效地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三是要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将企业的经营风险尽力降到最低。如果能做到以上这些,企业在越来越
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才能获得主动权,不至于处于被动地位和弱势地位。一、概述目前,我国进行了大范围的事业单位的改革工作,这也使得有很大一部分
事业单位开始走向了市场,也有一些事业单位被国家赋予了一些职能,如: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随着政府建立了新的公共财政体系框架,至此政府的经济职能越来越市场化。事业单位一直以来都是辅助和完善政府职能的部门,也随之在内外环境上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比如事业单位的服务对象、服务的具体方法和获取资金的渠道等,都大大不同于以前。虽然我国的事业单位在内外环境上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就其财政管理制度来说,还是以前的管理模式,仍旧带有计划经济体制的色彩。也正是财务管理制度过于简单化,过于滞后,使得财务管理制度和事业单位的发展之间存在着很大的矛盾,从而形成了事业单位在财务管理上的许多问题和不足之处。针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必须客观的看待,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改善和解决[1]。
二、我国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虽然我国的事业单位在内外环境上发生了巨大变化,但是就其财务管理制度方面仍然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和不足。主要的问题就是:事业单位资金________渠道太多,致使财务管理难度增大。也就是说,由于一些事业单位被完全推向了市场,这就使得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脱离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范围,最终使得这些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不便于统计。对于一些没有进入市场的事业单位,也存在着一些现实的问题,由于这些事业单位仍然保留着计划经济时期的特点,在财政的保障上层次很低,对事业单位没有太多的约束,允许其开展一些收费活动和一些经营上的服务,在一些事业单位甚至存在下属单位进行经营活动的情况,通过这些活动来弥补经费上不足的问题。这样做,无疑会使得事业单位的资金________越来越广泛,资金________渠道的多样化最终造成了管理难度大的后果。虽然,一些事业单位也意识到了这一问题,但是还是没有太大的改变。还是会花费很多的成本用以监督和激励上,致使一些企业的价值最大化的目标仍然存在。要想改善这一现状,企业所有者必须认识到财务管理的重要性,要知道企业管理的核心内容就是财务管理。一些必要的投资还是需要的,只是在进行财务管理的时候,要利用相应的经营管理上的手段和方法,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
三、针对我国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相应的对策(一)不断增强融资能力。要想解决我国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首先可以从增强融资能力上入手。详细来说,主要是三个阶段:首先,事业单位要获得政府的支持和信任,不断地增强企业外部融资能力。要想取得政府的支持和信任,就要和政府通过不同的有效渠道进行沟通和交流,只有政府了解到了企业存在的难度,才可能对企业有所理解,并给予支持。其次,还要不断地加强自身的能力的建设,只有在增强自身实力的情况下,才能在社会上提高自己的商业信誉,自身的发展潜力也会得到很好的发掘和开发。最后,资本市场也是十分重要的,可以通过资本市场的形式进行资金的筹集。这就需要企业要建立相应的现代企业制度,对公司治理的结构也要进行规范的改善。(二)高度重视财务分析,不断完善财务分析指标体系。财务分析是不容忽视的,要对其高度重视。同时要利用相应的且规范的财务报表,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财务分析体系,这样资金的利用效率就会提高。除此之外,财务分析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也是十分重要的,建立一定的财务分析体系,对企业的资金情况和财务风险的大小,才能有一个很好的掌控,从而可以更好地对企业经营稳健性进行衡量。最终可以不断地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此外,在完成财务分析体系基础的完善工作之后,还要对财务信息报告制度进行强化工作,制定不同的财务报告制度,如:定期和不定期的财务报告制度、重大的'财务决策的事前和事后的相关报告制度等。这样一来,就可以在领导者进行经营决策的时候有可以依据的材料和信息,提高了工作效率。(三)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也是十分必要的,因此要建立一定的,符合规范的内控制度。内控制度是否良好、有效直接决定了中小型企业财务管理的制度是否可以得到完善。所以,要想保证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实现,就要建立一套适合自己企业的内控制度。所谓的内控制度就是,企业为了更好地保护财务的安全性和完整性,考察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可靠,工作效率和质量是否达标,能否实现经营方针和目标而建立的一种管理制度,可以对企业的经济活动在组织、制约、考核以及调节上起到重要的作用。内控制度也就是一个循环于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之间的一种制度,是一种动态的管理。要想使得内控制度发挥其作用,
就要根据企业自身的经营理念和经营特点,制定相应的内控制度,不断地进行业务上的创新,最终实现企业的经营方针和经营目标。
(四)不断加强企业风险的管理,加强企业的竞争和合作的统一。企业风险的管理是一项不容忽视的工作。企业的风险管理主要是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效率进行相应的监督和管理。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及时地发现企业经营中存在的风险,以便对这些风险进行及时的消除。这样就可以将企业的风险降到最低,不仅如此,企业风险管理也可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符合性,同时还可以发现内部控制制度上存在的问题,同时可以提出一些可行性的改进意见,这样是有利于内部控制制度的修订和完善的。实施企业风险管理的作用不仅以上这些,此外还能起到对风险的预防和警示的作用,只要企业制定的内控制度是符合企业实际情况,在企业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进行具体的实施的时候,就可以对事先可能出现的风险有了一个控制和预知,从而分析风险存在的原因,在分析原因之后,不断地总结经验和教训,加上采取一些相应的措施,企业的风险管理制度的作用才能达到,从而更好地促进整个财务管理水平的提升和企业经济效益不断提升和强化。四、结语总之,我国的中小型企业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还会遇到一些未知的问题和困难,要想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应对困难的能力,就必须建立并且不断地完善企业的多层次财务管理体系,同时还要根据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建立一套有效的财务管理体系,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证各项控制措施在施行的时候,制度和程序上的有效性。
古之立大事者,不惟有超世之才,亦必有坚忍不拔之志。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范本4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保障行政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一)合理编制行政单位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行政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二)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单位预算;对单位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三)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四)加强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四)对单位所属并归口行政财务管理的单位的财务活动实施指导、监督;第四条严格财务管理,各种工程款按工程进度由各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局长签字后方可支付、经费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各项支出严格按标准使用,不得虚报冒领。第五条严禁公款私存或公私不分,不得挪用公款、罚没款及其他资金,特殊情况必需借公款时由领导批准;借支范围不得超过个人的月工资标准。第六条其他事业性收费和行政性收费,必须实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统一收据、票据,不得使用普通收据;对统一票据要严格管理,不得随便转借外单位和个人。对所收各项费用,全额上交财政,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第七条干部出差期间的住宿费、差旅费等均按有关文件执行。会计岗位职责一、负责本单位的财务计划和年度预算,协助主管领导提出各项开支的计划和安排,以及节约资金的办法。二、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健全各类账目和资金收支票据。三、负责做好财务账目的日清月结工作,记账要清楚,票据要规范,报表要真实。四、负责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人员的相互制约监督,管好资金的使用。五、协助主管领导安排好其他各项费用的使用计划,并做好预算外资金的入账、管理和使用。六、负责做好主管领导安排的其他有关事项。
笨蛋自以为聪明,聪明人才知道自己是笨蛋。
篇十八: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P>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共5篇)(篇一)
(二)帐户管理:严格保管印章和空白支票,出纳人员不得保管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全部印章;严禁签发空白支票,认真办理领用、注销手续;严格银行帐户管理,不得将银行帐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
(三)票据管理:非税收入票据由办公室财务处统一领用和管理,认真执行财政部门和上级有关票据管理的规定,加强票据的领用、登记、收缴、核销和定期清理。
二、经费支出管理坚持委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严格按照市经信委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分工,委主要领导负责审批机关财务支出事项,分管财务副主任核准报销财务支出事项,按照审批限额严控经费支出。办公室财务负责编制各项资金年度收支预算,加强预算控制和监督,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先收后支原则,严格控制预算外支出和超预算支出。(一)经费审批程序和权限:委属各处室的经费支出,由各分管主任负责审查,拿出初步意见。由委主任审批。(二)项目经费的支出管理:经信委所有项目资金,委业务处室负责编报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由办公室财务负责配合市财政部门,按照程序,依据年度预算,做好专项资金申请、审查、批准和经费使用跟踪审计的组织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项目完成后,由业务处室负责做好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三)项目补助费支出管理:1、上级专项补助资金拨款管理:对市属企业拨付的专项补助资金,由相关业务处室编报补助费用款计划(附报告),并填写《专项补助经费拨款申请表»和上级有关专项资金补助文件,办公室财务根据年度预算,提出拨款计划,由分管主任审查并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拨款。2、专项活动补助费支出管理:一切支出,事前必须编报用款计划,经办公室财务核准,由分管主任审查报委主要领导或委办公会议研究批准。(1)会务费、公务接待费支出管理:本委召开的各类会议、接待上级来人以及各市经信部门考察、调研等,承办处室应根据工作需要填写《会议审批表》,
《接待申请表》,报分管主任和委主任审批,由办公室按批示及上级有关规定拟定标准统一安排,各处室每次只接待一次,午,晚餐以工作餐为主,不得用酒水,接待严禁用烟,支出经费与办公室财务共同审核结算。会务费、公务接待费报销凭证应附有会议通知、上级来人或友邻单位来访函、《接待申请表》及结算发票。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2)办公用品、办公设备购置支出管理:办公用品和设备购置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购买前应编报购买物品名称、数量、单价和用款计划表,经委主任或委办公会议研究批准。由办公室从财政网上商城统一购买,其支出经费报销时,结算发票应附上购买物品清单和“固定资产入库单”一起报销。
篇十九: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P>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内容篇一: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和加
强会计财务工作,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财务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县单位实际情况和内部管理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管理体系
(一)单位领导人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县单位实际情况和内部管理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管理体系
2、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负责对各项内部会计制度进行监督、实施、落实。
3、对认真执行《会计法》,忠于职守,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财政部门、单位领导及时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二)会计主管职责:会计法》,忠于职守,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财政部门、单位领导及时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二)会计主管职责》和各项财务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类收支项目和收支标准,加强会计监督、领导财会人员同一切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行为作斗争。
2、负责编制财务计划,定期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做好财务分析,参与单位各项消耗定额的制定或修订,为规范和加强财务工作献计献策,当好参谋。
3、坚持按规定做到“收支两条线”,贯彻率达百分之百。
4、根据各项经济业务及会计制度的规定负责对收、付款凭证、账册、报表的审核,确保会计工作规范化。编制凭证和记账,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正确、账目清楚、账实相符、按期上报。
5、加强单位财产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对流动资金、固定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查、盘点、处理,确保单位资产安全完整。发生溢缺,及时处理,保证单位财产账、账实相符(每年于六月)。
6、加强对票据的管理,对领取的各种票据,要定期与财政进行核对,对领用部门要定期核对和抽查,并接受财税部门的监督。
7、组织全体财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培训学习,学习财会理论知识和新的会计法规、制度,不断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
8、对违反财会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财务收支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或上级财会部门报告。
(二)出纳会计岗位责任制:
1、严格按照财经纪律有关规定,准确处理好各项经济业务的款项收付。
2、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坚决抵制白条及不合格凭证入账,认真编制记账凭证,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
3、严格按照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办理现金收付业务,不得坐支,不得白条抵库,不准任意挪用现金,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设立“小金库”。暂借现金由领导审批,坚持报销凭证“一支笔”审批制度。
4、严格按照银行结算制度规定,认真办理银行业务收支、款项支付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支付。不准出借账户,外单位支票不准在本单位套用现金。
5、加强支票管理,领取支票碰到疑难时,须报领导批准,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签发支票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收到的支票一律不得背书转让。
6、对现金、支票、汇票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安全有效,保险箱密码和钥匙,不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轻易交给他人。
7、负责发票、收据的保管,要专设登记簿进行明细登记,做好购入、领用、收缴等情况的记录,并定期对领用部门核对和抽查。
8、做好每月的工资、奖金、津贴等现金发放工作,经常定期轧账,发现情况,立即向领导汇报。
9、配合会计主管做好账务工作,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处处为方便职工着想,服务工作。
(三)报账员的岗位责任制
1、负责保管、使用本单位的备用金,并确保其安全完整。
2、负责本单位各种税、费的上缴及日常经费开支的报销。
3、组织进行本单位的收费工作,各项收费资金及时上缴财政专户,不得公款私存。
4、负责初审原始凭证,分类汇总,填制各种结报凭证,经稽核审核、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到财务室办理结算报销手续。
5、完成本单位及财务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三、账务处理程序制度(二)会计账簿的设置:
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备查账。总账、现金、存款日记账采用订本式,明细账采用活页式,账簿启用时正确填写好扉页。
(三)单位的账务处理程序,采用凭证账务处理程序,有效地组织会计核算。
(四)记账凭证及时传递,不得积压。(五)会计报表的种类和要求:1、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月报:资产负债表、收支明细表、基本数字表、往来款明细表;年报: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行政事业支出明细表、基本数字表、往来款明细表、专用基金收支明细表、决算表及文字说明。2、以“诚信为本,不做假账”为基本原则,编制报表的要求:真实可靠、计算准确、内容完整、上报及时。四、会计内部牵制制度1、出纳工作与会计工作要严格分开,分别负责。
2、出纳人员不得兼职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及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会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主管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的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4、出纳要根据稽核审核后、并按审批制度规定经有关审批人审批后的单据办理款项支付。
5、出纳人员负责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会计主管应督促及时核对银行往来并检查当月发生的“未达账项”是否属实,存在未达账项应及时查找原因。
6、现金保险箱钥匙和密码只能由出纳人员保管,不得任意转交他人,一旦出纳人员工作调动,要收回保险箱钥匙,并及时更换保险箱的密码。
7、银行支票、印鉴要分开保管,银行篇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
范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单位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合理编制单位财务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由县会计中心统一负责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
第六条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章单位财务预算管理第七条单位财务预算是指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单位财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八条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单位特点、发展计划、单位收支状况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县财力可能确定。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
第九条单位参考以前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根据财务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根据单位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编制预算内、外资金和经营服务性捆绑使用的综合财政零基预算。
单位财务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条单位根据年度单位计划,提出财务预算建议数,报县财政局审批。
第十一条单位财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对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但是,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不可控因素、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减少支出,对财务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的,单位通过报请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局调整财务预算。
第三章收入管理第十二条收入是单位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三条单位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单位从财政局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四)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财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四章支出管理第十五条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等。
(二)经营支出,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实行收入上缴办法的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定额或者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上级补助资金支出,即事业单位用上级补助资金发生的支出。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从上级主管部门和县级财政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按照国家、省市、县的有关规定使用,并按照要求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县级相关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相关报表;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县级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的实际需要,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开发区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五章结余及其分配第二十一条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经营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的结余(不含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预算外资金结余),除专项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单位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财务监督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加强内部财务监督工作:
(一)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和监督工作;
(二)加强对财务收支的监督工作;
(三)加强对单位财务预算、收支计划、业务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
第二十四条县财政局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做好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的重点是:
事业单位依法设帐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情况;预算编制、执行情况;收支管理的规范、合法情况;国有资产的使用情况等。定期对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事业单位应根据加强财务监督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整改。
第七章资产管理第二十五条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二十六条事业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二十七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篇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市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污、挪用。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污、挪用。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要求实行银行转账、汇兑、托收等形式结算的,不得以大额现金支付。
第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银行存款和现金的管理,单位取得的各项货币收入应及时入账,并按规定及时转存开户银行账户,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银行存款和现金应由单位专人负责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并定期与单位“总分类账”核对余额,确保资金完整。“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与“总分类账”应分别由单位出纳、会计管理和登记,不得由一人兼管。
第十八条单位资金不允许公款私存或以存折储蓄方式管理。
第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切实加强往来资金的管理。借入资金、暂收、暂存、代收、代扣、代缴款项应及时核对、清理、清算、解交,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影响资金的合理流转。预(暂)付、个人因公临时借款等都应及时核对、清理,在规定的期限内报账、销账、缴回余款,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严禁公款私借,严禁以各种理由套取大额现金长期占用不报账、销账、缴回余款,逃避监管。
第二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和完善授权审批制度。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明确责任、划分权限实行分档审批重大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通过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避免资金管理权限过于集中,单位的一切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由一个人说了算的“家长式
篇二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P>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为大家精心搜集了一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行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
本规定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市财政部门主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审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建立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不得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任用会计人员必须符合会计管理的规定。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综合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核。部门综合预算一经批准通过,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要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纳入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必须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隐瞒、少列。
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优先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第七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以下简称执收单位)依法取得的下列政府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二)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三)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四)彩票公益金;
(五)罚没收入;
(六)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
(七)主管部门集中收入;
(八)其他政府非税收入。
第八条执收单位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按照收缴分离、罚缴分离等规定的方式,将收取的财政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第九条执收单位收取财政收入,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依法纳税的使用税务发票外,其余一律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监制)的票据。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对财政下拨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虚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骗取、套取、转移财政专项资金。
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的。各项支出要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执行。
行政事业单位发放福利、补贴和奖金,应当按照规定执行,不得擅自设立项目、提高标准和扩大范围。
行政事业单位应严格执行招待费管理办法,不得擅自提高标准和扩大范围。
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实行政府采购;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并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应当经财政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开立银行账户,应经财政部门同意,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账户管理规定,到国有、国有控股或经批准允许为其开户的商业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依法管理使用国有资产,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行政事业单位转让、处置国有资产和将国有资产用于经营投资的,应当经财政部门批准。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规定进行国有资产收益核算。
第十五条财政、审计、物价部门和人民银行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
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个人,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依照人事管理权限,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予以处理。
第十七条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一)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
(二)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
(三)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财政收入项目,仍然依照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收;
(四)缓收、不收财政收入;
(五)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
(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八条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二)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三)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四)不依照规定的财政收入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
(五)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
第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
(二)截留、挪用财政资金;
(三)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
(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五)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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