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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5篇)

时间:2023-01-11 11:30:05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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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5篇)

篇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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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一)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执行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在生产经营的各环节、各岗位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

  (二)建立健全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及相关台账。

  1.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的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形成包括全部从业人员、全部工作岗位、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任制度)。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要包括:

  (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5)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6)安全生产奖惩制度(7)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标准化管理制度(8)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9)职业危害(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等)预防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制度(10)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1)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12)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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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三同时”制度(1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档案管理制度(15)值班和交接班制度(16)危化企业防火、动火、用火制度(17)其他符合本行业、本单位生产特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依法依规建立安全生产相关台账(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日常检查台账、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领导现场轮流带班台账、教育培训台账等)。

  (三)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依法依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成立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

  1.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从业人员超过5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不低于从业人员2%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安排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保障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并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在财务账目中有体现,有年度投入计划和提取、使用情况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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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2.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并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五)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以及相关考核,确保从业人员培训合格并依法持证上岗。1.依法制定安全生产年度培训计划。2.培训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3.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六)依法实施职业危害劳动防护。1.应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设置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安全帽、防尘口罩、安全带、防护服、胶鞋、手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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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每年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一次检测,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告知职业危害检测结果,并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

  4.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岗前、岗中、岗后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好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

  5.按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七)按照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设计、制造(建设)、安装、使用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保证安全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2.不使用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和设备。

  3.特种设备须定时请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

  4.维护、保养、检测要做好记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建立台账。

  5.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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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加强生产经营场所和现场作业的安全管理。

  1.必须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岗位、场所危险因素和险情处置要点,高风险区域和重大危险源必须设立明显标识,并确保逃生通道畅通。

  2.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将检查及处理情况如实记录在案。

  3.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在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分别标明并告知从业人员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后果、安全操作要点、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等。

  4.从事爆破、吊装、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危险场所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近长输油气管线和城镇燃气管网作业以及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时,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5.生产区、生活区、储存区之间要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6.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7.发包或者出租生产经营项目、场所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方、承租方的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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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依法依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

  (九)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1.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登记建档,依法进行重大危险源申报、评估,定期进行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报告、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十)按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和操作岗位应急处理措施,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装备和物质并组织应急演练;或就近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篇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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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一〕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执行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在生产经营的各环节、各岗位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二〕建立健全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与相关台账。1.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的责任X围和考核标准,形成包括全部从业人员、全部工作岗位、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任制度>。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要包括:〔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安全生产投入与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5〕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6〕安全生产奖惩制度〔7〕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与岗位标准化管理制度〔8〕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9〕职业危害〔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等〕预防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制度〔10〕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1〕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12〕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3〕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三同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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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档案管理制度〔15〕值班和交接班制度〔16〕危化企业防火、动火、用火制度〔17〕其他符合本行业、本单位生产特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依法依规建立安全生产相关台账〔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日常检查台账、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领导现场轮流带班台账、教育培训台账等〕。〔三〕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依法依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成立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1.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从业人员超过5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不低于从业人员2%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安排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保障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并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在财务账目中有体现,有年度投入计划和提取、使用情况记录〕。1.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2.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并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五〕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以与相关考核,确保从业人员培训合格并依法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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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依法制定安全生产年度培训计划。2.培训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与其他从业人员。3.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与考核结果等情况。〔六〕依法实施职业危害劳动防护。1.应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X的要求,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设置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安全帽、防尘口罩、安全带、防护服、胶鞋、手套等〕。3.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每年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一次检测,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告知职业危害检测结果,并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4.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岗前、岗中、岗后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好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5.按规定,与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七〕按照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设计、制造〔建设〕、安装、使用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保证安全设施、设备正常运转。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2.不使用淘汰的危与生产安全的工艺和设备。3.特种设备须定时请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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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维护、保养、检测要做好记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建立台账。5.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八〕加强生产经营场所和现场作业的安全管理。1.必须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岗位、场所危险因素和险情处置要点,高风险区域和重大危险源必须设立明显标识,并确保逃生通道畅通。2.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将检查与处理情况如实记录在案。3.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在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分别标明并告知从业人员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后果、安全操作要点、防X措施以与事故应急措施等。4.从事爆破、吊装、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危险场所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近长输油气管线和城镇燃气管网作业以与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时,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5.生产区、生活区、储存区之间要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6.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7.发包或者出租生产经营项目、场所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方、承租方的安全生产工作。8.依法依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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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与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1.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登记建档,依法进行重大危险源申报、评估,定期进行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报告、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十〕按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和操作岗位应急处理措施,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装备和物质并组织应急演练;或就近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十一〕依法与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救援,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十二〕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奖惩机制,每年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并公示考核结果。〔十三〕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篇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一)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执行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在生产经营的各环节、各岗位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

  (二)建立健全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及相关台账。

  1.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的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形成包括全部从业人员、全部工作岗位、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任制度)。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要包括:

  (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5)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6)安全生产奖惩制度(7)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标准化管理制度(8)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9)职业危害(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等)预防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制度

  (10)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1)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12)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3)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三同时”制度(1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档案管理制度(15)值班和交接班制度(16)危化企业防火、动火、用火制度(17)其他符合本行业、本单位生产特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依法依规建立安全生产相关台账(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日常检查台账、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领导现场轮流带班台账、教育培训台账等)。

  (三)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依法依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成立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

  1.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从业人员超过5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不低于从业人员2%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安排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保障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并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在财务账目中有体现,有年度投入计划和提取、使用情况记录)。

  1.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2.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并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五)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以及相关考核,确保从业人员培训合格并依法持证上岗。

  1.依法制定安全生产年度培训计划。

  2.培训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

  3.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六)依法实施职业危害劳动防护。

  1.应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设置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

  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安全帽、防尘口罩、安全带、防护服、胶鞋、手套等)。

  3.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每年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一次检测,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告知职业危害检测结果,并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

  4.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岗前、岗中、岗后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好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

  5.按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七)按照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设计、制造(建设)、安装、使用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保证安全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2.不使用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和设备。

  3.特种设备须定时请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

  4.维护、保养、检测要做好记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建立台账。

  3.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每年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一次检测,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告知职业危害检测结果,并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

  4.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岗前、岗中、岗后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好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

  5.按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七)按照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设计、制造(建设)、安装、使用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保证安全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2.不使用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和设备。

  3.特种设备须定时请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

  4.维护、保养、检测要做好记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建立台账。

  3.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每年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一次检测,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告知职业危害检测结果,并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

  4.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岗前、岗中、岗后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好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

  5.按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七)按照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设计、制造(建设)、安装、使用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保证安全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2.不使用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和设备。

  3.特种设备须定时请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

  4.维护、保养、检测要做好记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建立台账。

  3.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每年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一次检测,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告知职业危害检测结果,并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

  4.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岗前、岗中、岗后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好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

  5.按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七)按照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设计、制造(建设)、安装、使用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保证安全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2.不使用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和设备。

  3.特种设备须定时请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

  4.维护、保养、检测要做好记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建立台账。

  3.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每年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一次检测,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告知职业危害检测结果,并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

  4.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岗前、岗中、岗后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好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

  5.按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七)按照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设计、制造(建设)、安装、使用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保证安全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2.不使用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和设备。

  3.特种设备须定时请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

  4.维护、保养、检测要做好记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建立台账。

  3.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每年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一次检测,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告知职业危害检测结果,并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

  4.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岗前、岗中、岗后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好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

  5.按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七)按照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设计、制造(建设)、安装、使用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保证安全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2.不使用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和设备。

  3.特种设备须定时请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

  4.维护、保养、检测要做好记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建立台账。

  3.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每年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一次检测,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告知职业危害检测结果,并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

  4.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岗前、岗中、岗后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好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

  5.按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七)按照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设计、制造(建设)、安装、使用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保证安全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2.不使用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和设备。

  3.特种设备须定时请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

  4.维护、保养、检测要做好记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建立台账。

  3.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每年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一次检测,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告知职业危害检测结果,并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

  4.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岗前、岗中、岗后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好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

  5.按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七)按照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设计、制造(建设)、安装、使用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保证安全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2.不使用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和设备。

  3.特种设备须定时请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

  4.维护、保养、检测要做好记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建立台账。

  3.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每年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一次检测,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告知职业危害检测结果,并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

  4.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岗前、岗中、岗后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好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

  5.按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七)按照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设计、制造(建设)、安装、使用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保证安全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2.不使用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和设备。

  3.特种设备须定时请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

  4.维护、保养、检测要做好记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建立台账。

  3.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每年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一次检测,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告知职业危害检测结果,并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

  4.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岗前、岗中、岗后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好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

  5.按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七)按照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设计、制造(建设)、安装、使用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保证安全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2.不使用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和设备。

  3.特种设备须定时请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

  4.维护、保养、检测要做好记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建立台账。

  3.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每年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一次检测,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告知职业危害检测结果,并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

  4.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岗前、岗中、岗后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好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

  5.按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七)按照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设计、制造(建设)、安装、使用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保证安全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2.不使用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和设备。

  3.特种设备须定时请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

  4.维护、保养、检测要做好记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建立台账。

  3.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每年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一次检测,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告知职业危害检测结果,并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

  4.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岗前、岗中、岗后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好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

  5.按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七)按照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设计、制造(建设)、安装、使用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保证安全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2.不使用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和设备。

  3.特种设备须定时请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

  4.维护、保养、检测要做好记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建立台账。

  3.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每年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一次检测,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告知职业危害检测结果,并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

  4.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岗前、岗中、岗后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好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

  5.按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七)按照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设计、制造(建设)、安装、使用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保证安全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2.不使用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和设备。

  3.特种设备须定时请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

  4.维护、保养、检测要做好记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建立台账。

  3.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每年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一次检测,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告知职业危害检测结果,并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

  4.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岗前、岗中、岗后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好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

  5.按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七)按照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设计、制造(建设)、安装、使用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保证安全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2.不使用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和设备。

  3.特种设备须定时请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

  4.维护、保养、检测要做好记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建立台账。

篇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序号

  一二

  三

  四五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十八项)

  责任名称

  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责任内容

  1、企业应具备本表所列安全生产条件(主体责任)2、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将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管理范围、内容、要求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标准。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5)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6)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7)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注:只要存在“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就应当建立相应的制度);(8)危险作业管理制度;(9)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注:如涉及有关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废弃物处置的,应当按照对应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制度);(10)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11)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12)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13)作业场所职工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制度;(14)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15)其他保证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有效投入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2、根据本企业特点,分专业、分工艺制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1、保证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2、有关企业按照国家财政、应急部门的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1、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及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4、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及金属冶炼单位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

  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从业人员在100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

  的矿山、建筑、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行业,以及

  粉尘涉爆、涉氨制冷、船舶修造等领域的企业应当实行安全总监

  制度;人数偏少、组织机构简单但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化工企业应当赋予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职

  责。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

  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2、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

  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3、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

  六

  须“三同时”

  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

  4、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

  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

  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5、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

  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

  七

  建设

  平,确保安全生产。

  1、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

  相关人员,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2、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

  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3、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

  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

  依法开展安全隐患排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

  八

  查治理

  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

  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

  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4、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还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

  报告。

  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1、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

  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

  九

  落实对相关各方面的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2、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

  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3、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

  十十一

  十二

  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4、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

  整改。

  1、企业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

  履行向从业人员告知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和教育、督促义务2、企业应对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

  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1、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落实危险作业(活动)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

  的安全管理措施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2、八大危险作业应符合《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

  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2、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建筑施工、

  道路运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

  产教育和培训,经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部门考核

  合格。

  3、企业应当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从业

  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教育和培训

  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安排上岗作业。

  4、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应当将其纳入本单位从业

  人员统一管理,对其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

  育培训。

  5、企业接受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其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教6、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应当

  育

  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7、企业应该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每年组织再教育和培训。

  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

  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

  岗作业。

  9、危化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分管技术负责人的基本从业条件:(1)能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

  予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无严重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行为;无因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

  故,依法受到撤职处分或刑事处罚;(2)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

  经历;(3)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分管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其中至少有1人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

  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化工专业高级技术职称;(4)接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危化品安全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经安监

  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

  书。

  十三十四

  严格管理危险物品

  设备、工艺符合安全规定

  10、危化品生产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基本从业条件:(1)具有国民教育化工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具有化工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2)3年以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3)接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危化品安全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11、危化品生产企业主要危险作业岗位操作人员的基本从业条件:(1)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具有5年以上直接从事危险作业岗位操作的从业经历;(2)依法接受国家规定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参加本岗位有关工艺、设备、电气、仪表等岗位操作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通过考试,取得培训合格证。1、从事生产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工企业应当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2、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的化工企业应当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3、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4、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燃气、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应当取得相关部门审批。5、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易燃易爆物、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6、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7、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1、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企业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2、企业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3、企业不得使用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4、企业应当加强在役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检测、评估,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新;发现在役设备、现有工艺存在危及生产安全因素的,应当及时改进或者更新。5、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

  十五十六十七

  十八

  相关场所设施设备上设置警示标志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设置符合要求的

  出口

  劳动防护用品配置

  解、掌握其安全技术性能,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安全。企业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工作场所和员工宿舍应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企业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和使用。

  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企业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每年至少组织演练1次。2、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3、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4、其他企业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物资。5、必须在险情或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做好先期处置,及时采取隔离和疏散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如实向当地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篇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一)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执行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在生产经营的各环节、各岗位开展安全建设标准化建设其他工作。

  (二)建立健全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及相关台账。

  1.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奖惩(应当明确主要有关负责人、其他负责人的责任范围和考核范围标准,形成包括全部从业人员、全部工作岗位、全部生产经营社区活动的全被责任制度)。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要包括:

  (1)安全管理生产会议制度

  (2)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3)安全化肥教育培训制度

  (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5)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6)生命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7)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标准化管理制度

  (8)工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9)职业危害(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等)预防和劳动防护用品配有制度

  (10)特种作业医务人员管理制度

  (11)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12)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3)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三同时”制度

  (1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档案管理制度

  (15)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建设

  (16)危化企业防火、动火、用火制度

  (17)其他符合本行业、本单位生产特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依法依规建立安全生产相关台账(安全生产监管金融监管相关人员日常检查台账、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领导现场轮流带班造册、教育培训台账等)。

  (三)明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依法依规配备数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成立安全生产组织民间组织领导机构。

  1.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下属单位从业人员超过5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能力管理机构,配备不低于从业人员2%的专职安全管理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设置安全生产相关机构,配备专职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安排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保障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并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产品销售萃取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收纳取用情况,在财务账目中有体现,有年度投入计划和提取、使用情况记录)。

  1.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2.依法举办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并承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五)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以及相关考核评价,确保从业人员培训合格并依法持证上岗。

  1.依法制定安全生产设计规划年度培训开发计划。

  2.培训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警用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员。

  3.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人身安全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六)依法实施职业危害严肃查处劳动防护。

  1.应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卫生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防盗设立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

  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监督、佩戴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转用(安全帽、防尘口罩、安全带、防护服、胶鞋、手套等)。

  3.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每年请有化验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一次检测,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告知职业危害检测结果,并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

  4.各种因素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岗前、岗中、岗后职业体检,并建立好从业人员职业健康身心健康档案。

  5.按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七)按照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设计、制造(建设)、安装、使用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保证安全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翻修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2.不使用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和。

  3.特种设备须定时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

  4.维护、保养、检测要做好记录,并由相关机构人员签字,建立台账。

  5.在有较大易燃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八)加强生产经营场所和现场作业的安全管理。

  1.应当向从业人员有权告知作业岗位、场所危险因素和诱因险情处置要点,高风险区域和重大危险源必须设立明显标识,并确保入水通道畅通。

  2.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将检查及处理过程据实情况如实记录在案。

  3.在整齐位置设置公告栏,在存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分别标明并告知从业人员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后果、安全操作要点、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等。

  4.从事爆破、吊装、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危险场所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近长输油气管线和城镇燃气管网作业以及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作业时,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防护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5.生产区、生活区、储存区之间要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6.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7.发包或者出租生产经营项目、场所的,应当与承包单位、颜斐转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统一协调行政管理承包方、承租方的安全生产工作。

  8.依法依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废弃或者事件处理废弃危险物品。

  (九)建立健全工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有的放矢并消除事故隐患。

  1.不断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对历史性危险源实施登记建档,依法需要进行重大危险源申报、评估,定期进行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清查情况应当如实报告、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十)按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和操作岗位应急处理措施,组建应急救援三队,配备应急装备和碳氢化合物并组织应急演练;或就近签订应急救援契约。

  (十一)依法及时、如实白皮书生产安全事故,组织救援,火灾事故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十二)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奖惩机制,每年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考核,并公示考核结果。

  (十三)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十四)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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