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区义务教育初中招生“就近入学”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着力提高教育质量、着力促进教育公平,扎实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严格规范招生入学工作程序,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统筹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推进学区化办学改革,落实各项均衡举措,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学校品质。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招生工作领导,区教育局成立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志华
副组长:刘恩艳、刘风瑞、魏举洪
成 员:中小学教育科科长、组织科科长、各镇成校校长、各中学校长
招生办公室:中小学教育科
三、相关政策
(一)坚持“就近入学”原则
1.本着区域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综合考虑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建设、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管理办法实施等因素,依据区内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合理配置资源,科学划分学区,确保我区小学毕业生在本区内的公办中学都有一个学位,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持“蓝印户口”的学生入学,实行属地安置、属地管理。我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依据《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须提供户籍证明、居住证、住(租)房证明和合法务工证明,由各镇成校(各镇成校咨询电话见附件1)统筹安排到公办初中校就读,如果镇内学位不足,由全区统筹安置,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坚持“公民同招”的原则
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民办学校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落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津教政[20xx]24号)和《关于20xx年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实施意见》,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
(三)坚持“综合素质评价”的原则
我区将继续实施小学生素质发展水平报告书制度,对小学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多元评价。
四、招生办法
(一)公办校招生办法
1.区教育局根据“区域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在户籍调查的基础上,划分学区,将学生在学区片内统一安排到公办初中校就读七年级。
2.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保障和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xx]2号),落实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照顾政策。
3.按照市教委要求,自20xx年起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
(二)民办校招生办法
1.方案报批
民办初中学校依据本方案制定本校初中招生方案,将方案(一式两份)和民办校招生简章(一式两份),于6月12日前报教育局审批。
2.操作程序
⑴按规定时间,凡有报名意愿的学生,由各小学组织填报《津南区民办初中招生报名表》。
⑵结合我区小学六年级学生父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初步查询结果,由各小学对前期查询出的拟采取限制限制措施的学生名单再进行一次核查,确定拟采取限制措施的学生名单,在学生填报入学志愿前,通知学生及其家长,其被限制就读民办初中。
⑶由学生所在学校按学生所填报志愿排档,并报教育局中小学教育科。学生报名表及档案为学生报考本区民办学校报名入学的唯一凭证。
⑷依据学生报名情况教育局采取学校自主招生或随机派位与学校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组织招生,凡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民办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学区划分
津南区6升7学区划分情况(见附件2)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科学制定方案
各镇成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各学校要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严格落实方案的各项政策、方法、程序和要求,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咸水沽镇、八里台镇、葛沽镇、小站镇,要摸清小学毕业生户籍和居住情况,结合生源和教育资源分布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镇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于6月19日前报区教育局中小学教育科备案。
(二)利用管理平台,提升信息化水平
依托“天津市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平台”,对本区六年级学生升学信息进行统一规范采集,规范初中入学信息,并面向社会统一发布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招生工作流程等,做好入学服务。
(三)建立动态监测,落实控辍保学
认真落实《津南区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实施方案》(津南教字[20xx]104号),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和专项督导,加强过程性监管和追责问责,确保我区义务教育完成率持续保持较高水平。
(四)推进学区化办学,促进均衡发展
认真落实《津南区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学区化办学实施方案》(津南教字[20xx]7号)的要求,扎实推进学区化办学的各项工作。通过学区化办学,全面提升学区内各学校教学管理、教师研训、学生活动、课堂改进、质量考核等工作水平。进一步完善校长、教师流动机制,通过“区管校聘”等方式,充分调动成员学校和广大教师参与学区化办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五)严明招生纪律,强化监督问责
区教育局、各镇成校要加强对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初中学校招生工作要求,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六)加强政策宣传,维护社会稳定
各学校要持续不断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创新宣传形式,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政策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要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严格履行招生程序,认真对待群众的来访,落实信访第一责任人制度,避免激化矛盾和上访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招生工作良好秩序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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