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3篇)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报告,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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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强调指出,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笔者结合食药部门基层工作实际,就如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责”,谈一点肤浅的认识。
当前食品药品监管所处于前沿阵地,直接与人民群众打交道,但是由于少数基层负责人更多的是考虑怎样完成业务工作等一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工作,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提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只是在发现了一些问题苗头的时候才抓一抓。
中央查处了一批贪腐高官,形成了很大的震慑力度,但是,一些基层工作同志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天高皇帝远,自己也不可能犯什么大错,觉得吃点喝点拿点无所谓。而国家对最基层单位的查处,往往会因为人手精力不够而显得鞭长莫及。本单位纪委监督同级党委和下属单位,对于教育和引导内部干部廉洁自律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在处理力度上还不够。而县纪委查处力度虽然大,毕竟人手精力有限,还存在一个“对接”问题,县纪委在查办案件的同时,忽视了正面引导,在表彰先进、典型引路上做的不够。
对于这些问题,有的基层单位负责人对干部权力制约监督不到位,往往姑息迁就,无限制放权,助长了不正之风。还有的负责人自己过不起硬,导致“其身不正,虽令不行”。
有的单位制订的制度针对性、操作性都不强,缺乏有效的约束力。更多的是没有把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制度执行不够,唱在嘴上、贴在墙上,流于形式。对工作情况督查多,对党风廉政建设督查少,对工作作风中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掌握不够、突出问题处理不够,形成了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往往得不到严格执行。
鉴于食药基层部门存在的问题,按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责”的要求,笔者以为,必须以坚决的态度、务实的措施,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切实抓好工作。
构建合力共为的责任体系。要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到每个领导班子成员头上,明确县局党委、纪委和基层食药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任务,做到每项工作有责任领导、有具体责任人、有工作路线图,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制网络。
强化目标管理。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食药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与依法行政、市场监管、维权服务、队伍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健全管人管事制度。要结合食药管理工作实际,建立完善《食药执法监督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审计制度》、《干部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形成了用制度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
开展重点领域的专项整治行动。要根据当前食药工作形势,结合县委“两责”工作要求,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声势浩大的食品药品专项整治活动,开展“四查四纠”活动,即查乱收费、乱摊派,纠乱作为行为;查白条入账,纠乱报销行为;查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开支,纠违纪行为;查办案不公开,纠违规行为.通过开展自查活动,严格执法行为,坚决杜绝收人情费,执关系法,确保依法行政。
强化纪委监督的履职到位.要确保纪检干部专岗专职、聚焦主业的同时,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着力构建源头治理、分权制衡、流程制约、风险监控、过程控制的内控机制。县局要与所加强联系,定期走访地方党政、服务对象,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食药局干部的意见建议,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纠正。
严肃纪律责任追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追究谁”的原则,对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
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报告
近日,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首次召开住建系统精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动员会,阜南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桑锴出席并讲话,阜南县委常委、副县长李健出席并提出工作要求。会议由阜南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余继林主持。
会上,余继林带领住建局党组班子成员、股室负责人及二级机构负责人,对照个人岗位职责及存在廉政风险点,进行了个人廉政风险公开承诺,并签署承诺书。李健肯定了市容局与住建局合并以来工作取得的成绩,指出了住建系统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并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表达了殷切期盼。 桑锴在讲话中,对县住建局在县直第三集中派驻纪检组监督和指导下,主动开展岗位风险点全面排查,在全县率先制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并与住建系统每名干部职工签署个人廉政风险承诺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一系列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桑锴指出,住建系统负责着全县城乡建设、建筑业管理、园林绿化、市政公用事业等工作,业务范围广,涉及资金多、项目多、审批多,党风廉政建设风险点更多,岗位风险程度也更高,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尤为重要。
桑锴强调,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的分内之责、本职之事。党组(党委)及其一班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不能选择、不能转移、不能放松的重大政治责任,是职责所系、使命所在。住建局党组及班子成员,要做到政治上敢于担当,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自己的“责任田”耕耘好、管理好、守护好;思想上保持时刻清醒,避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党的观念淡漠,主体责任缺失,以及由此引发的“偏瘫症”、“敷衍病”、“软骨病”;行动上高度自觉,找准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以重点责任的落实带动全面责任的落实。
桑锴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有更高标准,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扛在肩上。住建局党组及班子成员,要紧紧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实施细则》、《责任清单》,突出工作重点,全面推行“三提醒季报告双反馈一纪实”制度,切实担负起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针对住建系统部职工多、服务对象广、群众关注高的情况,住建局党组要把加强教育管理、加强作风建设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建立完善制度机制,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桑锴要求,住建局作为全县第一家与干部职工签署个人廉政风险承诺书的单位,诺廉更要践廉。住建局各级党组织要强化责任担当,把主体责任扛稳、抓牢、做实,把责任贯穿与住建系统各个领域、各个层面;要通过建立健全相关责任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同时,全局干部职工要知责、尽责、负责,敬畏权力,谨慎使用手中的权力,牢牢守住信念、道德、职业和做人这四条“底线”,不踏越纪律这条“红线”,不触碰法律这条“高压线”,切实打造风清气正的干事环境。
阜南县纪委集中派驻纪检组和重点派驻纪检组负责人,县直第三集中派驻纪检组所监督单位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住建局领导班子成员、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局属单位班子成员,以及县纪委有关科室负责人共100余人参加了会议。
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报告
近日,记者从广元市苍溪县永宁镇获悉,该镇树立了“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理念,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委总体部署;自觉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定期分析研究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党委主要负责人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种好自己“责任田”,党委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该镇党委明确了纪委书记主要分管镇纪检监察工作,不再分管与纪检监察无关的工作,确保镇纪委书记专职专用、主抓主业;支持纪委独立行使办案职权,确保纪检监察干部对权力敢监督、善监督,对腐败问题敢“亮剑”,善查处。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分解到每位班子成员、各村(社区)支书、镇属单位支部书记及主要负责人,在全镇形成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上下贯通、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层层负责的落实体系;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提醒谈话制度,发现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和诫勉谈话;全面实行农村集体事务议事规则,推进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发放便民服务卡,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同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常听取汇报,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各村(社区)及所属单位切实履行职责;重点针对党员干部易犯错误、常犯错误的风险点,及时开展提醒教育,前移关口,防患于未然;持之以恒转变作风,抓好班子带好队伍,促使基层干部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真正做到以“为民务实清廉”为己任,敬仰党的事业、敬重手中权力、敬畏人民群众,以实实在在的工作业绩取信于民。
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报告
一、总体要求
全系统各党政领导班子、纪检组织要深刻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准确把握党组织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织监督责任的基本内涵,自觉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把县委和局党组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
局党组和各党支部要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做好本系统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
局纪检组和监察室、各单位纪检员或监察员要全面落实监督责任,认真履行党内监督职能,积极协助同局党组、本单位党支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加强对同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和成员的监督,切实履行执纪监督问责职责。
二、党组织主体责任
(一)党组织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局党组、各单位党支部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与时俱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切实担负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卫生事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
1.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党组、党支部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分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2.健全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卫生系统、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职能,明确职责任务。督促各职能股(科)室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督促基层党支部履行主体责任,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
3.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医改,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坚决整治和严厉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4.抓好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卫生部“九不准”、市委“十个不准”规定和县委实施意见,建立党政班子和纪检组织联动督查机制,着力解决“四风”突出问题,纠正损害群众健康利益的不正之风,建立和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推动全行业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医务工作者树立为民务实清廉形象。
5.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领导和支持纪检组、监察室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支持和保障纪检组执纪办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严惩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和医务工作者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查处。
6.深入推进源头治理。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县委的实施意见,深化全行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卫生廉政文化建设,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和卫生行业制度,切实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7.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完善局党组、各党支部会议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决防止独断专行。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完善问责机制,推动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强化权力运行全过程监督。
8.加强党内监督。领导班子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落实好MZ生活H、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重要工作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党内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加强对局党组、各党支部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9.严格责任制考核。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落实到位。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评先评优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
局党组、各党支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不称职”的意识,敢于负责、勇于担当。
1.主要负责人(包括行政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每年要进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专题调研,定期召开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解决具体问题,推进工作落实。
2.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3.加强检查督促。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克服好人主义,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基层领导班子廉洁从政从业、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要加强对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检查督促分管领域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从业、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形成责任传导机制。
4.定期接待来信来访。完善信访机制,健全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5.当好廉政表率。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从业规定,管好自己、以身作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搞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养成在监督下用权的习惯。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三、纪检组监督责任
1.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县纪委决策部署,结合本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实际,向党组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党组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党组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股室和基层单位,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2.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严明政治纪律,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组织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县委、及卫生行业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3.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县委和市卫生局作风建设监督检查要求,加大执纪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不折不扣地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卫生部“九不准”、市委“十个不准”规定和县委实施意见。
4.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认真调查处理举报的问题。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和医务工作者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查办腐败案件以县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局党组报告的同时必须向县纪委报告。加强行业内部执纪执法力量地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发现、有效查处机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提高办案综合效果。重点围绕严明党的纪律、贯彻落实“八项规定”、 卫生行风 “九不准”“三大纪律”、商业贿赂、收受红包和过度医疗“三大问题”、基础建设资金、新农合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三大资金”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5.发挥党内监督作用。协助局党组、本单位党支部协调党内监督工作,加强对同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医务工作者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
6.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围绕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进一步清理、修订和完善卫生行业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各项措施,不断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工作报告制度
1.“两个责任”双报告制。局党组、各单位党支部每半年将本单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形成专题报告,经党组织和纪检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后,向县委、局党组和县纪委、局纪检组报告,报告时间一般为每年的6月和12月。
2.履职情况公示制。将卫生局和基层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纳入领导班子MZ生活H、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按照党务公开的要求及时公开,保障干部群众知情权,提高履职情况透明度。
3.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制。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工作视情况不定期书面报告,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4.党政纪负责人向县纪委全委会述职述廉制。根据上级安排,卫生局党政纪负责人向县纪委全委会述职述廉。卫生局每年选择部分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党政一把手和纪检员、监察员向局党组扩大会述职述廉,不少于6人。
(二)问询质询制度
1.述职述廉问询质询。局党组、各党支部结合述职述廉会议,组织党员干部、服务对象和群众代表等对本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岗位职能及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现场问询质询,发挥干部群众的监督作用,促进责任制落实。
2. 集中问询质询。局纪检组结合基层党组织“两个责任”报告情况,适时听取有关单位一把手述责述职述廉报告,并组织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党支部书记、纪检员和监察员代表、“两代表一委员”和服务对象等进行集中问询质询,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三)常态评估制度
1.社会第三方评价。结合每年开展的社会第三方评价医疗单位活动,组织行风监督员对卫生局、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一并进行评议,结果纳入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2.现场集中测评。局党组、各党支部结合述职述廉、问询质询、民主评议等活动,组织与会人员对述职对象、问询对象和基层单位等进行现场集中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检查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3.接受纪检组审阅评议。基层党政正职述职述廉报告报局纪检组,接受纪检组审阅、评议,评议结果及时反馈,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督责问责制度
1.开展廉政谈话。结合谈心谈话,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基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领域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职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2.接受纪检组约谈。局纪检组长定期约谈基层单位纪检员、监察员同志,了解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违纪违法案件较多的单位,及时约谈有关领导干部,听取主体责任落实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3.开展日常督查。局党组和纪检组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个人履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日常督查,并开展好自查。
4.组织专项检查。每半年、年底,组织对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检查考核,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作为检查考核重点内容,及时通报检查考核情况。对落实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督促限期整改,对相关人员进行诫勉谈话,直至作出组织处理。
5.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制度。凡是本系内出现严重违反作风建设规定、失职渎职、贪污腐败等问题,该单位领导班子相关成员应承担领导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实施责任追究。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责任倒查。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一并调查发案单位党组织主体责任、纪检组织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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