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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冷链食品全面消毒方案(6篇)

时间:2023-01-12 18:15:03 策划方案 来源:网友投稿

进口冷链食品全面消毒方案(6篇)进口冷链食品全面消毒方案  1xxx省进口冷链食品存储总仓预防性消毒技术指引一依据和适用范围为规范指导进口冷链食品存储总仓预防性消毒工作参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进口冷链食品全面消毒方案(6篇),供大家参考。

进口冷链食品全面消毒方案(6篇)

篇一:进口冷链食品全面消毒方案

  1xxx省进口冷链食品存储总仓预防性消毒技术指引一依据和适用范围为规范指导进口冷链食品存储总仓预防性消毒工作参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9号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45号关于印发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5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甘市监明电202088号等有关规定及技术规范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指引

  XX省进口冷链食品存储总仓预防性消毒技术指引

  一、依据和适用范围为规范指导进口冷链食品存储总仓预防性消毒工作,参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9号)、《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45号)、《关于印发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5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甘市监明电〔2020〕88号)等有关规定及技术规范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指引。本指引适用XX省进口冷链食品存储总仓工作场所预防性消毒工作。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及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系列规定及职责划分。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实施消毒。承运单位负责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对装运前后的进口冷链食品装载运输工具组织实施消毒。消毒单位按照有关消毒技术规范开展具体的消毒作业,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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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毒效果。进口企业负责如实申报进口产品信息,配合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毒工作,并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的销售记录和流向记录,是应用本技术指引的前提。

  二、消毒程序规范依据《消毒技术规范(2002版)》及《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中消毒程序进行。所用消毒产品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管理要求。三、消毒对象(一)产品内外包装。(二)总仓内设备。(三)总仓场所环境。(四)装载运输工具。四、消毒防护措施(一)人员防护1.从业人员防护:从业人员工作期间正确佩戴口罩、手套和着工作服上岗。工作服保持干净整洁,每日清洗,必要时消毒。推荐食品从业者佩戴一次性手套,但必须及时更换,且在更换间隙以及未戴手套时用含酒精的免洗消毒剂进行手部消毒。2.运输人员:运输冷链食品的人员(司机和随从人员)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不能随意打开冷链食品包装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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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接触冷链食品。车辆进出时,减少与其他人员不必要的接触。

  3.相关人员离开工作岗位时,做好全面彻底卫生清洁。(二)产品内外包装

  1.对来自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国家)的冷链食品原料和半成品进入企业或者入库前,应当对其外包装进行严格、有效消毒一次。已经进行了相关消毒措施的凭对包装食品及运输工具的消毒证明方可入库。

  2.对来自国外疫区经检测受到新冠病毒污染的食品原料、半成品,应当按照《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工作的紧急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0号)中的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处置指南处理。

  (三)总仓内设备1.设备及器具。用于搬运冷链食品原料或半成品的工器具(如转运箱等),每次使用完毕后应当及时清洗和消毒。2.对所有肉类、水产品、蛋制品等富含蛋白质及脂肪的食品所接触的容器具、设备物体表面必须进行彻底清洁之后方可进行预防性消毒。3.清洗剂的选择。常用食品加工设备及环境用清洗剂选用温度为50-55°C的1.5%的氢氧化钠碱性溶液或合成洗涤剂/酶溶液施于待清洗的表面,将接触6-12分钟后,用清水冲洗掉碱溶液或清洁剂,清理、擦拭待清洁的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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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装载运输工具为避免冷链食品被污染,司机需确保运输车辆、搬运工具及容器的清洁和定期消毒。车辆运载一批货物之前和之后,均要对车内人手可能接触的部位、特别是车厢内外进行彻底消毒。(五)场所环境场所环境保持良好通风和常规保洁。每日对人高频接触的各种操作台面、接触面/点(如门把手、开关、器具把手、电话、厕所等)物表的清洁和消毒至少2次。五、消毒方法(一)从业人员采用75%酒精或含酒精(醇)的免洗手消毒品擦拭手及手腕部位的皮肤,作用3分钟,重复1次。(二)产品内外包装主要采用擦拭或常量喷雾器喷洒消毒方式1次。(三)总仓内设备主要采用浸泡、擦拭等方式清洁和消毒。(四)总仓场所环境主要采用良好的自然通风和规范的保洁措施。(五)装载运输工具主要采用擦拭或常量喷雾器喷洒消毒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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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要进行终末消毒时参见《疫源地消毒总则》(GB19193-2015)附录A进行。

  现场消毒人员在配制和使用化学消毒剂时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后及时做好消毒工作记录(主要包含消毒时间、使用药物、消毒方式、作用时间、操作人员等信息)。

  具体选用药品、用药浓度、作用时间及注意事项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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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进口冷链食品全面消毒方案

  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一)工作目标。扎实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在做好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检测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消毒对新冠病毒的杀灭作用,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下同)输入风险,实现“安全、有效、快速、经济”目标,在确保进口冷链食品安全的同时,提升口岸通关效率,避免货物积压滞港,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二)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全面精准开展环境卫生和消毒工作的通知》(X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X号)、《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工作的紧急通知》(X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X号)、《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的通知》(X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X号)、《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X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X号)等有关规定及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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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消毒范围。本方案适用于进口冷链食品的装载运输工具、产品内外包装的消毒。(四)有关原则。全面消杀,严防输入;政府牵头,部门协作;依法依规,各司其职;科学规范,安全有效;节约成本,快速经济。二、工作分工国务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作配合,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实现全流程闭环管控可追溯,最大程度降低新冠病毒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一)海关部门。负责按规定开展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监测检测,组织指导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商、海关查验场所经营单位做好口岸环节被抽中的进口冷链食品集装箱内壁和货物外包装的预防性全面消毒处理工作。(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促指导进口冷链食品承运单位落实运输环节的主体责任并实施相应消毒处理措施,在国内运输段严格查验进口冷链食品海关通关单证,落实进口冷链食品运输工具消毒、一线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配合检查进口冷链食品倒箱过车(从进口集装箱换装至国内运输车辆)过程中的消毒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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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汇总分析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对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传播风险进行研判,开展对预防性全面消毒措施的指导评估和检查。

  (四)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做好现场检查和索票索证工作,督促市场开办者、食品生产经营者索取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业经消毒的证明,凡是不能提供消毒证明的,一律不能上市销售。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口冷链食品的追溯管理,对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依法进行查处。与有关部门共同监督市场经营单位做好市场环境消毒工作。

  (五)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地区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属地责任,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和企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进口冷链食品消毒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

  (六)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等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实施消毒。承运单位负责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对装运前后的进口冷链食品装载运输工具组织实施消毒。消毒单位按照有关消毒技术规范开展具体的消毒作业,确保消毒效果。进口企业负责如实申报进口产品信息,配合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毒工作,并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的销售记录和流向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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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工作内容(一)基本要求。总结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检测、消毒处理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在不改变各地现有总体防控安排的前提下,根据进口冷链食品的物流特点,在按要求完成新冠病毒检测采样工作后,分别在口岸查验、交通运输、掏箱入库、批发零售等环节,在进口冷链食品首次与我境内人员接触前实施预防性全面消毒处理。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对进口冷链食品装载运输工具和包装原则上只进行一次预防性全面消毒,避免重复消毒,防止专为消毒作业实施掏箱、装箱,避免增加不必要的作业环节和成本,影响物流和市场供应。消毒实施单位应详细记录消毒工作情况,包括消毒日期、人员、地点、消毒对象、消毒剂名称、浓度及作用时间等内容,相关资料和记录应至少留存2年。(二)工作流程。1.口岸环节。进口企业如实申报进口冷链食品的相关信息,海关部门根据制定的风险监测计划,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的检测工作。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按规定作退运或销毁处理。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海关部门组织指导督促查验场地经营者或进口企业,对进口冷链食品的集装箱内壁、货物外包装实施消毒。消毒完成后,消毒单位出具该批货物业经消毒的证明。未在口岸环节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按规定放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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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后续环节予以消毒。2.冷链运输和出入库环节。进口冷链食品在从集装箱卸

  货换装至国内运输工具时,货主或其代理人对货物包装实施消毒。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过程中,承运企业不得开箱,在国内运输段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督促指导冷链物流企业严格查验海关通关单证,落实运输车辆船舶等装载运输装备消毒、一线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冷库接受进口冷链食品时,应如实记录并核对集装箱号及铅封号,做好货物的出入库记录,相关资料和记录应至少留存2年。

  3.流通环节。对从口岸放行的进口冷链食品,在社会冷库或企业冷库倒箱过车、入库存储前,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查验货物所附的消毒证明,如未消毒,则在掏箱卸货时,对该批货物的集装箱内壁、货物外包装实施消毒。消毒完成后,消毒单位出具该批货物业经消毒的证明。生产经营单位对需打开外包装的货物的内包装实施消毒。

  4.市场环节。进口冷链食品销售市场要加强管理,规范市场卫生环境,做好销售场所的日常消毒工作。要严格落实防控要求,加强进口冷链食品是否消毒的相关证明查验工作,防止未经过预防性全面消毒处理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入市场。进一步完善追溯管理,做到所有进入市场的进口冷链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篇三:进口冷链食品全面消毒方案

  进口冷链食品和境外物品新冠防控技术方案

  2月22日,全国中高风险地区清零。为进一步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现根据《关于印发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XX号)和《XX区新冠疫情防控进口冷链食品管理工作方案》以及《XX市新冠疫情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实施方案(2021版)》等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进口冷链食品防控工作(一)工作职责1、各旗县区人民政府、XX经济技术开发区、甘其毛都口岸管委会:负责落实本辖区进口冷链食品新冠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属地责任,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和企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预防性全面消毒和监测工作,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进口冷链食品消毒、监测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2、海关部门:负责按规定开展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监测检测,组织指导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商、海关查验场所经营单位做好口岸环节进口冷链食品集装箱内壁和货物外包装的预防性全面消毒处理工作,做好夹带冷链食品入境的查处工作。3、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促指导进口冷链食品承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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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运输环节的主体责任并实施相应消毒处理措施。在我市内运输段严格查验进口冷链食品海关通关单证,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疾控机构推送进口冷链食品运输查验相关信息;落实进口冷链食品运输工具消毒、一线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配合检查进口冷链食品倒箱过车(从进口集装箱换装至国内运输车辆)过程中的消毒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4、邮政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指导邮政快递企业对承运进口冷链食品的车辆进港落地时进行消毒,在分拣处理时,对进口冷链食品的外包装进行消毒,对分拣处理进口冷链食品的场地进行消毒。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的核酸检测工作。

  5、卫生健康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市场监管部门通报的各批次食品及环境和从业人员开展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加强核酸检测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冷冻食品及环境、从业人员样本由所在地旗县区疾控中心和各旗县区具备检测资质的医疗机构完成,XX经济技术开发区由XX区负责,甘其毛都口岸地区由市疾控中心负责检测;各旗县区疾控机构负责呈阳样本转运。市疾控中心负责对呈阳样本进行复核,汇总分析进口冷链食品新冠核酸检测结果,对进口冷链食品新冠传播风险进行研判;开展对预防性全面消毒措施的指导评估和检查。

  6、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冷链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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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安全全程追溯体系,加强对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冷链食品的追溯管理,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对来源不明的冷链食品依法进行查处。加强对商品交易行为的综合监管执法,做好对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贮存各环节的监管检查和索票索证工作,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单位、场所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相关部门通报的涉疫重点食品做好排查、登记,核查确定需进行核酸检测的冷链食品、相关从业人员及企业名录,提供每批采样的地址,名单,数量等,负责样本采集的组织,便于卫生健康部门进行样本采集。督促市场开办者、食品生产经营者索取进货票据、报关单、检验检疫证明、消毒单位出具的消毒证明等,凡是不能提供单据、证明的,一律不能上市销售。与有关部门共同监督市场经营单位做好市场环境消毒工作。

  7、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等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实施消毒。承运单位负责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对装运前后的进口冷链食品装载运输工具组织实施消毒。消毒单位按照有关消毒技术规范开展具体的消毒作业,确保消毒效果。进口企业负责如实申报进口产品信息,配合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毒工作,并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的销售记录和流向记录。

  (二)样品检测1、食品检测。对各经营场所冷链食品(含包装物,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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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核酸检测。样本以进口水产、进口冷藏冷冻肉类为主。核酸检测费用由被检测企业承担。

  2、环境检测。对屠宰、生产加工、贮存、运输、经营场所环境采样和核酸检测,重点开展销售档口环境、案板、器具物表、贮存冰箱,以及冷库内表面、运输车辆、下水道污水、卫生间、洗手池表面等环境的核酸检测。核酸检测费用由被检测企业承担。

  3、从业人员检测。以冷藏冷冻肉类、水产生产加工企业、集中交易市场、冷藏冷冻仓库、商场超市和餐饮服务单位、冷链物流、外卖快递等行业的从业人员为重点对象,对中高风险地区来我市的从业人员,要加大核酸检测频次,并按照相关规程延长留样时间。核酸检测费用由从业人员所在单位承担。

  4、抽样原则。冷链食品每批次样本都应进行采集检测,大中型生产、批发企业采集样本量以货柜为单位进行分层抽样,保证每货柜抽样要包含货柜内上、中、下、前、后、左、右7个部位的样品,每批次样本采集量最少不少于21份,最多不超过42份;小型批发、零售企业样品采集数量根据进货量确定适当比例进行抽检,抽检样品要具有代表性,避免漏检。采集样本数量能够满足检测目的即可,要科学采样,不得增加企业负担。冷链环境场所按照不同环境场所分批采集样本,每进一批冷链食品,同时对环境采样;接触冷链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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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从业人员及经营者,每14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为了避免重复检测,已按照《XX市新冠疫情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实施方案(2021版)》等要求开展检测的,不再检测。

  5、检测结果的上报。各旗县区检测情况每日上报市疾控中心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消毒进口冷链食品及境外物品的口岸消毒方式方法由海关确定,进口冷链食品及境外物品入境后的消毒方式方法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防控消毒技术指南》及有关规定确定。1、生产加工过程清洁消毒冷链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应当根据食品原料和产品特性、生产加工工艺特点,针对加工人员、生产环境及相关设备和设施制定有效的清洁消毒制度,并定期对消毒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价。1.1食品生产加工人员。进入作业区域的食品生产加工人员,应确认身体健康,个人防护满足相关要求,定时用含酒精的免洗消毒剂进行手部消毒。1.2原料及半成品外包装1.2.1对来自新冠疫情高风险地区(国家)的冷链食品原料和半成品进入企业或者入库前,应当对其外包装进行严格、有效消毒。

篇四:进口冷链食品全面消毒方案

  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新冠

  病毒防控和消毒技术指南

  (第二版)

  一、依据和适用范围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导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企业和从业人员落实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主体责任,预防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从业人员受到新冠病毒感染,防止新冠病毒通过冷链物流渠道传播,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工作的紧急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0号)、《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45号)、《关于印发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55号)等部署要求,结合我部印发的《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冷链物流渠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交运明电〔2020〕241号)等工作安排,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物流的公路、水路运输企业、港口码头、货运场站等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冷链物流企业)对进口冷链食品装卸、运输等环节中新冠病毒污染的防控。

  本指南以预防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从业人员受新冠病毒感染为主,突出装卸、运输等重点环节防控,注重加强冷链食品包装的消毒。

  冷链物流企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按照本指南要求做好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工作,执行当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各项工作部署。

  二、装卸、运输过程防控要求

  (一)装卸作业人员防控要求。

  安排已完成新冠肺炎疫苗接种的人员作业,港口内、外贸作业人员要固定岗位,避免交叉作业;工作期间从严做好个人防护,搬运货物前应当穿戴工作衣帽,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等,有条件的可穿戴防护面罩、防疫手套、防护服等防护用具,避免货物表面频繁接触体表。如果搬运过程中发生口罩破损,应当立即更换。

  国际航行船舶经海关卫生检疫合格并取得检验检疫证明材料后,方可安全稳妥地开展港口装卸作业。特别是装卸来自于有疫情发生地区的进口冷链食品时,码头搬运工人等作业人员在搬运货物过程中要全程规范戴好口罩,避免货物紧贴面部、手触摸口鼻,防止接触到可能被新冠病毒污染的冷冻水产品等。装卸作业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告示牌、警戒线等隔离措施,原则上禁止船员进入码头作业区域;需要船岸配合时,应当要求船员正确佩戴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并采取轮流作业或增加作业间隔等措施,尽量避免码头人员与船员发生直接接触;对确需上岸作业的船员,应进行体温监测。

  (二)运输人员防控要求。

  运输进口冷链食品的作业人员及随行人员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不得随意打开冷链食品包装直接接触冷链食品。车辆进出时,驾驶员及随行人员应当避免与门卫值班员、工作人员有不必要的接触。

  (三)货物源头防控管理。

  在冷链物流过程中,物流包装内如需加装支撑物或衬垫,应当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卫生要求。加强对货物装卸搬运等操作管理,不能使货物直接接触地面,不得随意打开冷链食品包装。应当保障在运输过程中冷链食品的温度始终处于允许波动范围内。同时,应做好各交接货环节的时间、温度等信息记录并留存。

  (四)货物信息登记。

  货主或货代应主动向承运单位提供相关进口冷链食品海关通关单证,冷链物流企业如实登记装运货物信息、车船信息、司乘人员(船员)信息、装卸货信息及收货人信息等,不得承运无法提供进货来源的进口冷链食品,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卫生健康、交通运输、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开展对进口冷链食品采集相关样本及冷链货物运输车辆的核酸检测工作。港口企业、货运场站等经营单位要如实登记进出港口场站的冷链食品公路、水路运输车辆信息及驾驶员信息。进口商或货主如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提供运输、仓储等服务,在货物交付第三方物流公司时,应当主动将相关食品安全和防疫需要的检测信息提供给第三方物流公司。对于本地肉类屠宰、加工、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冷链食品的相关质量管理和操作规范,加强环境卫生管理。配合进行冷藏货物新冠病毒检疫的港口作业人员及场站工作人员应相对固定,全程正确穿戴防护服、护目镜、口罩、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品。

  (五)运输工具的防控管理。

  应当确保车辆、船舶厢体内部清洁、无毒、无害、无异味、无污染,定期进行预防性消毒,具体清洁消毒措施见“三、装卸、运输过程消毒要求”。

  (六)中转转运设施的防控管理。

  中转转运装卸货区宜配备封闭式月台,并配有与冷藏运输车辆、船舶对接的密封装置。加强入库检验,除查验冷链食品的外观、数量外,还应当查验冷链食品的中心温度。加强库内存放管理,冷链食品堆码应当按规定置于托盘或货架上。冷链食品应当按照特性分库或分库位码放,对温湿度要求差异大、容易交叉污染的冷链食品不应混放。应当定期检测库内的温度和湿度,库内温度和湿度应当满足冷链食品的中转转运要求并保持稳定。定期对中转转运设施内部环境、货架、作业工具等进行清洁消毒,具体清洁消毒措施见“三、装卸、运输过程消毒要求”。

  三、装卸、运输过程消毒要求

  (一)人员。

  冷链食品配送过程中,运输作业人员及随行人员应当保持个人手部卫生,车内应当配备酒精类洗手液、手消毒剂和消毒纸巾,以确保在无清洁水洗手的条件下,对手进行定期消毒。

  (二)物体表面。

  运输作业人员在向企业员工传输、递交配送文件前应当洗手或消毒,为避免清洗返还物,文件最好置于一次性容器和包装材料中。对于重复使用的容器,应当进行定期、适宜的卫生清洁和消毒。人手频繁接触的方向盘、车门把手、移动设备等最有可能被病毒污染的表面,均要定期消毒。

  (三)运输工具。

  为避免冷链食品被污染,运输作业人员需确保运输车辆、船舶、冷藏集装箱等运输工具及容器的清洁和定期消毒。货物混载时,应尽可能将食品与会造成污染的其他货物分开。从事冷链物流运输的运输工具及容器运载一批货物之前和之后,均要对运输作业人员可能接触的部位进行彻底消毒;承运单位负责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对装运前后的进口冷链食品车辆船舶等装载运输工具和装载过进口冷链食品的集装箱内壁组织实施消毒。

  (四)工作环境。

  加强工作环境清洁消毒,配合相关单位做好用过的防护用品、生活垃圾等的收集、处置和无害化处理。使用过的一次性防护用品应集中收集处置,重复使用的防护用品应统一收集并进行规范消毒处理。作业区域垃圾盛装容器应定期清洁、消毒。接送员工的车辆应每次进行清洁消毒。

  四、从业人员安全防护要求

  涉及冷链食品装卸、运输的冷链物流企业应当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及时调整和更新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增加新冠病毒防控的管理措施。

  (一)上岗员工健康登记。

  冷链物流企业应做好员工(含一线管理人员、新进人员、临时参加工作人员及保洁员等后勤服务人员)14日内行程及健康状况登记,建立上岗员工健康卡,掌握员工流动及健康情况。鼓励新员工上岗前自愿接受核酸检测。

  (二)员工日常健康监测。

  冷链物流企业应加强人员出入管理和健康监测,各港口码头、货运场站的作业场所及工作区域入口需配备体温检测设备;建立全体员工健康状况台账,实行每日健康监测零报告制度,设置作业区域入口测温点,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实行“绿码”上岗制;可定期组织冷链物流一线工作人员进行核酸检测。

  (三)高风险岗位人员封闭管理。

  从事港口码头、口岸等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货物的装卸、搬运、保洁等高风险岗位人员要完成新冠肺炎疫苗接种,人员相对固定、登记造册,按照当地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部署实行闭环或者封闭管理;采取一定工作周期的轮班制,工作期间集中住宿、封闭管理,从严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场所与居住地之间对点转运,避免工作期间与家庭成员和社区普通人群接触;可每隔1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其余一线工作人员可每周检测2次,每次间隔2天以上。

  (四)外来人员登记与管理。

  尽可能减少外来人员进入生产经营区域,确需进入的,需询问所在单位、健康状况、接触疫情发生地区人员等情况,通过登记、测温等措施并按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如佩戴口罩等),方可进入。车辆进出时,门卫值班员、工作人员和驾驶员应当避免不必要的接触。

  (五)从业人员防护。

  1.健康上岗。上岗前确保身体状况良好,并向冷链物流经营者报告健康状况信息,主动接受体温检测,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立即主动报告,并及时就医。

  2.做好个人防护。冷链物流企业要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消毒用品和装备,按照最新版《船舶船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指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针对患病海员紧急救助处置指南》《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等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引航员、船代、船检、港口等登轮人员、港口其他作业人员以及驾驶员、装卸工、船员等冷链物流一线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防止感染风险。冷链物流企业要督促指导作业人员工作期间正确佩戴口罩、手套和着工作服上岗。工作服保持干净整洁,定期清洗,必要时消毒。直接接触进口冷藏集装箱或者冷藏货物的物流一线工作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品,至少应上下岗前各测量一次体温。其中,道路冷链物流企业应按照最新版《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有关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县的规定执行。

  冷链物流企业、港航企业、引航机构等单位要在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加强对本单位直接接触冷藏货物、冷藏集装箱拆箱作业人员、与国际航行船舶上船员近距离接触的引航员、船代等登轮人员及其他高风险岗位人员正确穿脱防护服进行专业培训,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关键防护措施到位。

  3.注意个人卫生。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不随地吐痰,擤鼻涕时注意卫生。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口、眼、鼻。

  4.加强手卫生。在处理货品时,或双手触碰过货架、扶手等公用物体时,要及时用洗手液或肥皂在流动水下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

  (六)健康异常报告程序。

  冷链物流企业应当建立员工健康异常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员工以及共同生活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疑似症状,应当及时上报冷链物流企业的相关负责人,相关负责人要督促员工按要求接受核酸检测和诊疗,并采用逐级上报或直报的方式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冷链物流企业一旦发现员工出现上述健康异常症状,无论其呈现出的健康状况如何,均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将其及与其密切接触的员工迅速排除在工作环境之外。新冠肺炎传播风险高的地区,建议根据当地主管部门防控规定,要求健康员工进行“零”报告。

  (七)从业人员返岗程序。

  根据作业区域上岗人员登记、健康档案及员工健康异常报告情况,及时追踪健康异常、身体不适员工的检测、诊疗和康复情况,在其康复后科学评定是否符合返岗条件。对经检测排除新冠病毒感染的员工,身体康复后可正常返岗。对感染新冠病毒(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员工及其密切接触者,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和卫生健康部门的有关诊疗、隔离、健康监测等要求,确保完全达到上岗工作条件后方可返岗。

  (八)加强防控知识宣传。

  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教,引导从业人员掌握新冠肺炎和其他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相关知识和技能,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加强自我防护意识。

  五、应急处置要求

  冷链物流企业应当制定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方案,用以及时处置和报告疫情情况,有效预防新冠病毒的传播。

  (一)出现健康状况异常人员的应急处置。

  冷链食品物流工作相关区域一旦发现病例或疑似新冠肺炎的异常状况人员,必须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防控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疫点消毒等工作,并对该人员作业和出现的区域及其加工的冷链食品进行采样和核酸检测。如有空调通风系统,则同时对其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根据疫情严重程度,暂时关闭工作区域,待疫情得到控制后再恢复生产。

  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切断传播途径、隔离密切接触者等措施,同时按规定处置污染物。

  (二)发现样品核酸检测阳性的应急处置。

  一旦接到有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样品的通知,冷链物流企业应当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根据当地要求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及时对相关物品和环境采取应急处置。对相关物品临时封存、无害化处理,对工作区域进行消毒封闭处理,对可能接触人员及时按规定采取核酸检测和健康筛查等措施。相关物品处理时避免运输过程溢洒或泄露。参与相关物品清运工作的人员应当做好个人防护。

  对于核酸阳性物品,应当按照当地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处置。

  六、物流运输常用消毒剂及使用方法

  冷链食品装卸、运输等物流运输过程中常用的消毒剂及使用方法见附表。

  附表

  冷链食品物流运输常用消毒剂及使用方法

篇五:进口冷链食品全面消毒方案

  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一)工作目标。扎实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在做好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检测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消毒对新冠病毒的杀灭作用,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下同)输入风险,实现“安全、有效、快速、经济”目标,在确保进口冷链食品安全的同时,提升口岸通关效率,避免货物积压滞X,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二)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全面精准开展环境卫生和消毒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95号)、《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工作的紧急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0号)、《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9号)、《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XX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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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45号)等有关规定及技术规范。

  (三)消毒范围。本方案适用于进口冷链食品的装载运输工具、产品内外包装的消毒。(四)有关原则。全面消杀,严防输入;政府牵头,部门协作;依法依规,各司其职;科学规范,安全有效;节约成本,快速经济。二、工作分工国务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作配合,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实现全流程闭环管控可追溯,最大程度降低新冠病毒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一)海关部门。负责按规定开展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监测检测,组织指导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商、海关查验场所经营单位做好口岸环节被抽中的进口冷链食品集装箱内壁和货物外包装的预防性全面消毒处理工作。(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促指导进口冷链食品承运单位落实运输环节的主体责任并实施相应消毒处理措施,在国内运输段严格查验进口冷链食品海关通关单证,落实进口冷链食品运输工具消毒、一线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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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进口冷链食品倒箱过车(从进口集装箱换装至国内运输车辆)过程中的消毒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汇总分析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对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传播风险进行研判,开展对预防性全面消毒措施的指导评估和检查。

  (四)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做好现场检查和索票索证工作,督促市场开办者、食品生产经营者索取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业经消毒的证明,凡是不能提供消毒证明的,一律不能上市销售。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口冷链食品的追溯管理,对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依法进行查处。与有关部门共同监督市场经营单位做好市场环境消毒工作。

  (五)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地区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属地责任,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和企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进口冷链食品消毒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

  (六)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等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实施消毒。承运单位负责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对装运前后的进口冷链食品装载运输工具组织实施消毒。消毒单位按照有关消毒技术规范开展具体的消毒作业,确保消毒效果。进口企业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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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如实申报进口产品信息,配合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毒工作,并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的销售记录和流向记录。

  三、工作内容(一)基本要求。总结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检测、消毒处理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在不改变各地现有总体防控安排的前提下,根据进口冷链食品的物流特点,在按要求完成新冠病毒检测采样工作后,分别在口岸查验、交通运输、掏箱入库、批发零售等环节,在进口冷链食品首次与我境内人员接触前实施预防性全面消毒处理。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对进口冷链食品装载运输工具和包装原则上只进行一次预防性全面消毒,避免重复消毒,防止专为消毒作业实施掏箱、装箱,避免增加不必要的作业环节和成本,影响物流和市场供应。消毒实施单位应详细记录消毒工作情况,包括消毒日期、人员、地点、消毒对象、消毒剂名称、浓度及作用时间等内容,相关资料和记录应至少留存2年。(二)工作流程。1.口岸环节。进口企业如实申报进口冷链食品的相关信息,海关部门根据制定的风险监测计划,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的检测工作。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按规定作退运或销毁处理。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海关部门组织指导督促查验场地经营者或进口企业,对进口冷链食品的集装箱内壁、货物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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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装实施消毒。消毒完成后,消毒单位出具该批货物业经消毒的证明。未在口岸环节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按规定放行后,在后续环节予以消毒。

  2.冷链运输和出入库环节。进口冷链食品在从集装箱卸货换装至国内运输工具时,货主或其代理人对货物包装实施消毒。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过程中,承运企业不得开箱,在国内运输段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督促指导冷链物流企业严格查验海关通关单证,落实运输车辆船舶等装载运输装备消毒、一线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冷库接受进口冷链食品时,应如实记录并核对集装箱号及铅封号,做好货物的出入库记录,相关资料和记录应至少留存2年。

  3.流通环节。对从口岸放行的进口冷链食品,在社会冷库或企业冷库倒箱过车、入库存储前,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查验货物所附的消毒证明,如未消毒,则在掏箱卸货时,对该批货物的集装箱内壁、货物外包装实施消毒。消毒完成后,消毒单位出具该批货物业经消毒的证明。生产经营单位对需打开外包装的货物的内包装实施消毒。

  4.市场环节。进口冷链食品销售市场要加强管理,规范市场卫生环境,做好销售场所的日常消毒工作。要严格落实防控要求,加强进口冷链食品是否消毒的相关证明查验工作,防止未经过预防性全面消毒处理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入市场。

篇六:进口冷链食品全面消毒方案

  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疫情防控方案为防止新冠通过冷链、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传播,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有关疫情防控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范围以进口冷链食品,特别是以进口冷链畜禽肉、水产品为原料的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二、建立制度应当按照“人物同防”要求,制订完善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疫情防控方案、工作制度,对进口冷链食品进货查验、储存和生产加工、清洁消毒等关键环节和岗位采取措施,防范新冠污染和传播风险。三、产品管理要严格进口冷链食品进货查验,严禁采购、使用来源不明、缺少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冷冻冷藏畜禽肉、水产品等进口冷链食品。自20XX年X月X日后,凡采购进口冷链食品的,必须于进口冷链食品到达市区前24小时,凭海关部门《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向所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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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次对产品进行核酸检测,合格后方可入厂生产。

  要建立进口冷链食品全程追溯制度,记录进口冷链食品从进厂、入库、生产加工等环节直接接触的员工;做好进货查验记录、投料记录和出厂销售记录,如实记录采购进口冷链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以及供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记录进口冷链食品投料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出厂产品的名称、数量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四、清洁消毒

  要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内外包装、冷库、转运存放区域、运输工具、生产设备设施的清洁消毒,在进口冷链食品入库前或者进入生产车间前应对其外包装实施消杀处理。

  外包装可使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充分喷洒或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对进口冷链食品存储冷库、转运存放区域的地面、墙壁,可使用500~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充分喷洒或擦拭消毒,消毒作用30分钟;对进口冷链食品解冻池、盛放容器、生产设备设施表面等,可使用500~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充分喷洒或擦拭消毒,消毒作用30分钟,清水冲洗干净,避免消毒剂污染食品。具体清洁消毒方法可参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肉类加工企业新冠疫情防控指南》和《XX省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疫情防控技术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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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加强人员防护

  建立上岗员工健康卡和全体员工健康状况台账,对新进员工和返岗员工14日内行程与健康状况进行登记,每班上岗员工必须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严禁“带疫”上岗。直接接触冷链食品及包装物的员工要做好个人防护,穿戴工作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手套和工作服等,根据岗位需要穿戴相应的面屏、围裙、胶靴等,按规定流程洗手消毒,其工衣应与其他员工工衣分开清洗、消毒。

  六、加强核酸检测

  全力配合当地卫生健康委开展冷链食品新冠核酸检测工作。对在口岸区域从事装卸搬运的人员、从口岸区域向冷库等场所运输的人员、在冷库等场所从事装卸搬运的人员以及其他在上述场所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人员,要在暴露(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后3-5天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连续作业超过5天的每5天检测1次,完成本次作业及暴露后检测结果出具前实行闭环管理;对其他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每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其他冷链食品的环境、产品及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工作每14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同时加大环境、食品核酸检测力度,力争把疫情风险控制在“第一时间、第一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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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异常状况处置从业人员出现可疑症状后,要立即到隔离区域观察,同时联系属地疾控部门和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专车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新冠核酸实验室排查。发现核酸检测呈阳的样品,应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及时报告属地疾控部门和疫情防控领导机构,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处置。

  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冷链食品新冠防控工作,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冠疫情联防联控机制《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XX省应对新冠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XX省冷链食品相关企业和农贸(集贸)市场新冠疫情防控方案的通知》、《转发国务院应对新冠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防控消毒技术指南文件的通知》和《XX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XX省商务厅XX省健康委员会XX省农业厅XX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XX省冷链食品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等国家、省文件以及《XX市场监督管理局冷链食品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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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有效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防控策

  略,切实加强“人防”与“物防”工作,有效落实《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防控消毒技术指南》,强化企业防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我县冷链食品被新冠污染风险,强化重点食品、环境、从业人员新冠防控工作,防范冷链食品生产、加工、贮存、经营等过程中新冠污染风险。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一)领导小组成立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冷链食品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局长XX任组长,副局长XX、总工程师XX为副组长,食品分局、执法局分局、市场规范股、办公室、财务股及各监管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局食品分局,由田波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信息汇总;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冷链食品安全监管及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等工作。(二)职责分工1、食品分局主要职责:①负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冷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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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对相关股室和各监管所在冷链食品安全监管及疫情防控等工作进行指导;②牵头组织开展对监管所冷链食品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督查和抽查,收集审核汇总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信息及相关统计报表。

  2、执法分局主要职责:①负责查处冷链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具体负责排查进口冷链食品违法违规及涉嫌走私冷链食品等违法行为线索,配合有关部门打击走私违法行为;②负责冷链食品交易市场价格监测;查处冷链食品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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