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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办散坟整治方案4篇

时间:2023-01-10 21:50:02 策划方案 来源:网友投稿

街办散坟整治方案4篇街办散坟整治方案  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乳山市散埋乱葬和违规豪华墓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街办散坟整治方案4篇,供大家参考。

街办散坟整治方案4篇

篇一:街办散坟整治方案

  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乳山市散埋乱葬和违规豪华墓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4.19•【字号】乳政办字〔2020〕19号•【施行日期】2020.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墓殡葬管理

  正文

  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乳山市散埋乱葬和违规豪华墓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滨海新区、经济开发区、城区街道办事处,各市属国有企业:

  现将《乳山市散埋乱葬和违规豪华墓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4月19日

  乳山市散埋乱葬和违规豪华墓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保护土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深化殡葬改革,推进乡村文化振兴,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山东省《关于倡导移风易俗推动绿色殡葬建设的指导意见》(鲁厅字〔2019〕75号)及《威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市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威民发〔2020〕2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本次散埋乱葬和违规豪华墓地专项整治工作,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规定,重点对2012年11月起,在重点区域内散埋乱葬坟墓和违规豪华墓地进行整治,对2012年11月之前,在重点区域内散埋乱葬坟墓和违规豪华墓地登记造册,建立台账,逐步推进治理工作。(二)对公路、铁路主干道两侧及景区、沿海岸线、水源地、村(居)内外等重点区域散葬坟墓进行迁移、绿化,确保重点区域可视范围看不到散埋乱葬的坟墓,对名人墓、烈士墓等不宜迁移或拆除的坟墓,进行绿化美化。(三)对公益性公墓以外的违规豪华墓穴要搬迁至合法的安葬地点;对公益性公墓以内的违规豪华墓穴以去除圈地围栏和地面硬化,不影响他人安葬为标准进行整治。对大墓的认定,参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8〕25号),单人墓占地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占地不超过6平方米。二、工作安排(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4月底前)。各镇区要按照方案要求,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相关要求,细化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和保障措施;要广泛宣传动员,营造正确的舆论导向和氛围,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二)排查整改阶段(2020年5月1日至6月30)。各镇区要全面排查公路、铁路主干道两侧及景区、沿海岸线、水源地、村(居)内外等重点区域散葬坟墓及辖区内违规豪华墓地情况,摸清底数,建立台账,销号整改。详细登记所处的

  位置、建造主体、硬化面积、建造时间、户主联系方式、户主是否为党员干部等情况,逐一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认真抓好落实。6月底前,各镇区要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上报整治报告。

  (三)督导检查阶段(2020年7月1日至20日)。民政局要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联合督导组,对各镇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上报相关情况,切实将问题整改到位。

  三、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镇区要充分认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市里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局,各镇区要参照市里模式,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农村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自治组织作用,依靠群众,加强管理,确保整治成效。(二)压实属地责任,提高工作标准。各镇区要以此次整治为契机,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开展排查整治,按照“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镇村公益性公墓由镇村具体管理,继续加强公墓配套服务,彻底解决农村公益性公墓边界不清、无人管理、环境脏乱差等问题,对新建公益性公墓要严格按照《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普通墓穴占地面积单穴不得超过0.8平方米、双穴不得超过1.2平方米、墓碑高不得超过0.8米的标准,提倡使用卧碑或横碑,坚持墓林结合,推行生态改造,提高绿化覆盖率。(三)明确部门职责,强化配合联动。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公墓领域风险防控,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对散葬坟墓及违规豪华墓地问题进行全面整治。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专项治理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对摸排发现的问题实施综合治理;宣传部门要做好整治工作的正面宣传和负面舆情监控;自然资源部门要依法查处滥占土地、破坏林地、私修乱建墓地等行为,对研究同意确需保留的公墓,在

  规划计划指标、用地审批等方面予以支持;公安部门要依法查处治理工作中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协助做好散乱、违规豪华墓主家属信息查询等工作;文旅部门要协助相关部门,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散乱墓地进行摸排;住建部门要加强城市公园等公共绿地违规建墓摸排整改工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查处占用城市规划区内规划建设用地上的散埋乱葬和违规建设豪华墓地行为;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群众做好平坟还田后土地的开发利用工作。

  (四)坚持疏堵结合,注重源头管理。综合运用骨灰进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堂、深埋不留坟头、平坟还绿等措施开展治理工作,对现存的散乱墓地,要进行综合评估,稳定有序地开展整治,不能一刀切。要规划建设满足群众安葬需要的公益性公墓,引导群众自觉选择公益性公墓,从源头上杜绝乱埋乱葬现象。

  (五)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部门要全面抓好生态安葬、文明祭祀、合规建墓等社会新风倡树引领工作,利用电视、报纸、微信等渠道广泛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有针对性的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制定周密细致的风险防控预案,耐心细致做好群众思想工作,争取支持配合。

  附件:全市散埋乱葬和违规豪华墓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全市散埋乱葬和违规豪华墓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XXX明(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马骏(市民政局局长)成员:司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郭书朴(市融媒体中心副主任)赵松瑚(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曲振波(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海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冷振腾(市农业农村局主任科员)潘聪(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赵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于丹(滨海新区党工委委员、综治办主任)宋钦涛(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于海洋(城区街道办事处主任)王平(夏村镇镇长)韩利涛(乳山口镇镇长)王飞(海阳所镇镇长)刘杰(白沙滩镇党委副书记)刘振杰(大孤山镇镇长)李昱鹏(徐家镇党委副书记)冯玫瑰(南黄镇镇长)段鹏(冯家镇党委副书记)于晓杰(下初镇镇长)徐君书(午极镇党委副书记)宋文强(崖子镇镇长)姜丰波(诸往镇镇长)宫大勇(育黎镇镇长)刘冠兰(乳山寨镇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马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不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散埋乱葬和违规豪华墓地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

篇二:街办散坟整治方案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沈阳市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1.02•【字号】沈政办发[2014]2号•【施行日期】2014.0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沈阳市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4〕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民政局《沈阳市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转

  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月2日

  沈阳市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工程的意见》(辽政发〔2013〕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3〕18号)精神,以及国家关于推动殡葬改革的相关意见,积极推进惠民公益殡葬建设,有效解决我市城乡公益性公墓设施不足问题,满足人民群众安葬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目标任务

  (一)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经过3年努力,到2015年,基本实现城乡公益性公墓覆盖到乡镇,城乡群众的基本安葬需求得到有效保障,散埋乱葬问题得到有效治理,违规土葬、滥占耕地、盲目攀比、重殓厚葬等得到有效遏制,集中安葬新理念逐步树立,殡葬改革实现新突破。2013年,我市要建设1处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15处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2014年,要建设8处区县(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14处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2015年,要建设19处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全面完成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

  (二)散坟清理整治。对公路两侧、铁路两侧、风景旅游区、水源保护区、大中型水库库区、居民集中居住区周围可视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墓葬点、无主坟、散坟,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地区要制定工作方案,通过植树造林、迁移集中、关闭封园、竖碑改卧碑、实施生态葬法等措施,做到可视范围内看不到碑体,统一进行绿化覆盖、绿化遮挡和生态治理修复。逐步引导既有散坟迁入城乡公益性公墓集中安葬,由政府免费提供墓穴并免除维护管理费用,所需资金由各地区通过公益性公墓收入和财政补助等方式统筹解决。

  (三)推行集中安葬。结合“青山工程”相关工作要求,我市境内禁止擅自占用土地埋葬骨灰、营建坟墓。对新增的城乡死亡居民火化后按照国家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实行集中安葬,不得散埋乱葬。积极推行树葬、花葬、草坪葬和倡导海葬等生态节地葬法。

  二、建设管理(一)规划布局。1.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农村公益性公墓服务半径以5公里、方圆100平方公里左右为宜。2.已有公益性公墓、散坟集聚区、老坟地、乡村废弃地应就地整合,充分利用。

  (二)审批程序。1.农村公益性公墓由市民政部门进行规划审查,区县(市)民政部门审批,报市民政部门备案;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由市民政部门审核报市政府审批;区县(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由区县(市)民政部门审核并报同级政府审批,报市民政部门备案。2.新建城乡公益性公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条件的,由我市各级民政部门统一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管理。3.对原有城乡公益性公墓依法进行整顿,符合条件的要按照上述要求对其进行法人登记。4.对现存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墓依法取缔或强制转为公益性公墓,并按照公益性公墓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规范运行管理。(三)土地使用。1.城市公益性公墓用地中的国有建设用地,以政府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为主。2.农村公益性公墓用地应充分利用原有老坟地或荒坡地等。3.我市缺乏可用于建设城乡公益性公墓的公共事业性用地,新建城乡公益性公墓可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通过委托拥有荒山、林地、废弃地的个人依法进行建设,由民政部门进行监管,日常经营管理由受委托人负责,墓穴销售价格由物价部门定价。(四)建设标准。1.城乡公益性公墓使用年限应保证20年以上,力争做到循环使用,可持续运行。2.在葬式葬法上应以生态节地、绿色环保为主,提倡林葬、树葬、草坪葬;地表不留坟头和立碑,墓碑一律采取卧碑方式,碑长不超过60厘米,碑宽不超过50

  厘米,厚度不超过15厘米,倾斜度不超过15度,不得使用白色碑体,每个墓穴不得超过0.8平方米。

  3.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要按照“墓区园林化、墓穴标准化、墓碑小型化、葬法生态化、祭祀环保化、服务人文化”的总体要求进行建设管理。

  4.城乡公益性公墓要设立免费区,面积不低于总规划面积的10%,用于安葬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以及政府推行集中安葬、引导既有散坟迁入使用。

  5.对已有城乡公益性公墓要按照上述标准进行改造完善。(五)运行管理。1.城乡公益性公墓的运行管理不以盈利为目的,收费标准由市物价、财政、民政部门按照非盈利和兼顾当地居民承受能力的原则核定,实行政府定价管理。2.城乡公益性公墓对低保对象、五保对象、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免除墓穴建设成本费和维护管理费。3.各地区民政部门要将本地区公益性公墓名称、建成时间、所在地、占地面积、法人姓名、法人登记证书号、执业许可证号、收费标准等内容在媒体上进行全部公开。公益性公墓要在墓区显著位置公示上述内容,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超标准收费的要依法进行处罚。4.城市公益性公墓由同级民政部门直接建设管理,农村公益性公墓由区县(市)民政部门统一管理。5.我市各级民政部门及所属单位取得的城乡公益性公墓管理收入、经营收入和城乡公益性公墓收费资金,要按照现行国家、省非税收入管理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根据财务隶属关系使用财政部门印(监)制的财政票据。三、工作安排(一)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2013年度公益性公墓项目的施工建设任

  务;做好迎接省有关部门对我市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完成情况的检查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各地区要将2013年建设项目及资金申请报市民政部门。市民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汇总工作,并根据项目级别(市级、区县级、乡镇级)、补助标准和完成情况,制定我市申请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工程省补助资金项目建议方案,报省民政厅、财政厅。

  (二)2014年、2015年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各项工作完成时间,按照我市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三年工作规划实施。

  四、政策保障(一)各地区要制定和完善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将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政府基本建设范畴,所需建设资金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捐建。(二)省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新建城乡公益性公墓安排一定补助资金,每个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补助300万元,每个县级(涉农区)城市公益性公墓补助200万元,每个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补助20万元。(三)市财政参照省政府以奖代补方式对新建城乡公益性公墓安排一定补助资金,每个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补助300万元,每个县级(涉农区)城市公益性公墓补助200万元,每个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补助20万元,所需资金从福彩公益金中解决。区(县)级财政给予县级(涉农区)城市公益性公墓和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一定的资金配套支持。(四)鼓励使用国办经营性公墓经营创收利润投资建设城乡公益性公墓。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责任。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工作难度大。市、区县(市)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领导体制和推进机制。

  民政部门要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履行主管部门职能,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本地区社会事业发展规划。规划国土部门要积极保证公益性公墓用地需求。财政部门要将建设资金和惠民殡葬补助资金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提供资金保障。林业部门要结合“青山工程”相关要求,积极支持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环保部门要按照生态城市建设要求,指导建设管理单位搞好生态保护。交通部门要根据市民实际需求开通临时公交专线。物价部门要加强收费和价格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自立收费项目和超标准收费等违规行为。税务部门要落实好国家的相关优惠政策。电业部门要按照相关要求为新建公益性公墓提供用电配套设施。各地区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对未经批准违规建设的公墓、自建墓地进行综合整治,逐步迁入城乡公益性公墓。(二)精心组织实施,积极稳妥推进。各地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强化教育引导,推行生态安葬,及时劝阻不良治丧行为,共同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同时,要精心组织,部署落实本地区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要明确组织领导、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具体要求。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做到方法灵活多样,措施具体可行,有规划、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扎实有效地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三)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方式方法。公益性公墓建设既是一项惠民举措,又是一项保护生态环境、节约土地资源的节地葬法。开展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要注重方式方法,不断强化宣传引导,要把改革的力度、推进的速度和群众可接受的

  程度有机结合,统筹考虑。既要科学规划,积极实施,确保工作目标实现,又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取得群众的理解与支持,确保群众满意。坚决防止和杜绝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四)实行绩效考评,落实工作责任。实施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工程是一项重要的惠民工程,已写入2013年省政府工作报告,纳入了对我市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并与我市签订了工作目标责任书。市民政部门每月通报1次各地区工作进展情况,每年年中、第三季度和年底对各地区进行检查考评并通报。各地区要明确工作责任,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区民政部门每月25日前,要向市民政部门书面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信息,重大问题随时上报。

  沈阳市民政局2013年12月31日

篇三:街办散坟整治方案

  2022年公益性公墓建设实施方案范文

  云龙乡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方案公墓的建设,对于推动我乡殡葬事业改革,转变人们的丧葬习俗,有效地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两个文明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我乡坚持以《___省殡葬管理条例》为指导,按照《殡葬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要求和全省殡葬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将建设公益性公墓纳入为民办实事基本建设计划项目来抓好落实。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一是以___理论、“___”重要思想和党的___大精神为指导,围绕___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绿色殡葬”为先导,综合运用教育、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通过集中整治。二是规范我乡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合理用地,绿化美化,切实加强领导,因地制宜,根据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结合我乡群众居住的特点,人口密度等,科学规划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点,合理规划,抓好兴建村级公益性公墓选址,提高火化率,制止乱埋乱葬。三是统一规划面积,严格控制墓穴用地面积,按照保护环境节约土地的原则,统一规划,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遗体入土安葬的坟墓面积,单人墓每穴不得超过___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不得超过___平方米。

  四是广泛征求意见。选址前广泛征求有关部门,本村老人、老干部老党员的意见,切实把公益性公墓规划好,建设好、使用好、管理好。

  五是加强公墓管理,更好地满足人们合理的丧葬消费需求,切实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两个文明建设。

  二、主要任务(一)合理制定公墓发展规划。在公益性公墓规划设计上,与本乡新农村建设规划相吻合;要对现有公益性公墓进行全面调查核实,以满足本村死亡人员骨灰安葬和安放的需求为原则,力求统一规划,布局合理,分期分批实施。对人口聚集,离乡镇较近的村,鼓励搞镇级公益性公墓,便于节省投资,形成规模,避免村村建公墓,浪费用地;偏僻的村,可以联合建立村级公墓,便于村民就近就地祭祀。在用地规模上,建设公益性公墓一般可按人口年死亡率___‰和___年一个周期计算和安排总用地量,并对材料房、管理房适当留有余地。在具体选址上,尽量利用荒山瘠地,严禁占用耕地或在沿公路主干道、水库、河流、堤坝两侧和水源等区域和集中住宅区建设公墓。(二)搞好绿化美化。(三)治理乱埋乱葬。加大对建墓用地的监控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制止和处罚非法建墓行为;对非法超标公墓、孤坟、无主坟和耕地、林区的散坟,采取迁移、平毁、恢复地貌等办法处理。积极___开展“绿色殡葬”活动,大力推进生态葬法。(四)加强公墓管理。三、实施步骤

  准备阶段。农村公益性公墓用地的规划和征用。(___年___月~___年___月)

  实施阶段。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配套设施的建设。(___年___月~___年___月)

  验收阶段。乡民政办和城建办对新建墓地初步验收,后报相关部门验收。(___年___月~___年___月)

  四、职责分工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由云龙乡民政办、国土资源管理所、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农林水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由云龙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牵头。具体实施由村领导负责。五、今后工作的重点1、认识上要再提高。各有关部门要贯彻“___”重要思想和因地制宜、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公墓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负起责任。2、___上要再加强。实行包干负责。乡分管领导、村“两委”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实行包片、包村、包组的工作责任制,确保完成整治任务。3、宣传上要再深入。通过广播、标语、宣传栏等形式,做好宣传工作,广泛宣传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宣传普及殡葬管理政策法规,增进群众对专项整治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4、责任上要再强化。各单位、各部门要立足本职,落实责任,尽责尽力地做好工作。5、部门间要再配合。

  2022年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方案为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全面完成___年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任务,根据《省人民__关于___年实施___项民生工程___》、《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___届___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全面落实积极的就业再就业政策,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妥善解决就业问题,逐步建立就业援助的长效机制,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二、开发原则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开发、属地负责、单位管理”的原则,按照政府按需设岗、劳动者自主选岗、单位以岗定人的方式进行,建立岗位救助、___服务、动态(范本)监管长效机制。三、岗位数量及范围___年,全县计划开发公益性岗位___个。主要包括:(一)基层非营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乡镇、社区(行政村)的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___、群团工作、残疾人服务等岗位;(二)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岗位;(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___、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单位的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具体包括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

  (四)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的托底性安置岗位;

  (五)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可纳入公益性岗位范围的其他岗位。

  四、开发对象公益性岗位用于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一)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___个月以上城镇失业人员;(二)大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含领取一次性安置费)或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___个月以上,且就业确有困难的“4050”人员(女性年满___周岁、男性年满___周岁);(三)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四)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就业确有困难的失地(失林)劳动者;(五)家庭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以内、连续___个月未就业且家庭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高校毕业生;(六)符合相关规定的残疾人;(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需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被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五、薪酬待遇

篇四:街办散坟整治方案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平迁林区散坟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2.15•【字号】苏政办发[2006]10号•【施行日期】2006.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

  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平迁林区散坟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06〕1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推进林区散坟平迁,是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巩固和发展绿色江苏建设成果,维

  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我省林区内散葬坟墓虽经平迁,但数量仍然较多,据初步统计,全省林区现有散坟约350万座,由于私埋乱葬、毁林造墓、上坟烧纸造成林地流失、森林火灾的现象相当严重。近年来每年因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爆竹引发的森林火灾占全年火灾次数的60%以上,并呈上升趋势。为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决定从今年起进一步开展林区散葬坟墓平迁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指导思想:以加快绿色江苏建设为目标,以加强宣传教育和政策引导为手段,以强化依法治林、依法管火为重点,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更新丧葬祭扫观念,破除陈规陋习,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林区散坟平迁工作,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与投资环境。

  目标任务:按照“以迁为主、平迁结合、迁有出处”的要求,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林区散坟平迁工作,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杜绝私埋乱葬现象。

  二、实施步骤林区散坟平迁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一)调查摸底、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2月底前,林区各地组织力量进行排查摸底,彻底查清林区散葬坟墓的数量和分布,制定工作实施方案,于3月15日前报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同时,搞好广泛宣传发动,争取广大群众的配合与支持。(二)集中清理阶段。2006年3月至2008年底前,进行集中清理,每年完成总量的三分之一以上任务。有主坟由坟主按政策规定自行平迁,无主坟由当地政府统一平迁。对乱占滥用林地、非法买卖林地建造坟墓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民政等部门依法处理。(三)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上半年,各地对林区散坟平迁工作组织检查验收,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在各地自查验收的基础上,省有关部门组织全面检查验收。三、工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开展林区散坟平迁,事关森林资源保护和绿色江苏建设大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推进力度,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林区散坟平迁工作顺利开展。各地林业、民政、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二)强化宣传发动,提高思想认识。我省森林资源分布较散,林区内散坟数目面广量大。由于旧风俗习惯的影响,平迁散坟工作难度较大。要坚持教育与管理、禁堵与疏导、集中治理与长远建设并重的原则,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殡葬改革、移风易俗以及保护森林资源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平迁林区散坟的自觉

  性。(三)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各地要根据林区散坟数量、分布情况及现有公墓

  土地存量情况,本着既要节约土地(林地)资源,又要使散坟迁有去处的要求,统一规划落实林区散坟的迁葬地点,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迁移。

  (四)制定实施优惠政策,促进林区散坟平迁工作。为动员、引导和鼓励当地群众将散坟迁入塔陵、公墓安葬,要制定实施专门的优惠政策,在收费上给予优惠。要鼓励群众移风易俗,实行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绿色生态安葬。为推进林区散坟平迁工作,各级森林防火主管部门要主动商请民政部门,利用宜林荒地或疏林地、灌木林地及林相较差的各类林地,结合当地殡葬设施规划,做好生态纪念林建设规划,逐级上报,由省森林防火主管部门商请省民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选择1至2个地点,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开展生态纪念林建设试点,积累经验,积极稳妥地推进。2008年底林区散坟平迁工作完成后,各地纪念林即核准林地面积封墓。各级财政要安排必要资金,对进入塔陵、公墓或纪念林的林区散坟搬迁工作给予一定补贴。为支持各地林区散坟平迁工作,省财政每年从森林植被恢复费中安排一定资金,实行以奖代补,用于林区散坟平迁及植被恢复工作。

  (五)加强管理,确保森林资源安全。林区散坟迁出后,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大管理力度,巩固林区散坟平迁成果,坚决杜绝新的私埋乱葬行为,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二○○六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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